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限额拨款”,是中央财政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支拨经费的主要方式。所谓“限额拨款”办法,就是财政部门在核定各单位的年度预算范围内,分期按款给用款单位下达用款额度,同时通知用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用款单位在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限额”内,随时从开户银行对所属单位转拨限额或提取资金支用。每月终了,人民银行各限额单位的开户行,根据用款单位“经费限额”帐户的支用数,按款逐级汇总编报各单位的限额支出数,由人民银行与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库款结算。
自195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实行经费限额拨款办法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该办法是行之有效的。它有利于合理调度财政资金,及时反映预算支出情况,加强银行监督,简化经费拨款事务,搞好年终清理结算工作。虽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目前大部分已实行包干办法,但我们国家财政预算支出仍然是以银行支出数为基础。同时,在当前财政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继续实行限额拨款办法,仍有现实意义。
一、实行“限额拨款”能避免预算资金的分散和积压,使财政部门可以集中地运用和灵活调度预算资金。各级财政的预算收入,都是通过各种渠道,笔笔地收进和逐级报解入库的。各级财政的预算支出也是通...
“限额拨款”,是中央财政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支拨经费的主要方式。所谓“限额拨款”办法,就是财政部门在核定各单位的年度预算范围内,分期按款给用款单位下达用款额度,同时通知用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用款单位在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限额”内,随时从开户银行对所属单位转拨限额或提取资金支用。每月终了,人民银行各限额单位的开户行,根据用款单位“经费限额”帐户的支用数,按款逐级汇总编报各单位的限额支出数,由人民银行与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库款结算。
自195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实行经费限额拨款办法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该办法是行之有效的。它有利于合理调度财政资金,及时反映预算支出情况,加强银行监督,简化经费拨款事务,搞好年终清理结算工作。虽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目前大部分已实行包干办法,但我们国家财政预算支出仍然是以银行支出数为基础。同时,在当前财政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继续实行限额拨款办法,仍有现实意义。
一、实行“限额拨款”能避免预算资金的分散和积压,使财政部门可以集中地运用和灵活调度预算资金。各级财政的预算收入,都是通过各种渠道,笔笔地收进和逐级报解入库的。各级财政的预算支出也是通过各单位一笔笔地逐步支出去的。而“经费限额”的拨付方式,正是适应了预算执行的这种收支规律。它是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年度预算,按季下达使用资金限额,并不事先拨出财政资金。用款单位在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限额内从银行支用了款项以后,财政上才实现了银行支出数。至于单位尚未使用的限额,财政上并不实现财政支出,资金继续存放在财政金库中。这既保证了各行政事业单位对预算资金的需要,又有利于财政上灵活调度和集中使用财政资金。目前,随着事业的发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增加,限额户已增加到二千多个,全年的限额支出有数十亿元。如果不实行经费限额,而一律用“划拨资金”方式,那么即使是按月拨付资金,也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待用资金分散和积压在二千多个基层单位,这无疑是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因此,实行限额拨款方式,既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需要,又可避免预算资金的分散和积压。
二、实行“限额拨款”能比较及时、准确地反映预算支出情况。通过银行系统比较准确及时地反映限额户的银行支出数,是限额拨款方式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我们知道,限额支出是国家预算支出执行的一部分,财政上为了及时了解财政支出情况,必须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表。由于银行是国家的结算中心,机构比较健全,分布全国各地,加上限额拨款办法是按系统在各银行按“款”级科目设户,核算比较严密,单位从银行支款后,开户银行按规定须定期与上级行报数结算,这样,全国各地的二千多个中央单位在银行的限额支出数,每到月末,便能很快地通过各级银行按“款”编表逐级反映上来,由总金库及时、准确地同财政部结算。因此,实行限额拨款在及时准确反映银行支出数方面,能收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这对于财政及时准确地反映预算支出情况,为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借以指导工作和作出决策,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实行“限额拨款”有利于发挥银行的监督作用。实行“限额拨款”办法,各用款单位在银行要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分“款”设户,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途进行支用。如果用款单位违反制度,随意挪用资金,随意转户,银行都要实行监督。这就有利于发挥银行监督预算执行的作用,协助用款单位管好、用好国家预算资金,保证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实行“限额拨款”可以简化日常的拨款事务,还便于年终进行清算。实行“限额拨款”一般都是按季下达限额,由用款单位根据计划进行转拨和支用。如果实行划拨资金办法,势必按月甚至月内分次拨付资金,再加上逐级频繁的转拨,这样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以及开户银行至少也要增加三倍以上的会计事务。同时,实行限额拨款办法,年终各用款单位在银行的限额结余,由银行自动注销,并不需要逐级交回,其累计限额、银行支出数和注销的限额结余,由用款单位同开户银行对帐后,共同签证,按系统分别上报,大大方便了年终结算工作。所以实行限额拨款,不仅手续比较严密,有利于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而且确实简化了事务,也便于年终清理结算。
上述优点是二十几年实践经验的总结,财政、银行和中央行政事业主管部门以及所属单位对此都深有体会。由于中央行政事业经费实行了包干办法,有些同志对实行限额拨款的作用产生了疑问,我们认为,对行政事业经费实行包干办法,目的在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更加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理财的积极性,改变行政、事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现象。但实行经费包干以后,在财务会计的核算上仍然不能放松管理。限额拨款既不妨碍各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自主权,又能从各个环节监督其预算资金按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其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我国有二千多个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遍及全国各地,如果不实行限额拨款,不仅财政和主管部门鞭长莫及,不便监督管理,而且平时预算执行情况的反映和年终结算也将产生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另外,有些同志提出,限额拨款办法使财政占用了银行的信贷资金。我们认为,从基层银行来看,按期支付的限额资金不能随时划帐,这种占用信贷资金的情况似乎是存在的,但从总体来看,中央财政在银行经常保持有相当数量的库存资金,同时机关团体在银行经常也有数量不小的财政性存款,这些存款在银行都是不计利息的,也是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从总体来看,实行限额拨款不存在财政占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至于随着银行体制的改革,专业银行增加,限额拨款将来可能要由几家银行来办,在资金结算上比过去复杂了,限额拨款是不是行得通的问题,回答也是肯定的。随着银行体制改革的进行,国家赋予人民银行代理财政金库的职责,在不设人民银行的地方,则要委托各专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其职责和作用是同人民银行一致的。因此,我们深信中央级行政事业经费限额拨款办法,在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的支持下,会更顺利地执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