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确定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合理比例,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重要的影响,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分配政策的重大问题。在这个问题的研究探讨中,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目前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偏低,以提高到28%至30%为宜。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从历史上看,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1953年到1978年的26年间,平均为34.3%,从近几年的现状看,这个比例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37.2%下降到1982年的24.5%(加上国库券收入也只有25.5%),显然是偏低了。
他们提出,确定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要看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物质财富还不丰富,八亿农民创造的国民收入扣除维持再生产的部分后为数不大,因此,国家财政集中的程度不宜过高,否则会给经济生活带来不稳定因素。如“二五”时期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为38.6%,1978年为37.2%,他们认为这个比例偏高了,结果引起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关系的紧张。二、要考虑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及公有化程度。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的绝大部分是由公有制的经济单位创造的,特别...
确定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合理比例,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重要的影响,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分配政策的重大问题。在这个问题的研究探讨中,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目前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偏低,以提高到28%至30%为宜。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从历史上看,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1953年到1978年的26年间,平均为34.3%,从近几年的现状看,这个比例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37.2%下降到1982年的24.5%(加上国库券收入也只有25.5%),显然是偏低了。
他们提出,确定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要看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物质财富还不丰富,八亿农民创造的国民收入扣除维持再生产的部分后为数不大,因此,国家财政集中的程度不宜过高,否则会给经济生活带来不稳定因素。如“二五”时期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为38.6%,1978年为37.2%,他们认为这个比例偏高了,结果引起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关系的紧张。二、要考虑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及公有化程度。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的绝大部分是由公有制的经济单位创造的,特别是由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营经济创造的,国家财政集中程度应当高一些。三、要看政府承担任务的大小,它反映为国家财政支出范围的大小。从目前我国财政分配结构看,必须由政府承担的项目较多,这就决定了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不能太低,否则势必影响国家职能的正常履行。
他们提出,根据这几年的实际情况.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国防、行政、文教卫生、科学、社会救济、城市维护、对外援助等项支出,大体占到国民收入的18%左右,才能安排得较为适当。这部分开支是必须保证的。另一部分用于基本建设拨款、物资储备、地质勘探、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等项开支,大体要占国民收入的10%左右(其中基本建设拨款为7~8%),才能保证扩大再生产以一定的速度正常进行。把以上两部分加起来,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应当达到28%至30%。
第二种观点认为,近几年来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并不低。他们说,1978年以后,我国的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只是简单地把预算内收入同国民收入加以对比,是不能真正反映财政收入的规模及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的。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是指“预算外资金收入”和“价格补贴”的数量越来越大,在考虑财政收入的规模及其占国民收入的比例时必须考虑这两个因素。
首先,目前的预算外资金,有些本来是预算内的资金,只是出于管理的方便而改为预算外资金,所以在计算财政收入规模时,只计算预算内收入而不计算预算外资金收入是不全面的。因为预算外资金收入也是财政性资金。如果把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加在一起计算,那么近几年的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都大大高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水平。
其次,按照现行制度规定,我国的价格补贴是在国家预算收入中“以收抵支”予以扣除,不列预算支出的。即价格补贴分别由商业(粮食)、供销和外贸部门的盈利抵补,不足部分由财政弥补。这样,国家预算收入并没有反映真实的情况。价格补贴在1957年只有0.5亿元,而1982年已达到316亿元,相当预算收入的29.22%。如果把价格补贴抵销的收入同预算内、外收入加在一起,那么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就更大了。
根据以上情况,他们认为,从国家总体来说,近几年财政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不仅没有降低,而且比1957年统收统支时期大为增加了。
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收入要占到国民收入的33%左右,国家财政才有可能松动一些。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指出,目前财政资金要满足两方面的要求:其一,保证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所需要的费用;其二,促进社会生产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资金。1953年—1980年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为33.8%,其中,用来满足第一个方面的国防、行政、文教卫生科研等项支出占国民收入的18%,用来满足第二个方面需要的基本建设支出和增拨流动资金支出占国民收入的15.8%。
根据历史上曾经达到过的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他们还提出:(1)保证社会安定和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财政支出应逐步占到国民收入的23%,满足这部分支出的需要是财政集中程度的最低限。(2)要保证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6%,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8%,财政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基本建设资金每年就要占国民收入的7.5%。(3)近几年,出现了一些财政增支减收的新因素。每年财政支出要增加100亿元左右,约占国民收入的2~3%。这样把三个方面汇总起来,财政收入要占到国民收入的33%左右。
有的同志提出,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达到33%左右,是否过高,会不会造成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影响人民生活?持第三种观点的同志说不会。他们认为,现在的问题不在于33%这个比例,而在于33%的使用结构,也就是要妥善安排积累与消费的关系。
(武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