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贵州省普定县被确定为全省县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县后,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入手,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非税收入的收缴范围、管理方式、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新型征管模式。截至2008年10月31日完成本级非税收入7080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27.91%。
通过改革,普定县非税收入管理得到加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普定县税收收入相对短缺,一些部门或单位主要依赖非税收入维持运转,对非税收入中的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未实行严格意义上的收支脱钩,仍然实行执收单位按比例参与分成,存在“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现象,加上传统的“重预算内轻预算外”观念的影响,非税收入难以全额纳入预算。一些部门、单位甚至是一些领导同志,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及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认识不清,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认为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有的则认为非税收入毛多肉少,不能有效增加政府的可用财力,花大力气加强非...
2007年,贵州省普定县被确定为全省县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县后,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入手,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非税收入的收缴范围、管理方式、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新型征管模式。截至2008年10月31日完成本级非税收入7080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27.91%。
通过改革,普定县非税收入管理得到加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普定县税收收入相对短缺,一些部门或单位主要依赖非税收入维持运转,对非税收入中的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未实行严格意义上的收支脱钩,仍然实行执收单位按比例参与分成,存在“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现象,加上传统的“重预算内轻预算外”观念的影响,非税收入难以全额纳入预算。一些部门、单位甚至是一些领导同志,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及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认识不清,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认为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有的则认为非税收入毛多肉少,不能有效增加政府的可用财力,花大力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得不偿失等。而管理也是政出多门。普定县现行收费主体有财政、交通、国土、卫生监督、公安、司法、城建、环保、教育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各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用。这种相互交织、多头管理、多头控制的规定看起来非常严格,但实际执行中漏洞很多。收费管理主体为两个或多个管理部门,理论上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实际却是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甚至扯皮,内耗较多,收费管理重复与空档同时存在。还造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与收费标准管理分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分裂,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基金管理分开,人为割裂收费管理的内在联系,实际操作中难以区分,不便管理。甚至出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搞有偿服务,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能审批的项目,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加大乱收费治理难度。此外,对直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难以到位。交警、养路费征收、工商等省市直管部门的财权事权不在本级政府,财政票据的领用和核销也不在本级财政部门,不能对其征收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针对以上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更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念。要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必须尽快建立非税收入新理念,把相关部门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把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置于全县财政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衡量,摆正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注重完善政府的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通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轻社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明确非税收入征管主体,统一管理职能。在各级财政部门成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一样,按属地原则管理,不论是市直管的执收执罚部门,还是省直管的执收执罚部门,都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于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强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是非税收入管理的唯一主体。只有实现对所有非税收入的统一征收,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三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是改进征收方式,真正做到“以票管收”。要在现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基础上实行“单位开单(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财政(银行)开票、政府统筹”的征管制度,以票管收,统筹调剂。在具体征收方式上,针对非税收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缴款的原则,采取不同的办法。对收入数额较大、来源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设立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大厅,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集中统一征收;对少部分非税收入采取委托征收的方式;对零星分散的小额非税收入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现场征收。
四是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调控能力。按照“收支政府统筹,资金财政统管,强化预算约束,增强调控能力”的基本思路,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对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实行统筹安排,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统筹调剂能力。
五是健全非税收入监管机制。完善非税收入政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实行挂牌征收,使缴款的单位和个人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乱收乱罚乱用或应征不征、应罚不罚、随意减免的予以依法处罚。建立定期将非税收入征、管、用情况向人大报告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的监督。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