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自1984年7月开展建立乡镇财政工作以来,按照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明确乡镇财政任务,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使这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县22个乡镇,已全部建立财政所,配备125名财政干部。近一年来,全县乡镇财政所共投放支农周转金320万元,重点扶持了95个乡镇企业和一千多户专业户,增加产值2,850万元,利润321万元,税金80万元。
我们在开展乡镇财政工作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明确任务。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促进乡镇财政工作的开展,明确乡镇财政的任务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结合基层财政工作的实际,给乡镇财政所明确规定了十项具体任务。一是贯彻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努力搞好增收节支工作,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不断发展乡镇事业。二是积极完成农业税、契税、其他收入和国家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任务,协助税务所做好工商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工商税收任务。三是管好用好乡镇各项国家财政支出和专项拨款,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四是负责筹集、分配、使用好乡镇自筹资金,促进乡镇生产,发展乡镇文化福利事业。五是管好用好支农周转金,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和专业户,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六是帮助乡镇所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搞好经营管理。七是严格执行国家预决算制度,按期编制预决算。八是完成国家下达的国库券推销任务。九是搞好经济调查,按月开展财政经济活动情况分析。十是完成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有关专项业务。
二、搞好机构建设。乡镇财政所是新设置的机构,往往在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生活待遇上出现一些困难。为了使乡镇财政所顺利开展工作,我们抓了四项落实。一是人员落实。我们采取行政、事业、集体人员三结合的办法,配备了125名乡镇财政干部,并由县政府任命了22名副乡镇长兼任财政所长。每个财政所除兼职所长外一般有四至五人担任具体工作。二是经费落实。我们除拨给每个财政所开办经费外,今年还在全县财政支出指标中安排了一部分乡镇预备费,保证了财政所本身经费的使用。三是待遇落实。乡镇财政所有80%的人员是事业编制和集体干部。对于这些人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上,都与国家行政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做到了学习上有人问,工作上有人帮,业务上有人教,生活上有人管。四是制度落实。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县财政局制定了《乡镇财政暂行管理办法》,各乡镇财政所制定了岗位责任制。这样,保证了国家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了乡镇财政工作的开展。
三、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在近一年的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乡镇财政工作面向基层、面向部门、面向企业、面向效益,并把这四个面向归纳为正确处理七个方面的辩证关系,比较顺利地打开了乡镇财政工作的局面.
1、上下之间,正确处理县财政与乡镇财政的关系。这两者之间的矛盾,集中反映在县财政对乡镇财政的财权划分上.我们注意发挥县、乡两级财政的积极性,该分权的分权,不该分权的不分。在核定乡镇收支指标时,我们本着确保全县财政收入任务完成,充分调动乡镇财政积极性的原则,合理划分了收支任务。乡镇财政在发挥本级财政优势的情况下,多收部分也注意与县级财政分成,而不是只顾自己的利益,影响县级财政的收支平衡。
2、左右之间,正确处理乡镇财政与乡镇政府各部门的关系。过去乡镇政府没有一个当家理财的部门,财力分散,广播、文化、司法、武装等部门都掌管有现金,收支无计划,审批无专人。建立乡镇财政后,财政所的同志主动与各部门联系,密切配合,清理了历年来的帐目。从而,做到了资金归口管理,节约了开支,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3、条块之间,正确处理乡镇财政与县属各主管局的关系。建立乡镇财政后,乡镇的正常经费由过去的条条直接分配,改为县财政切块下拨。有的主管部门的同志感到不习惯,认为是夺了条条的权。我们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采取先由主管部门制定下拨支出方案,再由主管部门与财政共同商定,最后由县政府审批下达,努力做到了“三不”:即不留机动,不丢包袱,不把矛盾推给乡镇。财政所对县直各主管局下拨的资金也努力做到了专款专用,按块管理,条块结合。
4、财税之间,正确处理乡镇财政与税务所的关系。在基层财政工作中,财政、税务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财政、税务两个部门只有在工作上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国家财政任务,管好用好乡镇自有资金,促进生产发展。八百乡乡财政所与税务所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屠宰税清理,仅今年一季度,就征收屠宰税3,484元,占去年全年屠宰税收入的103%,为今年计划的50%,既完成了国家税收任务,又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
5、财企之间,正确处理乡镇财政与乡镇企业的关系。乡镇财政要靠乡镇企业增加自有资金,乡镇企业的发展又要靠乡镇财政的扶持。两者之间,互相依赖。我们乡镇财政对企业主动做到了“五给”:即从政策上给予鼓励,从资金上给予支持,从管理上给予帮助,从工作上给予关心,从信息上给予传递.
6、局部与整体之间,正确处理乡镇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关系。乡镇财政既有预算内收支,又有预算外收支;既有全民、集体资金,又有群众集资资金.对这些资金的管理,我们都坚持分别设帐,分别报送。对乡镇的生产建设和公共事业支出,坚持国家和集体共同负担的原则,即国家拨款和乡镇自筹资金相结合,由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决不单纯依赖上级,靠国家包起来。
7、宽严之间,正确处理财政监督与财政服务的关系。乡镇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要接受乡镇财政所的监督,按时向乡镇财政所报送报表和各项财务管理情况,严格财经纪律。同时,乡镇财政所对有利于促进生产和事业发展的改革要积极支持,努力为生产部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