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审计署的部署,1985年河南省审计局、财政厅、水利厅三家组成了省水利资金审查领导小组,对全省131个县市和市辖区(占全省的90%)的水利资金进行了审查,共审查出违纪金额4,946万元,从中挖掘出可利用资金3,545万元。该省按照有关规定,将可利用资金重新安排用于水利工程1,130万元;上交财政支农周转金专户730万元;为131个县市水利部门核定周转金1,545万元;核定水利部门综合经营周转金138万元,解决了多年来悬而未决的问题,为改进水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河南省通过这次审查水利资金,摸清了县以下水利单位的家底,找出了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弄清了县和县以下的水利单位在资金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1、在支出方面未能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一些水利部门,由于经费采取“以拨代支”、“以领代报”和材料方面“以购代销”的错误做法,致使县、乡两级财政和水利主管部门在资金管理上失去控制,造成账外资金高达932万元。2、弄虚作假、借支、挪用水利资金的现象比较突出。3、长期占压水利资金问题比较严重,据17个地市统计,长期占压资金额高达1,292万元以上,有些资金占压时间已超过十年以上,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极为不利。4、有些基层水利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在水利资金的使用上屡次违犯财经纪律。5、缺乏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一些县和县以下水利单位的领导同志,只注重要资金,上项目,抓工程,而忽略了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有的领导对本单位有多少固定资产和周转金也心中无数,加上检查评比和工程验收没有把财务管理列入检查考核内容,致使一些水利单位在生产建设方面虽属先进,但在财务管理上却存在很多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水利资金审查领导小组在1985年全省水利资金行业审计工作总结报告中,提出了五条改进意见。1、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85)40号“关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开展综合经营问题”的通知精神,明确树立水利资金使用必须讲究经济效益的指导思想,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果,充分利用自己的水土资源及设备、劳力、人才的优势,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增加收入,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和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2、为了纠正县和县以下水利部门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除宣传、教育广大财会人员和有关领导遵守《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外,各级财政、水利主管部门应针对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一些具体管理办法,制定一套乡一级水利事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以便基层单位有法可依,监督有据。3、严格控制人员经费挤占专项资金。水利局本身的行政编制人头费,应由行政经费开支;各地市、县水利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全额预算、差额预算与自收自支单位,应分别设帐核算;事业单位经费也要按规定由当地财政核定指标,采取预算包干,严格控制,不得突破。4、水利部门为了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需要给予支持的资金,应按当前财政体制通过正常渠道分别报请当地财政和有关专业银行解决。今后凡是以开展多种经营名义挤占上级追加或本级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没收。5、充实与培训财会人员,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通过这次全省性水利资金审计发现,县和县以下水利部门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出现的许多问题,除县和县以下水利部门财务管理基础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以及基层领导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以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单位的财会人员绝大多数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临时人员,财会基础知识很差。为了适应水利事业的发展,省、地(市)两级水利主管部门,应抽调专人组织培训财会人员。今后凡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或临时人员,一律不得担任财务、会计工作。另外还提出,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以加强内部控制,为部门领导进行宏观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