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常会遇到各种病、虫、鼠害的侵袭,如不及时有效地防治往往会造成减产或失收。做好植物保护工作,是确保农业增产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搞好“产中”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来,为了促进农业持续增产,各地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农业植保技术的服务工作。从1979年至1983年全国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共1.4亿元,每年防治面积20亿亩/次左右,对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起了一定的作用。河北省植保单位1983年承包防治粮、棉、油、果、菜的病、虫、鼠害面积2,055万亩,防治效果达90%,减少粮食损失8.2亿斤,棉花8,400万斤(两项合人民币2.68亿元)。
目前,各地财政部门支持开展植保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支持建立健全植保机构。为了适应农村经营方式的改变,搞好植保服务工作,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作保证。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协助农业部门,从省到地、县设立植保公司,乡设植保站:有的是以县、乡农业技术站为基础,组成植保公司或站,不增加新的正式职工,到农忙时聘请农民技术员。这些单位的性质,有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定额补贴,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有的是企业性质,自负盈亏,财政只拨给一定的经营周转金。实践证明,植保机构的建立.对开展植保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植保质量和经济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帮助植保单位解决必要的工作手段和工具。植保单位一般基础薄弱,缺乏基本的工作条件。许多地方的财政部门帮助植保单位建立了植物检验室、标本室,购置了各种分析仪器、防治机械和运输工具,修建了药品器械仓库等,并给予必要的经营周转金,为开展植保技术保护工作创造了物质条件。
三、帮助植保单位开展技术宣传活动。要使植保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就要使广大农民掌握这项技术。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拿出资金,支持植保公司编印有关药剂调配和科学用药、科学拌种的科技资料,送给农民;同时举办植保训练班,培训农民技术员和技术骨干,讲解植保技术知识。有的地区还设植保技术咨询服务站,当场回答农民提出的技术难题。
四、帮助植保单位逐步向农户进行技术承包或技术服务。植保单位向农户进行技术承包要担一定风险,搞不好就要赔款。开始,有些植保单位对技术承包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思想顾虑,如缺乏购置必要器械和药品的周转资金,担心出了问题,赔不起等。财政部门支持一定的底垫周转资金后,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和思想顾虑,促使这项工作积极开展起来。目前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承包形式.有的对某种农作物的主要病、虫防治实行全包;有的对某种农作物的某种病、虫害实行单项承包;有的实行对虫害全包,对病害半包的办法,即对虫害包查虫、包防虫、包赔偿,对病害包查病、包防治,但不包成本,不包病害损失赔偿;还有的实行综合技术承包的办法。对不实行承包的农户,植保单位也开展技术服务,到户进行技术指导。但无论采取技术承包,还是到户进行技术指导,均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五、帮助植保单位制定收费或赔偿标准及收入的分配办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是根据不同农作物植保成本的高低,确定收费标准,一般按亩收费,或按次按项收费。如达不到承包规定的产量,承包单位和个人要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植保公司内部都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员、定机台、定任务、定消耗、定质量等五定,在这个基础上规定了奖罚标准。根据植保工作的特点,个人赔偿部分一般规定不超过赔偿费的20%。因为办法具体,责任明确,植保单位收支相抵后,仍有盈余。其收入分配,大体是70%左右归公司留作增购固定资产,补充流动资金和承包基金(以丰补歉),30%左右作为奖金和集体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