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瑞同志在《经济研究》第6期上发表文章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的活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和经营者。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在企业自负盈亏这个核心问题上,自负其盈容易地迅速实现了;自负其亏(指经营性亏损)却因困难重重未能实现,亏损企业仍在吃国家的“大锅饭”。在企业不能破产,工人不能待业的情况下,银行对于经营不善的企业事实上无法收回到期贷款,还不得不用新的贷款来补贴维持。这个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从旧模式到新模式过渡时期的暂时现象,但这是一个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能否正确开展、价值规律能否正确运用的重大问题。对此,李成瑞同志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发生企业破产和工人待业的现象是必然的,就全局来说是积极的现象,是增强企业压力、动力、活力,建立健康的、合理的经济机制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希望理论工作者配合主管部门研究拟订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破产法和社会保险法,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社会主义制度下破产企业的公有财产的处理问题,工人救济问题,特别要研究破产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问题。
二、明确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金融企业和投资单位也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有权利和义务的经济法人,都要承担投资风险。这是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从经济机制上消除信用膨胀和投资膨胀,加强宏观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希望理论工作者配合主管部门研究拟订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法、信贷法和投资法。
三、全面地阐述和宣传价值规律的作用。价值规律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的灵敏的自动计算机,它随时给先进生产者以奖赏,鼓励他继续前进;也随时给落后者以惩罚,鞭策他改进工作。现在社会上有些人片面地理解价值规律,只接受其奖赏,不接受其惩罚。这就需要我们全面地、科学地阐述和宣传价值规律的作用,消除上述相当流行的误解,防止工作中的片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