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把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放在重要战略位置。全国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重大战略决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了系列强林惠林政策。“十五”以来,中央财政投入从2001年的125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517亿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财政林业投入也逐年递增。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开展了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林业救灾、林业科技、森林资源管理和监测、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沙治沙及林业质量安全等各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森林覆盖率由上世纪70年代的12.7%增长到如今的20.36%;森林蓄积量由86.56亿立方米增加到133.63亿立方米;森林植被总储碳量达78.11亿吨,年吸收大气污染物0.32亿吨,仅固碳释氧等6项生态服务功能年价值就达10.01万亿元;我国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占全国可利用淡水资源总量的96%;在世界森林资源持续减少的情况下,我国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国家,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城市生态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135.65万公顷,覆盖率达37.37%。
200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进行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时认为,我国近年来开展的大规模植树造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对遏制亚洲地区森林资源下降趋势做出了积极贡献,并高度评价:亚洲森林保护有所好转主要归功于中国大规模植树造林。
尽管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从整体上讲,林业和生态建设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2/3,人均森林面积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人均森林蓄积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7,土地荒漠化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湿地保护难度加大,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生态是永恒的经济,林业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为适应林业生态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今后,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政策,进一步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推动我国生态发展。一要建立健全森林经营补贴制度。扩大森林经营补贴范围,实行动态的补贴标准,建立补贴分级投入机制,通过开展森林经营补贴带动林区农民和职工就业增收。二要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补偿基金,分权属分级别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赎买、置换国家级公益林的范围。三要建立健全造林补贴制度。实行“以奖代补”的投入机制,不分权属.和造林主体,均采取“先造林、后补助”的方式,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国,并随着造林成本的变化实行动态的补贴标准。四要建立健全支持林业改革的资金保障制度。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引导、支持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流转制度,大力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支持国有林场改革。五要健全林业防灾减灾机制。完善投入机制,从扑救(治理)为主转变为预防和扑救(治理)并重,注重突发性与长期性相结合。整合相关防灾减灾资金,将病虫害防治、生产救灾、防火适当归并,扩大资金投入规模。六要继续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激励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推进改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结合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适当增加安排退耕还林资金。加强对退耕还林各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七要加大对林业科技推广支持力度。创新扶持对象,始终将带动作用强、应用价值大的技术作为重点扶持项目。与造林投入补贴和森林经营补贴相衔接,使科技推广与林业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八要建立湿地保护补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湿地保护补助的投入力度,扩大保护范围,完善保护补助机制。九要大力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完善财政贴息政策,扩大贴息贷款规模,并探索担保、保险等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产业。结合支持的方向和重点环节,通过整合资金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提高林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