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国务院于1985年8月19日发出通知,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的通知说,当前,偷税漏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情况相当普遍,有的还十分严重。这些违法乱纪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国家税收法令的贯彻执行,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干扰改革,腐蚀干部,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各级政府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切不可等闲视之。国务院认为,在全国范围内认真开展一次税收、财务大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通知强调,这次检查必须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对查出的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能不了了之。对肆意偷漏国税和违反财经纪律的,除追回应缴款项外,情节严重的,要给直接责任者以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检查,对干部和群众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全局观点。
财政部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的报告》中,对这次大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次税收、财务大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国营企业(包括工业、交通、商业、粮食、外贸、供销、物资、金融等企业)。对国家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也要检查。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税收...
本刊讯:国务院于1985年8月19日发出通知,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的通知说,当前,偷税漏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情况相当普遍,有的还十分严重。这些违法乱纪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国家税收法令的贯彻执行,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干扰改革,腐蚀干部,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各级政府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切不可等闲视之。国务院认为,在全国范围内认真开展一次税收、财务大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通知强调,这次检查必须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对查出的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能不了了之。对肆意偷漏国税和违反财经纪律的,除追回应缴款项外,情节严重的,要给直接责任者以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检查,对干部和群众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全局观点。
财政部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的报告》中,对这次大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次税收、财务大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国营企业(包括工业、交通、商业、粮食、外贸、供销、物资、金融等企业)。对国家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也要检查。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税收也应当进行检查。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是否检查,由各地自定。
这次税收、财务大检查,主要是检查1984年和1985年发生的问题。对个别数额大、性质严重的案件,也可以追溯到1984年以前。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纳税单位和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上交各种税款,有无偷税、漏税、欠税,特别是偷漏所得税和调节税的情况;税收的减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减免到期的是否已按期恢复征税。
企业应上交国家的利润、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地上交了国库,有无截留、挪用、拖欠的情况;由国家拨补的亏损、补贴,是否按规定申报领拨,有无虚报冒领的情况;粮食企业有无利用粮食多种价格套取国家超购加价款的情况。
企业成本费用列支,是否符合《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无自行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的情况。
企业税后留用利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自行提高留利比例和各项专用基金比例的情况;企业税后留利是否按规定的比例建立五项基金,有无挪用生产性基金搞福利费支出和发放奖金的情况,有无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私分或变相私分产品、商品、物资的情况。
有无违反国家规定随意退库,或把预算内收入划为预算外,以联营和其他各种名义化全民为集体,化大公为小公,或者收入不入帐,私立“小钱柜”的情况。
有无违反国家规定乱涨价,倒买倒卖国家重要的工业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情况。
有无炒买炒卖外汇的情况。
有无突击花钱和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挥霍国家资财的情况;有无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的行为。
这次税收、财务大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企业纳税中的问题由当地税务机关组织检查。财务中的问题,原则上地方所属的企业和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检查;中央各部门所属的企业和单位,由中央有关部门派工作组检查。检查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了保证检查工作质量,重点检查的面,一般不要低于40%,重点检查户的税收要占全部税收的60%以上。
这次税收、财务大检查,从今年八月份开始,到春节前结束。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这次税收、财务大检查要切实加强领导,善始善终,防止走过场。要边检查、边纠正、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特别要抓好税款入库工作,查清一项,及时入库一项。检查结束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情况基本查清;(2)查出的问题按规定作了处理;(3)应当补交的税款和利润已上交入库,应当追回的款项已如数追回;(4)干部、职工受到了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
各单位要先自己清理,对自己查出的问题,处理可以适当从宽。被查对象要主动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拒绝检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要从严处理。对查出来的问题,必须认真处理,件件有着落。对违法乱纪的企业和单位,绝不能让他们在经济上得到好处。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者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等违法案件,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保护揭发问题的人员,对打击报复者要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