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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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和国家粮食直补支农惠农政策,不断探索和创新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方式方法,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确保了粮食安全,为建设小康宁夏、和谐宁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以足额安排风险基金为重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近年来,宁夏每年的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为1.55亿元,以2000年为例,当年财政配套8807万元,占当年本级财政收入的17.4%。自1996年自治区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以来,区财政想方设法克服财力紧张的困难,在年初预算盘子中足额安排,保证了地方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足额按时到位。同时,自治区财政根据国家有关粮食政策的要求,结合宁夏自身特点和实际,不断探索财政资金科学管理手段,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更加规范、安全。2005年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思路,在建立完善自治区储备体系的基础上,对向粮食企业拨付各项政策性补贴资金经粮食主管部门的拨款方式进行了改革,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到粮食企业,减少了资金流转中间环节,有效地避免了资金的滞留、挪用,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解决“三老...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和国家粮食直补支农惠农政策,不断探索和创新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方式方法,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确保了粮食安全,为建设小康宁夏、和谐宁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以足额安排风险基金为重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近年来,宁夏每年的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为1.55亿元,以2000年为例,当年财政配套8807万元,占当年本级财政收入的17.4%。自1996年自治区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以来,区财政想方设法克服财力紧张的困难,在年初预算盘子中足额安排,保证了地方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足额按时到位。同时,自治区财政根据国家有关粮食政策的要求,结合宁夏自身特点和实际,不断探索财政资金科学管理手段,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更加规范、安全。2005年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思路,在建立完善自治区储备体系的基础上,对向粮食企业拨付各项政策性补贴资金经粮食主管部门的拨款方式进行了改革,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到粮食企业,减少了资金流转中间环节,有效地避免了资金的滞留、挪用,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解决“三老”问题为突破口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老粮、老人、老账”问题,是制约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瓶颈。为此,自治区财政会同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于1999—2004年筹集资金5.3亿元,率先在全国解决了这一问题,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力地推动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稳妥解决粮食企业库存“老粮”问题。对因超期储存及高价位滞销而形成的库存“老粮”,自治区采取销售奖励价格补贴等促销措施,积极应对。粮食企业每销售一公斤给予0.04元的奖励补助,并对销售的“老粮”给予价格补贴,从而使多年滞销的“老粮”得以妥善解决。1999—2004年区财政共补贴“老粮”价差及销售奖励2.3亿多元,将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8.5亿公斤“老粮”全部处理完毕,卸掉了库存“老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造成的潜亏包袱。
——稳妥解决粮食企业“老人”问题。2003年,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自治区财政、市县财政及企业分别按60%、20%、20%的比例安排资金,共支付职工身份置换补偿及社保资金990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5008万元、市县财政安排1371万元、企业自筹3526万元。分流安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5112人,占分流安置前职工总数的81.5%,减轻了企业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区财政制定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各市县(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资金实行市县(区)长负责制,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粮食部门会同财政、社会保障、医疗保险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真测算,制定改革、改制和分流人员实施方案。区财政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统一标准及审核批准的各地应安置的人数核定补助资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支付企业分流人员一次性补助和社保、医疗保险费用,积极稳妥地完成了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分流安置任务,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稳妥解决粮食企业“老账”问题。自治区政府本着对粮食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在2003年10月就做出决定,对1998年6月1日以后粮食购销企业新增的政策性亏损挂账进行审核清理,并一次性解决。2004年10月,由自治区财政牵头,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历时5个月,对发生亏损的19个市、县(区)的204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9个自治区直属国家粮食储备库的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亏损进行了逐户专项清理、审计,核实政策性亏损2.4亿元,并按照“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于2005年将2.4亿元消化政策性亏损的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农业发展银行收贷收息。对1998年5月31日以前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1.4亿多元,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全部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剥离集中到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政策性财务挂账问题就此得到了彻底解决。
以完善农民补贴信息为基础不断提高粮食直补工作水平
自2004年开始,宁夏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完善农民补贴基础信息,积极搭建直补网络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方便,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因地制宜,不断完善直补政策。在2004年粮食直补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2005年将享受补贴政策的对象由上年的川区各市县及农垦农场扩大为川区各市县、农垦所属农场及扬黄灌区主要从事粮食种植生产的农民(农工),把按农业税计税面积为依据调整为按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促进了农民直接增收,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自治区还逐步提高了粮食补贴标准,2005年前为每亩补贴10元,2006年起提高到15元。目前,区财政每年用于粮食直补的资金额达到8700万元,占全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的56%。农资综合补贴分水地和旱地两个补贴标准对全区承包农业耕地的农民进行补贴,补贴标准随中央财政补贴额度的多少而定。2008年水地每亩补贴56.7元,旱地每亩补贴15.1元。
——创新机制,转变直补资金支付方式。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农民的支持保护力度加大,政府补贴农民的资金越来越多,快捷、有效、安全地将各种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支农扶持政策的效果,是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自治区财政从2004年开始在全区全面推行了“一卡通”支付模式,将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实现了“阳光操作”,提高了粮食直补工作的效率,为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有效防止了挤占、挪用和截留粮食直补资金现象的发生,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自治区开创的“一卡通”直补方式被纳入财政部“十一五”规划中,在全国推广。
——加强监管,提高直补工作管理水平。2004年,自治区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并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为各县(市、区)搞好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2005年又扩大了补贴范围,调整了补贴依据和标准。为加强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也建立健全了本县(市、区)直补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还针对直补资金多头管理的实际,联合农业、林业、民政、金融等部门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直补农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直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了粮食直补资金的核算工作,对各县(市、区)结余的补贴资金,要求一律集中结存在市县农业发展银行或农村信用联社的农民补贴资金专户上,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杜绝了乡镇擅自动用结余直补资金现象的发生;建立了“各有侧重、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直补工作运行管理机制,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做到乡镇管底册、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切实抓好粮食直补各项工作;加强了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粮补工作组逐户核实农户的耕地补贴面积,县乡两级财政认真审核编制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名册,把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按村社进行张榜公示,并开设了咨询举报热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自治区和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农村对粮食直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粮食直补政策落实情况,对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证了粮食直补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以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为根本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自治区财政始终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力支持粮食流通体系建设,扶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粮食流通市场主体多元化。2004年以来,自治区财政筹集5000多万元资金,用于提升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的信息、交易服务功能和扶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目前,全区有各类性质粮食企业448家,其中国有粮食企业146家,占32.6%;非国有粮食企业302家,占67.4%,全区粮油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44.85亿斤。一大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了粮食流通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在粮食流通和确保市场供应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支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为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全面提高自治区储备粮的管理水平,200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了800万元资金建立起了自治区储备粮信息管理系统,集市场粮食信息采集分析、对各储备库储备粮出入库视频监控、储备粮购销管理及粮情监测等功能于一体,加快了粮食储备信息化管理的步伐。同时,进一步夯实了自治区粮食储备量,发挥储备对粮食市场的调节和应急作用,稳定粮食市场,保证粮食供给。根据国家的指导性计划意见,自治区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由原来的5.8亿斤增加到了7.6亿斤,其中原粮储备6.4亿斤,应急成品粮储备8500吨。
支持粮食市场价格保持平稳。自治区财政会同粮食及物价等部门,参考国家每年公布的小麦、稻谷、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的市场保护价并与周边省区的收购价格相衔接,合理确定小麦、稻谷、玉米的收购指导价,保护粮农的收益,稳定本区内的粮食市场。多年来,自治区实施主要粮食品种收购指导价制度,并采取表彰奖励的方式鼓励粮食加工和流通企业通过“粮食订单”的方式引导农民种植市场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品种,有效地保护和激励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在自然灾害频繁、城市建设不断扩张、耕地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全区粮食产量始终稳定在60亿斤左右,基本保证了粮食市场的需求,维护了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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