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4年11月23日 (84)机财联字267号
为了充分发挥机械工业技术开发对我国四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解决机械工业企业新产品试制和技术开发的资金来源,特对机械工业企业在执行《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时,可列入成本开支的范围补充规定如下:
一、机械工业企业为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而购置的样品、样机的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并采取适当的分配办法,计入全厂生产的各种产品成本。
二、企业内部的科研机构、试验室或试验基地,为研制新产品所需的新原理、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型基础零部件和控制系统的试验研究费用,以及试验研究过程中所需要的燃料、动力及其它消耗费(不包括已纳入利润留成的科研机构经费)和委托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进行的科研试验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企业为研制新产品而引进技术所需的引进技术消化费用(不包括引进技术需要增加的设备购置费可以计入企业管理费;企业引进技术所需的属于引进时进行一次结算、分年付款的技术转让费(不包括按产量的一定定额进行提成的部分)和引进技术培训费,应在引进产品投产后分期摊入产品成本;按双方协议规定在技术转让时一次支付的国内技术转让费(不包...
1984年11月23日 (84)机财联字267号
为了充分发挥机械工业技术开发对我国四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解决机械工业企业新产品试制和技术开发的资金来源,特对机械工业企业在执行《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时,可列入成本开支的范围补充规定如下:
一、机械工业企业为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而购置的样品、样机的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并采取适当的分配办法,计入全厂生产的各种产品成本。
二、企业内部的科研机构、试验室或试验基地,为研制新产品所需的新原理、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型基础零部件和控制系统的试验研究费用,以及试验研究过程中所需要的燃料、动力及其它消耗费(不包括已纳入利润留成的科研机构经费)和委托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进行的科研试验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企业为研制新产品而引进技术所需的引进技术消化费用(不包括引进技术需要增加的设备购置费可以计入企业管理费;企业引进技术所需的属于引进时进行一次结算、分年付款的技术转让费(不包括按产量的一定定额进行提成的部分)和引进技术培训费,应在引进产品投产后分期摊入产品成本;按双方协议规定在技术转让时一次支付的国内技术转让费(不包括按产量或利润一定比例提成的部分).可在产品投产后分期摊入产品成本。
四、企业为提高新产品设计水平所需的设计计算方法、方案选择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费用,应计入新产品成本。
五、企业为试制新产品所需要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订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开支,并采取适当的分配方法,计入全厂生产的各种生产成本;企业试制新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工资、费用(包括专用工卡具和应分担的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应计入新产品成本。
六、企业为试制新产品所必需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包括新产品和基础零部件的性能、寿命试验台,模拟试验装置,新工艺和专用材料试验装置等)的购置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个别大型企业因特殊需要,确实必须购置少量单台价值超过五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也可分两年摊入企业管理费。
上述各项费用全部按实际发生数分别列入企业的产品成本后,为了避免增加成本过多,对金额较大的开支,可采取分期待摊的办法。
上述规定,自文到之日起实行。机械部、国家经委、财政部(83)机计联字549号文批准按销售收入百分之一提取技术开发费用的企业,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不再提取技术开发费用,改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