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紫阳总理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指出,“七五”期间的经济体制改革概括起来说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它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二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三是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制度。我个人认为,上述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就其实质来说,是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这里包括国家同企业、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权利调整,也包括中央同地方的权利调整。财政、税收是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基本手段,是国家用以调节各方面利益、调节社会总需求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用以调节控制经济运行的有力杠杆;财政、税收对其他一些经济杠杆也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制约关系。因此,财政、税收是国家实行间接控制经济活动的强有力的工具,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同其他各项体制改革相比,触动的权利面最大、最直接,也最现实。因此,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就不能不是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
下面,分别谈谈个人对财政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一些初步看法。
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围绕宏观管理,以强化调节体系为目标,从有利于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调控、有利于保持积累与消费的合理比例关系出发,建立一个符合宏观管理要求的能够比较全面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新的财权划分格局的财政体制。具体想法:
(一)改革按行政隶属关系实行的总额分成办法,采取按行政职权范围实行分税制的办法。把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地方税由地方管理支配;中央税由中央管理和支配。这样划分中央、地方两级财政收入范围,有利于明确两级财政的权责;有利于地方培养和扩大财源,增强自己的财力,发展地方事业;有利于国家灵活地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结构、调整分配关系、调节地方事业的发展;同时可使国家拥有较多财力,以便用于发展重点、基础建设,为国民经济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二)划分收入同划分支出挂钩。凡是地方管理的事业支出,由相应划给地方的地方税去解决;凡是中央管理的事业,由中央财政收入去解决。这样就可以坚持谁的事情谁来办的原则,避免发生出主意不出钱的问题,做到事权同财权相一致,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
(三)改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多层次、分权投资的管理办法。首先要把投资审批权由高度集中,改为分层管理。其次投资来源要按投资管理权的划分,谁的项目谁投资,经过改革使得国家财政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投资,只限于国家的重点、大项目,不对企业、地方直接分配投资。属于地方财政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投资,主要用于公用设施、市政建设、文化建设方面。属于更新改造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的投资应用企业的发展资金、银行贷款去解决。这样权责分明,有利于提高投资效果,也有利于宏观调控;第三,坚持投资偿还制或承包制,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
(四)中央财政要有强有力的调节手段,这就是补助或直接拨款。中央财政通过补助或直接拨款,对地方财政进行调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合理的支持。
这样的改革,中央同地方权责分明,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得其利,有可能比较彻底地打破“大锅饭”,基本上拆除由于条块的自身利益而堆起的“围墙”;也就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把企业作为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使其真正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而达到把整个经济搞活的目的。
税收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我认为,应当围绕强化宏观管理的总要求,增强税收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一方面税收要在缓解价格扭曲,调节产业结构,体现宏观经济政策,实现宏观管理目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完成国家财政收入任务方面起到保证作用。按照以上双重任务的要求,税收体制改革的原则应当:一是结合价格改革,调整不合理的分配关系,使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保持合理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横向联合;二是促进理顺价格、建立市场机制,为企业竞争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增强税收对经济运行的调控作用。实现这些要求,科学地设计多税种、灵敏税率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经济活动的诸环节设计各种不同的税种,使各种不同税种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各自不同而又互为补充的调控作用。要制定合理的、敏感的税率,使其体现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有效地发挥鼓励和限制的作用。要根据搞活企业的要求,取消那些不符合企业自负盈亏管理原则的一些税种,相应设立一些能够促进企业经济核算、技术改造、提高效益的税种。通过税种与税率的合理设置和调整,发挥税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的分配水平的调节作用,保持一个合理的分配关系,促进国民经济在加强宏观管理与微观搞活的原则下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