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最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加强城市维护和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城建资金供应办法的重大改革。
建国三十五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城市建设中长期形成的“骨头”与“肉”的比例关系失调的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城市维护和建设同工农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要求仍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搞好城市维护和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城建资金供应方面,除了国家每年在基本建设投资中作必要的安排以外,各个城市还应当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增长的资金来源。现在国家决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为什么说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是解决城建资金供应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呢?我体会有以下几点:
第一,扩大了资金的供应范围。过去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供应渠道虽有许多种,但就其供应范围来说,有的城市有,有的城市没有,有的多,有的少,苦乐不均的现象比较突出。如1979年国家允许一部分大中城市从工商利润中...
国务院最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加强城市维护和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城建资金供应办法的重大改革。
建国三十五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城市建设中长期形成的“骨头”与“肉”的比例关系失调的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城市维护和建设同工农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要求仍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搞好城市维护和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城建资金供应方面,除了国家每年在基本建设投资中作必要的安排以外,各个城市还应当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增长的资金来源。现在国家决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为什么说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是解决城建资金供应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呢?我体会有以下几点:
第一,扩大了资金的供应范围。过去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供应渠道虽有许多种,但就其供应范围来说,有的城市有,有的城市没有,有的多,有的少,苦乐不均的现象比较突出。如1979年国家允许一部分大中城市从工商利润中提取5%作为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开始实行的只有51个城市,近几年虽逐年有所扩大,但由于国家财力限制,直至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只有137个城市,全国尚有150多个城市没有此项资金。再如城市原有资金中的国拨城市维护费,由于此项资金是由过去城市的房地产税合并转化形成的,致使有些新建城市和发展快的城市这项资金就比较少,甚至没有,这也是很不合理的。全国统一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不仅规定全国现有290多个城市都可以普遍开征,使各个城市都有了正常的资金来源,而且征税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县城和乡镇,使小城镇的维护和建设也有了资金来源,这对加速城镇建设无疑将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第二,增加了资金的供应数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增拨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仅大中城市从工商利润中提取5%这一项,1984年即达20多亿元,这对缓解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从全国来看,城市建设仍然不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这次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全国所有城市、县城和县属建制镇,一年将可征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总额50亿元左右,比原国家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不包括基本建设投资)要增加40%以上,大大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发展。
第三,保证了资金的稳定增长。1980年以前,预算内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是采取国家预算拨款的形式,1980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后,都纳入了各级包干基数,基本上是按照固定数字包死了,不能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增长。同时,原按工商利润计提的城建资金,是按企业实现利润计提的,对亏损企业不能计提城建资金,这也是不合理的。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由于此项税是按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依率计税,这就比较恰当地解决了上述矛盾。因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国家税收的主要税种,而且这三种税是随着生产增长和流通扩大稳步增长的,这就保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能够“水涨船高”,同步增长,使城建资金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逐步增长的来源。
第四,权责利结合,利于加强管理。过去国家预算内城建资金的供应是采取国家拨款,基本上是“吃天锅饭”的办法,城市没有主动权,不能有计划地安排收支。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城建资金由各个城市按照城建税条例规定自行组织征收,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这不仅可以促使各个城市领导更加关心城建资金的管理,而且也促使城市领导更加关心经济事业的发展,以保证城建资金不断增长。
第五,合并了资金渠道,简化了手续。过去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渠道较多,除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外,主要的还有:大中城市从工商利润中提取5%的资金、国拨城市维护费、工商税附加、公用事业附加等。这些资金,有的纳入了预算管理,有的放在预算外;有的由财政拨款,有的由地方自行组织征收,不便于统筹安排和计划管理。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取消了上述从工商利润中提取的5%的资金、国拨城市维护费和工商税附加,合并由城市维护建设税中统一征收,这样既有利于计划管理,也避免了年年分配资金和审批下拨等许多手续。
当然,任何一种办法,一开始不可能十全十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开征的一个新税种,原来城建资金供应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可能全部得到解决,而且在实行中还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因此,我们要坚持调查研究,不断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使城建资金供应办法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