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于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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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有力推动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2006—2008年,全省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13.8%,COD和SO2排放量累计削减率分别达到11.86%和15.53%,连续两年超额完成任务,综合考评位居全国前列。
一、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满足新能源和节能减排资金需要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完善资金运行保障机制,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减排的投入,切实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已实现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支出50.24亿元(含中央专项补助),比上年同期增长62.54%,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2009年,省级安排资金2.95亿元,大力支持太阳能光热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新能源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截至目前,全省新能源企业已达到2000多家,实现工业增加值1300亿元。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一。从2010年起省级财政将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
在支持节能方面,2008、2009年,省级财政筹措资金15.04亿元,大...
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有力推动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2006—2008年,全省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13.8%,COD和SO2排放量累计削减率分别达到11.86%和15.53%,连续两年超额完成任务,综合考评位居全国前列。
一、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满足新能源和节能减排资金需要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完善资金运行保障机制,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减排的投入,切实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已实现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支出50.24亿元(含中央专项补助),比上年同期增长62.54%,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2009年,省级安排资金2.95亿元,大力支持太阳能光热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新能源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截至目前,全省新能源企业已达到2000多家,实现工业增加值1300亿元。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一。从2010年起省级财政将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
在支持节能方面,2008、2009年,省级财政筹措资金15.04亿元,大力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高新技术产业化、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前一年半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小火电机组关停任务。2010年,财政支持的节能技改项目将实现节能量430多万吨标准煤。加快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全年有望推广节能灯600万支以上,超额50%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在支持减排方面,2009年省级整合资金20多亿元,大力支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推动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上半年,全省共完成减排项目940个,COD和SO2排放量分别削减4.55万吨、10.74万吨,提前一年半完成“十一五”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任务。
二、创新运作方式,提高新能源和节能减排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改变工作思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一是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近年来,山东省先后出台节能奖励办法、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省级机关节能降耗考核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党政机关、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建立全方位的激励机制,极大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节能减排积极性。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资金2.01亿元,对污染物总量减排较多、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成绩突出的市给予奖励;对党政机关节电、节水、节约交通费等给予支持,鼓励党政机关单位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对单位产品(产值)能耗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当年实现节能量在4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给予奖励。
二是创新财政补贴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为加快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从2007年起省级财政通过财政补贴消费者投入30—50%的方式,支持宾馆、学校推广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全省新增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20.15万平方米,年可节约标准煤3.6万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研究出台了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财政补贴等政策。在国家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从2010年起,在淄博、潍坊等7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对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和省内5A级旅游景区购买混合新能源汽车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财政补贴,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
三、狠抓基础工作,构建新能源和节能减排公共管理体系
完善公共管理体系,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基础性条件,也是公共财政的支持重点。近年来,山东省按照“夯实基础”的要求,大力支持新能源和节能减排公共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支持污染减排监测、指标、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省级筹措资金6.41亿元,支持建立起了“三级五个层面”的自动监测体系,即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控中心实现了全省联网,对全省1001家重点监管企业、全部城镇污水处理厂、60条主要河流跨市断面水质、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以及25个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实行自动监测,有效地控制了偷排、超排现象。2008年全省重点监管企业达标率达到96.4%,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了工业产品能耗、交通运输能耗、建筑节能、节约型学校考核、行政机关节能等142项节能标准,以及严于国家标准的南水北调沿线、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覆盖全省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和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地方排放标准,初步建立起符合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加强对国家重点考核企业和机关建筑的能源审计,建立省直单位节能监测管理平台,挖掘节能潜力630万吨标准煤,全部实现后可节约能源成本40多亿元。
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打造新能源与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促进新能源发电行业发展的财政体制。进一步调整完善省与市县的财政体制,对电力行业实行有区别的税收分成政策。对原属省级收入范围的电力企业以及今后新注册、投产的火力发电、核电企业(机组),不再区分投资主体和企业隶属关系,一律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省市按6:4比例分成,其中对各市利用外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新上电厂实现的税收,省级分享80%,切断电力投资和地方财政利益的直接联系,抑制各地新上小火电的投资冲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大力支持新能源发电行业发展。对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电力生产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部留归市县,以鼓励各地加快发展新兴清洁能源。
二是建立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收费政策。在国家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6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山东省又将黄磷、锌冶炼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全省累计对156户高耗能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政策,目前已有36家企业因此关停转改。出台超耗能源加价办法,对超过用能限额标准的企业,根据级差收费原则,按照基准价格的1—4倍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促使企业加大节能技改力度,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为限制企业污染物排放,山东省进一步调整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南水北调山东段重点流域的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并对流域内排污企业超标准排放废水的,按照超标倍数计征排污费,引导企业加大治污投入,实现治污成本内部化。
三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赔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每年筹集8亿多元,在南水北调沿线、淮河流域等重点流域推广生态补偿机制,对流域内退耕还湿的农民、实施“再提高工程”或“深度处理工程”的达标排放企业、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污染点源和流域综合治理等给予补偿。2008年,在大汶河流域开展上下游协议补偿试点,进一步探索路子,完善机制,初步形成了以项目补助为主,对退耕(渔)还湿的农民给予直接补偿、上下游政府间协议补偿为补充的补偿模式。经过几年努力,全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重点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国家重点流域治污责任书确定的山东省辖淮河、海河和南水北调等重点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已基本建成,实现了污水处理厂“一县一厂”的目标,污水处理能力居全国第二位。财
(作者为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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