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假药泛滥,危及人民健康,理应按照药品管理法,严格查禁。前些日子,据报刊和电视台报导,北京、上海等地,把查获的假药堆在一起,付之一炬,真是大快人心。
在人心大快之余,人们是否应当进一步思索一下:这到底是烧了谁的?查之历史,林则徐到广州查禁和焚烧鸦片,是烧了英商走私贩的。查之当代,电视台报导,巴基斯坦海关查禁和焚烧毒品,是烧了毒品走私贩的。这些都是不言自明的。那么,我们查禁和焚烧假药到底是烧了谁的呢?报刊和电视台都没有明确交待。我觉得,同上述烧鸦片和毒品不言自明不同,在我国当前仍存在吃“大锅饭”的情况下,如果不明确交待,人们可能产生种种猜测,甚至会自然而然地认定是烧了国家的。如果是那样,那么,影响所及,就不仅是烧了假药而已!
围绕假药的生产和销售的报导,人们会发现:第一,生产者,是名利双收了的。以晋江一些乡镇企业为例,产值达到一亿元,被誉为“乡镇企业一枝花”,这是名。制造药品的原材料掺了假,利润倍增,发了财,这是利。第二,销售者,采购员可能吃了回扣、增加了额外收入。商店或公司可能因购、销、利润超额完成了计划而多留了利润,多发了奖金。(此外,还有税务人员和其他主管人员受贿的问题...
假药泛滥,危及人民健康,理应按照药品管理法,严格查禁。前些日子,据报刊和电视台报导,北京、上海等地,把查获的假药堆在一起,付之一炬,真是大快人心。
在人心大快之余,人们是否应当进一步思索一下:这到底是烧了谁的?查之历史,林则徐到广州查禁和焚烧鸦片,是烧了英商走私贩的。查之当代,电视台报导,巴基斯坦海关查禁和焚烧毒品,是烧了毒品走私贩的。这些都是不言自明的。那么,我们查禁和焚烧假药到底是烧了谁的呢?报刊和电视台都没有明确交待。我觉得,同上述烧鸦片和毒品不言自明不同,在我国当前仍存在吃“大锅饭”的情况下,如果不明确交待,人们可能产生种种猜测,甚至会自然而然地认定是烧了国家的。如果是那样,那么,影响所及,就不仅是烧了假药而已!
围绕假药的生产和销售的报导,人们会发现:第一,生产者,是名利双收了的。以晋江一些乡镇企业为例,产值达到一亿元,被誉为“乡镇企业一枝花”,这是名。制造药品的原材料掺了假,利润倍增,发了财,这是利。第二,销售者,采购员可能吃了回扣、增加了额外收入。商店或公司可能因购、销、利润超额完成了计划而多留了利润,多发了奖金。(此外,还有税务人员和其他主管人员受贿的问题,同生产和销售企业不同,属另一种性质,这里暂不论及。)如果生产和销售的是市场需要的商品,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或者作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不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不管是名利双收也好,还是多留了利和多发了奖也好,都应当看作是正常的。但是,现在发生了另一方面的问题,生产和销售的不仅不是市场需要的商品,也不单单是次品,而是危及人民健康的假药,已被政府查禁和焚烧了。如果除了个别触及刑律的应负刑事责任以外,只是烧了国家的,即由国家财政承担全部损失,而不触及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经济利益,那么,所烧掉的就不仅是假药,还有比假药更重要的东西。就我所想到的,可以列举如下:
第一,作为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的增强企业活力的一些重要原则,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将同时付之一炬,成为空话了。哪有只负其盈,不负其亏的企业?哪有只有权益而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法人?
第二,作为综合部门自觉运用调节和管理经济的工具,如经济杠杆和价值规律,也将付之一炬,成为废话了。哪有不调节各方面利益,而只“杠”国家财政的经济杠杆?哪有有了好处自己喝糖水,有了损失叫国家财政吃苦水的价值规律呢?
第三,作为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目标的打破“大锅饭”,也将付之一炬,成为泡影了。人们从焚烧假药、只烧国家财政的熊熊烈火中,看到大锅饭不是被打破,而是越开越大、越吃越香了。
类似的问题,不只是假药,还有假酒及其他。这就是为什么在这里发出“岂能一烧了之”的呼声的原因所在。据说,有关部门对此已经或者将要作出有关处理的规定,希望这些规定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客观规律的要求,并严格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