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基建规模是建设银行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而控制自筹基建规模又是保证整个基建规模不突破国家计划的重要一环。在当前自筹基建项目较多,国家基建规模偏大的情况下,建设银行更要重视对自筹基建投资的管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加强对自筹基建投资的管理,我个人认为首先要解决一些同志的思想认识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国家计划建设项目投资由拨款改贷款,扩大了建设银行的信贷业务。由此,有的同志认为,建设银行主要应行使银行的职能,管理自筹基建投资是财政性的工作,建设银行不必花大气力去管,甚至可以不管。也有的同志认为,管理自筹基建投资,建设银行无能为力。诚然,建设银行的业务内容是比过去扩大了,更应强调执行银行职能,但它仍具有财政职能。从这一点来说,建设银行有责任把自筹基建投资管起来,况且,管理自筹基建投资也不完全是财政性工作。自筹基建投资是建设银行吸收存款的重要来源之一,这项工作做好了,大大有利于信贷工作的开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设银行有必要把自筹基建投资管住管好。当然,加强对自筹基建投资的管理,不单单是建设银行一家的事,需要有关部门做多方面的工作,但决不能低估建设银行在拨款监督方面所能起的特殊作用。管理自筹基建投资,建设银行不是无能为力,而是大有可为。
基于以上认识,我认为建设银行加强自筹基建投资的管理主要应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自筹基建投资的计划管理
加强计划管理,是加强自筹基建投资管理的基础。目前自筹基建计划管理制度很不健全,建设银行应当积极促进并参与建立和健全自筹基建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工作。如建立预备项目制度,以促进单位按基建程序办事;建立集中管理制度,以克服多头审批现象,防止失控;建立以地、县、局为单位的负责制,年终突破计划的要处以罚款,以促进严格执行计划;等等。以上几项制度有的地区已初步建立,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建设银行会同计划、财政部门对自筹基建计划实行联合会审签证,是建设银行参与计划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办法。通过有关部门的会审、签证,可以控制各部门下达的自筹基建指标不突破国家的计划;会审、签证又可以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引导其尽可能多地用于为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服务的项目,使自筹安排的工程项目更趋合理;同时,通过会审、签证,还可以了解其资金、物资是否落实,及时堵缺口、塞活口,使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加强自筹基建的资金管理
加强自筹基建资金管理的重点是落实资金。按照国家规定,自筹基建项目必须由建设银行统一经办。为了把社会上的自筹基建真正管起来,建设银行要按行业逐户调查摸底,对有自筹基建项目的单位,要督促其向建行交存资金,扩大建行对自筹基建项目的经办面,逐步达到山建行统一管理,以避免多头管理的弊端。为了使自筹基建项目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银行还要督促基建单位在使用资金的前半年把资金存入建设银行,避免临时出现资金缺口。对有资金缺口,即自筹基建资金不足的,银行不予贷款。
其次,要审查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建设银行不仅要抓资金的交存,而且还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的审查,防止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截留税利,挪用专项基金。
第三,加强自筹基建的拨款管理
现在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自筹基建管理程序和拨款办法,根据自筹基建的特点,我认为在拨款管理上,首先要把好第一笔拨款。建设银行在第一次拨款时,要认真复查自筹基建项目是否符合基建程序、符合计划要求,如果在大的原则上符合国家规定,就可以按计划拨款。为了尊重单位的自主权,在具体细节上可以适当放宽尺度。
要从两个侧面控制拨款。自筹基建项目点多面广,建设银行可以通过施工企业在建行开户的优势,一方面控制建设单位严格按计划办事,对计划外工程和擅自扩大基建规模的开支,不予拨款。另一方面,可以从施工单位收取工程款的情况,了解其是否有承包计划以外的工程和未在建行开户的自筹基建工程,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