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8 作者:蒋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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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同各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从政策、工作、资金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促进我国农业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农业转化,作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展望未来,农业财务工作面临的任务仍很艰巨,需要我们加倍努力地去完成。
一、认清农业发展方向,明确新时期农财工作的基本任务
这几年,我国农业形势很好。在基本完成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农村产业结构也已开始进行合理调整。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有了较大发展,商品经济越来越活跃,农民生活普遍改善,全国农村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兴旺景象。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近几年来,我国的农业虽有较大发展,但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仍然比较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很薄弱。以粮食为主体的种植业生产尚不稳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依然是“短腿”,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至今还有几千万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为此,中共中央在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中着重指出:“农业的发展仍然是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充分重视它的战略地位。”“要坚持依靠政策和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同各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从政策、工作、资金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促进我国农业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农业转化,作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展望未来,农业财务工作面临的任务仍很艰巨,需要我们加倍努力地去完成。
一、认清农业发展方向,明确新时期农财工作的基本任务
这几年,我国农业形势很好。在基本完成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农村产业结构也已开始进行合理调整。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有了较大发展,商品经济越来越活跃,农民生活普遍改善,全国农村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兴旺景象。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近几年来,我国的农业虽有较大发展,但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仍然比较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很薄弱。以粮食为主体的种植业生产尚不稳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依然是“短腿”,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至今还有几千万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为此,中共中央在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中着重指出:“农业的发展仍然是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充分重视它的战略地位。”“要坚持依靠政策和科学,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继续促进农业的全面稳定发展。”根据这个精神,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农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第一,要坚持不懈地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党中央多次指出,实现农业发展目标,必须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的基本生产条件。近几年,国家投资营造“三北”防护林体系,进行“三西”农业建设,抓全国八大片水土严重流失地区的综合治理,都是带全局性的、长远性的、战略性的决策,我们一定要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依靠和发动群众,管好用好国家的、地方的、群众的各项资金,切实把这些关系国民经济全局、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抓好。在治理过程中,要坚持把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合理地结合起来,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当前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其他地方也要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自己的重点,依靠发动群众,妥善安排资金,支持把治理工作切实抓好。
第二,要根据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运综合经营的原则,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陈云同志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党代表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对于粮食生产,我们还是要抓紧抓好。”“十亿人口吃饭穿衣,是我国一大经济问题,也是一大政治问题。‘无粮则乱’,这件事不能小看就是了。”粮食生产是农村重要的商品生产,支持农村发展商品生产,首先不要忘了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在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单位面积产量没有更大提高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不能放松粮食生产。对农田水利建设还要积极扶持,认真保护。各级财政部门在支农中都要注意这些问题。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是增加农村经济收入的重要源泉,又是农业的“短腿”,要支持发展和加强这些薄弱环节。乡镇企业是振兴我国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增加财政收入的财源。对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应贯彻中央关于“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贯彻量力而行和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重视资源、技术、能源、交通等条件和国内外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不可片面追求速度。
第三,要支持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体系,特别是农户自愿联合的合作服务和保险体系。现阶段我国的农业,主要由广大农户分散经营。分散经营调动了劳动者积极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但是也有它的局限性,例如生产资料的供应,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水利设施的修建和维护,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科技知识的普及等等,不是一家一户能办成的。我们在支农过程中,要精心研究并切实帮助解决这些问题。这样做不仅可以支持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且还可促进农村合作制的完善和发展。
第四,有计划、有步骤地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改变面貌。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先富起来,是完全正确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对那些生产条件差,处于贫困状态的农村要积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逐步摆脱贫困。帮助这些地方治穷致富,必须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实行综合治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党和政府的总体规划,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和有关部门一起,把这一具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大事抓好。
第五,要继续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把科技成果及时、有效地推广应用到生产中去。财政扶持农业科技的发展,一是要支持对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有重大作用的重点攻关项目的研究;二是要支持把已经研究出来的科技成果,及时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去,尽快地把科研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在科技方面,我们要舍得花些力量,花些钱。但是,我们国家还不富裕,要设法走出一条投资较省、效益较好的发展农业科技事业的路子来。对一些有条件的科研、技术推广单位,要支持他们打破陈规,同生产单位紧密结合,开展科技成果有偿转让和科技有偿服务,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事业。
第六,帮助国营农口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生产和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农业财务和农业税制度的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指出:“七五”计划期间,是全面改革我国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一定要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争取在今后五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根据中央《建议》的精神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的农业财务工作,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改革再深入一步,完善起来。总的指导思想是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进一步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并为国家财政积累更多的资金,为实现“七五”计划作出新的贡献。
第一,改进支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目前支农资金仍然存在分配、使用过于分散的情况。有些地方把直接支持发展生产的资金全部或大部包干到县,由于县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行政、事业机构人员经费大量增加,已经把这些资金快“吃”光了,到了无钱可以支农的地步。有些地方虽然将支持发展生产的资金,大部或全部留省掌握,但在分配使用时分兵把口,形不成“拳头”,撒了胡椒面,资金效益不好。还有少数地方的财政部门,把资金交给别的部门分配,自己大撒手,没有起到中央要求财政部门应该起到的国家经营管理部门的作用。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对于各项支农资金,应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发展本地区农村经济的战略部署,统筹安排,不受原有基数的限制。直接支持发展生产的资金,至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由省一级管理,按照统一的规划定项分配。骨干性项目须经省批准,一般性项目可由县根据省分配的资金和确定的发展项目,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调剂使用。为了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各级财政用于发展农业的资金应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年适当增加。但分配资金时,要适当集中财力,优先扶持那些对改变面貌、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培养财源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项目;扶持那些管理力量比较强,资金使用效果比较好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每年新增加的支农资金,要着重用于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扶持发展农业科技,以及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急需支持发展的项目,也不要囿于原来的基数平均分配。各级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要防止和纠正削弱财政职能,只当作出纳会计的作法,切实把支农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开阔视野,广开财路,改进支农资金筹集办法。近几年,各地在筹集支农资金方面作了一些改革性的尝试。例如,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联办,入股经营等方式,把农村闲散资金和乡镇企业自有资金组合起来发展生产;按照平等互利原则,推动采取补偿贸易形式,吸引需要产品的单位向生产单位投资,生产单位以产品补偿,解决双方的困难;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根据农业经济发展计划,将预算内资金和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有资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这些办法都是好的、可行的,各地可以借鉴。
第三,促进有条件的农口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管理过渡。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节减一些事业费开支,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经济责任,更好地推动农口事业的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此,实行企业化管理或正在创造条件向企业化管理过渡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活动,都应在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也要根据社会需求,主动开展工作,提供事业服务。这些单位通过发展生产、有偿服务、技术转让和综合经营获得的收入,应取之合理,用之得当,主要用于发展事业,适当用于科技人员和职工的集体福利与奖励。对确已具备企业化管理条件、经费自给有余的事业单位,财政部门不再拨给事业费。为了照顾农口事业单位一般底子薄、经济基础差的特点,在向企业化管理过渡中逐步核减下来的事业费,可由财政部门作为支农周转金,扶持更多的具有潜力的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管理过渡。
第四,完善农垦企业的财务包干办法。对农垦企业现行的包干办法,今年已经到期。鉴于农垦企业的经济条件仍然较差,盈利水平还很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生产和收入都不稳定,一时难以适应利改税的情况,“七五”期间国家财政对农垦企业继续实行财务包干。但是,包干的具体办法要根据中央关于经济改革决定的精神和实践经验加以改进。例如,根据全国农垦企业盈亏相抵后已有相当盈利的实际情况,“七五”期间要求逐步减少对农垦企业的财政补贴,努力做到在一九九〇年企业上交财政利润和财政给予企业的补贴指标相抵打平;现行办法规定,财政对主管部门实行包干,新的办法规定,先由财政部门将上交财政利润和财政补贴指标核到主管部门,然后再和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核定到企业。这样做既可防止中间截留企业资金问题的发生,又可增强主管部门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五,认真作好改革农业税制的准备工作。现行的农业税条例是在一九五八年制定的。随着农村商品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发展,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的新情况,需要进行改革。由于实行这一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要抱着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作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与有关各方充分协商,提出改革方案,按立法程序报经批准后实行。当前,首先要按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告的精神,切实搞好农业税按“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的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的问题,保证这一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管理,大力促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和农口企事业经济效益
赵紫阳同志指出:“我们正在进行的是一场深刻的改革,一方面要继续解放思想,强调开放、搞活,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实践证明,这两者是不可偏废的。这几年的农业财务管理工作是逐步加强的,并且正在向经营管理型的方向过渡。对部分财政支农资金实行有偿周转使用,按项目投放,并建立合同、公证、验收制度加以保证,都属于经营管理型的范畴。但是,我们的管理工作还有许多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一,在搞活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管理。对各部门、各单位要求财政支持发展项目,事先要研究其在经济上是否可行,财力、物力、人力、技术、市场是否可能,然后决定支持与否。力求避免由于盲目支持,造成国家、集体和生产者个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于农口企事业和乡镇企业,必须帮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包干结余资金和税后利润的运用方向,并监督其执行。对农口其它预算外自有资金,也要会同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积极引导,使这些资金更好地用于促进生产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进一步管好用活财政支农周转金。今后不论哪个地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包括农户),凡要求得到周转金扶持的,都应提出项目申请和经济效益预测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认可后,才能办理借款手续,并签订经济合同。为了做好支农周转金的发放、回收、管理,保证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各级财政部门的农财机构,都应充实力量,确定专人负责经办此项工作。
第三,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的管理。目前在农口事业费支出中,人员机构经费越来越多,办事的钱越来越少,影响了事业的发展。为了扭转这种状况,各级财政部门都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控制人员机构经费的不合理增长。
第四,加强农垦企业财务管理,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以来,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增强了活力,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有些主管部门截留挪用财政拨给企业的补贴;基本建设规模失去控制;企业贷款急剧上升;财务挂帐越来越多。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除在实行新的财务包干办法时,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共同把上交财政利润和财政补贴指标落实到各个企业外,今后企业和主管部门动用包干结余搞基建应商得财政部门同意,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之内。财政部门如发现企业和主管部门不顾财力可能,任意扩大基建规模,有权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进行制约。对违犯财经纪律者,还要报请有关领导部门严肃处理。对企业历年财务挂帐要进行清理,并作出处理挂帐计划。对农垦企业还要积极帮助办好职工家庭农场,完善承包结算和家庭农场财会制度,并要处理好四个问题。一是在分配问题上,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既要反对职工上交过多,负担过重的情况;又要反对只强调职工利益,慷国家和企业之慨的片面观点。二是在农场内部普遍实行承包责任制后,要推动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向经营管理型转化,着重搞好场办工副业和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三是农场内部实行何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四是在办家庭农场过程中,处理给职工的财产,要按财政部、农牧渔业部的规定作价,并要按期收回价款,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对乡镇企业不能只讲支持,不讲管理,帮助搞好管理,是最有效最积极的支持。
第五,把乡级财政的农财工作和农业税工作抓紧抓好。各地的乡财政工作不论分工由谁为主管理,各级农财处、科、股对乡财政中的农财工作和农业税工作,都应主动抓好。农财的大量工作在基层,如果不把基层的工作抓好,就无法管好用好国家财政用于扶持农村发展生产的各项资金,也无法抓好农业税工作。
第六,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还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财政直接扶持发展农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干部培训
为了完成新时期农财工作任务,真正把我们的工作转到经营管理型的轨道上来,还必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学会运用分类指导的方法,根据山区、平原、城郊、沿海等不同的自然和经济特点,因地制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农财和农业税干部力量,并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方法,加强在职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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