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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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国农业尽快地实现两个“转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正在结合整党工作,进一步抓了农财工作的改革,并已初见成效。
一、帮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农业生产力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是搞好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于尽快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特别是促进商品粮生产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湖北省财政部门,认真总结了建国三十多年来粮食生产翻两番的经验,分析了农业生产在各年度间发展不平衡,粮食产量大起大落的主要原因。他们认为,抗灾能力差,尤其是洪涝灾害严重,是造成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因素。对此,他们在今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省的土地资源、自然资源和水利基本情况进行了综合调查,决定对易于受洪涝灾害的江汉平原在增加水利基建投资的同时,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再增加小型农田水利修复配套资金1,000万元,重点放在搞好水利设施的配套和改造中、低产农田方面。这些资金的及时安排使用,对今后提高农田抗旱排涝能力,确保农业取得更大丰收,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河南省滑县财政局,针对本县大部分地区十几年来连续大旱,主要河流、干渠无水源,地...
本刊讯: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国农业尽快地实现两个“转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正在结合整党工作,进一步抓了农财工作的改革,并已初见成效。
一、帮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农业生产力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是搞好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于尽快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特别是促进商品粮生产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湖北省财政部门,认真总结了建国三十多年来粮食生产翻两番的经验,分析了农业生产在各年度间发展不平衡,粮食产量大起大落的主要原因。他们认为,抗灾能力差,尤其是洪涝灾害严重,是造成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因素。对此,他们在今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省的土地资源、自然资源和水利基本情况进行了综合调查,决定对易于受洪涝灾害的江汉平原在增加水利基建投资的同时,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再增加小型农田水利修复配套资金1,000万元,重点放在搞好水利设施的配套和改造中、低产农田方面。这些资金的及时安排使用,对今后提高农田抗旱排涝能力,确保农业取得更大丰收,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河南省滑县财政局,针对本县大部分地区十几年来连续大旱,主要河流、干渠无水源,地下水位普降,大部分机井完全失去使用能力的情况,配合水利部门经过反复调查和现场观测,对邻近黄河而长期未能发挥效益的两条排水防洪渠道,进行了综合性开发更修。他们投资14.6万元,修建了由一条干渠、四条支渠组成的总渠长3.3万米的主体工程,并由农民自筹资金30万元,联组、联户开挖出大小沟渠38条与主体工程配套,从而利用邻县泄水渠道的黄河退水,浇灌了周围33个村庄的4.5万亩农田,使86.6%的耕地解决了灌溉问题。同时,地下水位也得到提高,救活了250多眼机井。利用黄河退水灌溉,既可节省灌溉资金又可增产粮食。去年,仅这个灌溉区域的粮食总产量就比1982年增长59.5%。今年,这个县财政局又继续安排投资13万元,对另一条正在整修的排水防洪渠道抓紧扫尾工作,使之尽快发挥效益。
二、扶持乡镇企业尽快发展,促进农村专业化分工
根据党中央今年一号文件和四号文件的精神,各地财政部门加强了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工作,促进农村的专业化分工,从而为发展小集镇经济建设打下基础。福建省委1984年把发展乡镇企业列为全省十大工作任务的第四项任务来抓。对此,省财政部门加强了这方面的扶持工作。他们除增加安排这方面的扶持资金外,还着重抓了三项具体工作:(1)帮助乡镇企业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完善经济责任制,实行有效的经营管理办法,并通过财税手段,对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生产社会短缺商品的乡镇企业给予积极鼓励,对产销不对路、破坏资源、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给予严格限制;(2)帮助乡镇企业认真搞好发展规划,优先扶持发展食品工业、饲料工业、建材工业、小能源、小运输等,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搞好财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3)注意发挥侨乡的优势,引进先进技术,吸收侨资,大力发展集资办企业的办法。
三、支持农业科研和技术承包,促进农业实现两个“转化”
农业生产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由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化农业转化,必须坚持“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的方针。加强对农业科研、科技成果推广和使用、农业科技服务和承包等方面的支持,是各地财政部门做好农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湖南省财政部门在支持农业科技工作中,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财政支持的资金,应主要用于改善科技手段,专题科研项目,良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人员培训和中专教育等方面,而不用于增加非科技人员开支和一般公用经费上;二是县级农业部门由于技术力量和科技手段有限,应以支持良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为主,一般不搞专题科研。并决定,今后各级财政在安排事业费预算时,用于科研和推广的经费要单独列出,作为专项资金管理,以保证资金重点使用。对有些地方试行农业科技服务,开展农业技术承包,要安排一部分周转金进行扶持,要帮助承包单位加强经济管理,合理确定承包分成比例和服务收费标准,逐步建立起一笔技术承包基金。据统计,1983年全省参加技术承包的科技人员已达2.300多人,签定承包合同30万份。
四川省财政部门将支持农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作为支农工作的重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扶持农民建立自己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并对这些“民办”的基层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和科技专业户等,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给予适当补助。并利用财政部门联系面广的特点,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物资、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使科技承包和服务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完善周转金的管理办法,搞好周转金的清理目收
实行财政支农周转金办法,是财政支农资金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了加强对支农周转金的管理,使这笔资全保持使用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必须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许多地方财政部门采取有效办法,逐步形成这笔资金的基金化,建立有明确目标的专项周转基金,这是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工作上的一个新发展、新经验。
山东省财政部门近几年已建立了“支持多种经营基金”1.3亿元,各级财政都有一定数量的这种基金,这对山东省多种经营的较快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去年,省财政又建立了“山区开发”、“引黄灌溉”、“水土保持”、“速生丰产林”和“水产养殖”等项目的专项周转基金,共达4,000万元,并确定这些专项周转基金连续安排三至八年。
福建省财政部门在今年专门安排了一笔资金,作为支持各地发展农村商品的专项基金。并对这项基金的管理提出三项要求:(1)各地区要设专人管理这笔基金,资金的安排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选择主攻方向和关健项目,有计划地做好几件事情,决不能撒“胡椒面”。(2)基金指标由省财政分批审定后,直拨到各地(市)专户,保证基金的完整性。(3)在项目报审的时间安排上,可以分批审定。对管理不好的地区,省财政有权收回基金指标,另行调剂使用。
贵州省遵义地区财政局,到目前已设立了六个项目的专项周转基金,这些项目是:(1)扶持商品粮周转金;(2)扶持种植业周转金;(3)扶持养殖业周转金;(4)扶持农村小水电周转金;(5)扶持乡镇企业周转金;(6)扶持农工商企业周转金。其中前三项基金中,基本上是扶持到户的。
抓好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工作,是实行财政支农周转金这项改革办法取得成效的关键。湖北省财政部门目前发放的周转金总额已达3亿多元。他们从1982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理回收周转金工作,到去年年底已回收可参加周转的资金5,000万元,增加了支农财力,弥补了预算内支农资金安排不足的困难。他们的主要做法是:(1)贯彻择优扶持原则,打好回收工作的基础;(2)健全财政部门自身责任制;(3)不断完善合同制,健全支农周转金管理使用制度。
河南省财政部门从1983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布置了全面清理回收周转金的工作,省财政部门专门为此先后发了三个文件。省财政部门规定,各级财政都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要有一位局领导亲自抓到底。大部分地、市、县的领导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积极组织力量训练干部,会同或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据统计,全省参加清理周转金工作的人员达5,000多人,到目前已有48个县的清理工作已经结束和基本结束。
五、搞好事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近几年来,各地财政部门对农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在建立和完善各种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因事制宣地实行了不同的预算管理办法。对各种服务性的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如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中专学校等,实行经费包干,将个人经费与公用经费分别核定,专项经费单独核定,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对生产性的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如农、林、牧、渔原种场等,在给其一定利益的前提下,核定其收入,定额补贴,超收留用,超支不补,逐步实现收支平衡或略有收入;对生产经营收入较多的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则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收入增加后,按规定的比例或定额上交财政。农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力地调动了各农业事业单位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事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广东省财政部门,对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实行了“定员定额”办法,即不管事业单位超员或缺员,均按正常的满员编制分类核定经费定额。今年考虑到离退休人员增加较多,又按定员定额增加了离退休干部经费。并准备从1985年起,对专项经费也采取统筹包干的办法。通过对人员经费采取包干,近年来广东省农业事业单位超编的情况是很少的。
河北省财政部门对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后,财政拨付的差额补贴已由1980年的1,300多万元减少到1983年的500万元左右。今年,他们又提出,凡是有条件实行“事改企”的事业单位都要尽快实行这种办法,对于凡有盈利的“事改企”单位,按1983年预算,从1984年开始要按规定的比例上交财政一部分资金,由财政部门将这笔资金仍用于原系统的事业发展上去。
北京市财政部门从1983年开始,对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按收大于支、收支平衡、没有收入这三种类型分别实行了不同形式的“事改企”包干办法。并规定,包干后的超收或结余部分,大部分用于生产,小部分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在具体使用上不封顶、不保底。通过实行“事改企”包干办法,1983年北京市财政部门从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收入中,抵拨了各项农业事业费指标450万元,把留下的这笔资金用于增加财政支援农业生产专项资金指标,支持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山区贫困户发展多种经营。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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