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农业税由征收粮食为主,改为折征代金,这样,农业税征收将由实物收购单位代征代结税款为主,改为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征收。为了适应新的情况,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现行农业税征解业务会计制度作必要的改进,我想就此谈几点意见。
一、改实物核算为金额核算。现行征解业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农业税征收的粮食、工业原料、代金等,先要分品种进行登记,然后将实物和代金换算为细粮,再折为金额,反映为财政收入。农业税改征代金后,除计税基础仍保留以主粮为计算本位外,应征任务,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折为货币金额,在征收、结算、解报过程中,农业税直接体现为货币形态。因此,改实物核算为金额核算,能大大简化核算手续,便于迅速准确地反映农业税征收进度,监督税款运转情况,适应新的征收形式。
二、改单式记帐为复式记帐。农业税改征代金后,用单式记帐法,以多栏式登记簿代替帐簿,按征收期设置会计科目,已不能直接反映农业税资金活动情况,核算过程中发生差错也不易查找。改用复式记帐,根据农业税征收、结算、解报以及退库等经济业务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不容易发生差错,比单式记帐要...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农业税由征收粮食为主,改为折征代金,这样,农业税征收将由实物收购单位代征代结税款为主,改为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征收。为了适应新的情况,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现行农业税征解业务会计制度作必要的改进,我想就此谈几点意见。
一、改实物核算为金额核算。现行征解业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农业税征收的粮食、工业原料、代金等,先要分品种进行登记,然后将实物和代金换算为细粮,再折为金额,反映为财政收入。农业税改征代金后,除计税基础仍保留以主粮为计算本位外,应征任务,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折为货币金额,在征收、结算、解报过程中,农业税直接体现为货币形态。因此,改实物核算为金额核算,能大大简化核算手续,便于迅速准确地反映农业税征收进度,监督税款运转情况,适应新的征收形式。
二、改单式记帐为复式记帐。农业税改征代金后,用单式记帐法,以多栏式登记簿代替帐簿,按征收期设置会计科目,已不能直接反映农业税资金活动情况,核算过程中发生差错也不易查找。改用复式记帐,根据农业税征收、结算、解报以及退库等经济业务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不容易发生差错,比单式记帐要科学严密得多。另外,鉴于改征代金和普遍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后,农业税将不限于夏秋两季征收,为了及时掌握征收进度,应将原来按征收季节上报的只反映粮食入库数的旬报表,改为农业税征收月报表,这样既反映本期征收、解库数,也反映累计数和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年度结算表,仍可保留原报表中的计税基础栏目和经济类别,取消“上年结转期”,“夏征期”可改为“春夏征期。”“实征数”可全部按收入类科目年终决算数填列,并增加“当年尾欠”栏,以考核税源变化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基层征收机关应设立征解会计。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税征收实行了户交户结,加上普遍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的工作量大大增加。随着乡级财政的建立和健全,乡财政所作为基层征收机关,要直接办理农业税征收任务的落实,核定减免、征收、结算、解报税款等具体业务工作,如果没有征解会计,势必影响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乡级征收机关应设立征解会计,配备会计人员,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
四、建立相应的征收、结算、解报程序。征收、结算、解报程序,应做到手续清楚,方便群众,保证税款安全和及时缴入国库。现阶段,各地根据各自的情况,对农业税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因此,也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结算解报程序: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征收的。(1)凡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地方,可由征收人员开给“农业税缴款书”,由纳税人直接将税款缴入经收处。这种办法简化手续,群众乐于接受,税款能及时入库。(2)未设国库经收处的地方,可由信用社代收税款,开给纳税人农业税收据,征收机关按规定的期限与信用社办理结算,将税款解缴国库:或者在信用社开立“待解农业税存款”专户。将征收的税款一日内存入信用社。这样,可避免由于征收人员掌握大量税款而出现差错,也可以保证征收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征收人员驻库(站)征收或由收购单位代征的。可在纳税人出售农产品的结算价款中征收农业税,应当即开给纳税人正式收据,收购单位按规定的期限,同征收机关办理结算,将税款划转国库。同时,要使征收的农业税与其他代扣款严格分开,不允许借征收农业税的名义,向农民进行摊派。
(三)由征收机关直接收取的税款。在收取税款时,应当即开给纳税人农业税正式收据,在一日内填开“农业税汇总缴款书”,将税款解缴国库或经收处。未设国库经收处的地方,应在一日内存入信用社“待解农业税存款”专户,并按限期限额的规定解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
(四)农业税继续征收粮食的地方。粮食接收单位收到纳税人的粮食后,应开给财政粮入库凭证,并按规定的期限和价格与征收机关办理结算,将税款划转国库。
五、加强退库税款的核算,严密退税手续。根据多年实践经验,为了保证退库税款真正退到超缴或应享受减免的纳税人手里,应专门设置“应退税款”、“下拨待退税款”、“待退农业税存款”三个会计科目,对退库税款的运转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所有退库税款,都必须直接汇到乡(镇)所在地银行营业所或信用社“待退农业税存款”帐户,由银行营业所或信用社凭基层征收机关填发的三联“农业税退还通知单”(第一联存根,第二联送营业所或信用社作退款和记帐凭证,第三联交收款人凭以领款)监督退付给纳税人。领款人领款后要在“通知单”上签名盖章交付款单位收回。基层征收机关将营业所或信用社交回的“农业税退还通知单”第三联记帐后汇总报县级征收机关,以核销“下拨待退款”和“应退税款”的余额。这样,一是便于上级征收机关掌握和监督下级征收机关退税的落实情况;二是有利于增强基层征解会计的责任感,防止截留挪用,使纳税人真正享受到党的政策照顾。
六、加强票证管理。农业税改征代金后,纳税人以现金完税,农业税征收票证填开后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证明,也是征解会计记帐的原始凭证。填开前它是一种特殊的无价证券,但凭它可以向纳税人无偿收取现金。因此,票证管理工作很重要。为了确保票证安全,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机关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各级征收机关应有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领发和缴销制度。
七、明确征解会计的职责和权利。农业税征解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行使职权,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把本职工作切实做好。各级征收机关要重视和支持征解会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会计技术职称,保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