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财政改革,有些同志认为,就是要放宽政策,就是要下放财权,就是给企业“松绑”,减税免税,等等。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作为财政改革的完整内容,不仅有合理放宽的一面,而且还有合理管严的一面。在财政改革中,要区别情况,有些事情合理放宽是改革,有些事情合理管严同样也是改革。
财政改革要宽严结合,这是根据财政改革的内容和目的而提出的一条正确方针。什么是财政改革的内容和目的呢?简单地说,就是要根据主客观条件的成熟程度,逐步改变那些不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旧的习惯做法,更好地掌握生财、聚财、用财之道,为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开道和服务。不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旧的习惯做法有种种表现,但概括说来是两条,即该放宽的没放宽,该管严的没管严。过去我们在财政工作中,“统收统支”、“吃大锅饭”、“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等等,统得过死,包得过多,既影响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发展经济培养财源。这方面的情况,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已有所改变,但仍然需要不断实践,不断完善,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过去我们在财政工作中,对执行合理的规章制度,制止财政收入的跑、冒、滴、漏,防止由于资金安排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浪费等问题,检查监督不力,失之过宽,以致造成财经纪律的松弛,损失浪费严重,经济效益不高。这方面的情况在改革中如不注意,很容易出现。俗话说:“过犹不及”。过了不行,不及也不行,一定要“有度有止”。因此,在今后的财政改革中,必须改变过去不适当的习惯做法,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做到宽严结合,宽严适度。只有这样,财政工作才能更好地为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开道和服务。
坚持宽严结合的方针,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不能“一刀切”。既不能笼统地提“松绑”,也不能不加分析地讲管严。哪些应宽,哪些应严,要调查,要抓准。界限是:凡是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有利于经济繁荣和培养财源的,都要放宽。凡是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减少浪费,防止歪门邪道的规定,都要从严执行,不能放松。这一点,应作为今后财政部门整改的指导方针。当然,我们所说的宽,不是没有条件、无限制的宽,而是在不超越国家政策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个前提下的宽;我们所说的严,也不是盲目的、不讲道理的严,而是在不影响各方面积极性这个基础上的严。宽要宽得适度,不能宽到可以不遵守财经纪律、不按照合理的规章制度办事的地步,不服从宏观的控制;严要严得合理,不能不考虑客观实际情况变化,而抱着过时的章法不放。这一宽一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符合事物发展的对立统一规律。另外,宽与严也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我们还要不断地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不断调整宽严政策,力求掌握得准确和适当。
财政改革中的宽严结合问题,实际上是为了充分发挥财政的经济杠杆作用,以便更好地为搞活国民经济服务。现时的经济生活是非常复杂的,有时需要对某项生产进行鼓励,就要通过财政和其他经济杠杆去支持,在政策上就要放宽;有时对某项生产需要限制,同样要通过财政和其他经济手段去进行制约。所以,财政上的宽与严,是根据国民经济客观发展需要而采取的政策手段。但是,我们在以往的工作中,对宽与严的关系处理得不够好。往往在强调从严的时候,容易忽视放宽;而在强调放宽的时候,又容易忽视从严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有过经验教训的。所谓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就是指此而言。因此,要想使我们的财政改革达到预期的目的,就一定要兼顾好宽与严的关系,两者要处理好,不能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