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个体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对活跃市场,繁荣经济,扩大就业门路,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拾遗补缺作用。但是,由于对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不力,税款流失相当严重,据测算,1982年,个体税收只征收了应征税款的三分之一左右。为了严肃税收法纪,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正当经营,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去年十月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各地根据《通告》精神,结合本地情况,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税收查补。对此,有的人反映说:税收查补工作妨碍了个体工商业户的发展,税负过重,个体户纷纷交证停业了。由于过去个体工商业户税负畸轻,对要求他们补税有一些看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有的同志,对这种反映不加分析,随声附和地加以渲染,引起了一些混乱,因此有必要加以澄清。
去年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查补工作,是在各级党政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本着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原则进行的。针对过去对个体户税收管理偏松的实际情况,对偷漏税能如实申报,如数补交的个体户,只补税不罚款,查补的期限一般以当年为限。采取的办法是自我申报,民主评议,税务局核定,限期交纳。从各地的执行情况看,取得的效果是显著的。一是使个体工商业户的一部分偷漏税款得以收缴入库,增加了财政收入。二是使个体工商业户明确了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增强了纳税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平衡税收负担,发挥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利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的行业结构和网点布局,使其更加趋于合理。调整税负后,据一些省、市调查,烟酒行业税负稍重,百货行业基本合理,饮食服务业的税负偏轻。因此,在城镇个体工商业户中,经营烟酒的在减少,百货行业稳中有升,饮食服务业逐步增加;四是明确了纳税界限,有利于农村专业户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使专业户不再担心这也征税,那也征税了,保护了勤劳致富的积极性。
各地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查补没有过头。从全国看,1983年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总额达210.9亿元,扣除免税部分,应征税款9.38亿元,实征税款5.1亿元,占应纳税款的55%。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看,个体工商业户的实际税负也是不重的。如辽宁省,1983年实征个体工商业户税款仅占应纳税款的38%;河南省1983年实征税款占应征税款的61.8%,该省还对开封市、洛阳市、宜阳县、新郑县等地反映税负重的典型户逐户进行了调查核实,结果,这些个体工商业户的税负也都在应纳税款的60~70%之间。查补税收后,个体户在继续发展,纳税户数在不断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1983年,全国个体工商业户已发展到590多万户,比1982年增加了326.5万户,增长123.9%。
今年初,曾有人反映,河南省由于查补税过重,个体户交证停业的约8万户,占全省个体户总数的20%。据有关方面的调查,这个反映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实际上,河南省个体工商业户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的。1983年底,全省个体工商业户数为42万余户,比1982年增长了52%,比查补税收前9月底的户数增长了12.35%。其中,开封市比1982年增长1.34倍;宜阳县增长1.38倍,比查补税收前增长24.6%;洛阳市老城区在去年查补税收后的第四季度,个体工商业户又增长了2.2%;许昌地区去年查补税收后的第四季度,个体工商业户又增长12%。其它地区查补税后个体工商业户的纳税户数也是不断增加的,如山西省增加了2.2万户,湖北省增加了6.9万多户,江苏省增加了5.8万多户。
个体户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停、歇业的情况是正常的,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比如,个体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受价值规律的制约,个体户相互之间、与国营集体企业之间是有竞争的。这种竞争,虽然不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尔虞我诈、“大鱼吃小鱼”,但也有“胜”“败”之分。国营、集体企业尚且有关、停、并、转的情况,个体工商业户同样也会有停、歇业和转业的情况,有的则只是迁移了营业地点。再如,个体工商业户作为市场流通渠道的补充部分,其发展受社会购买力和市场容量的制约,总是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决不会无限制地发展。同时,个体工商业户的发展受自然条件、社会和家庭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较大,停、歇业有时是难以避免的。据河南省开封市、确山县、洛阳市老城区三个地区的调查统计,1983年第四季度个体工商业户停业的有521户,占这三个地区个体工商业户总数的5.7%。在停、歇业的521户中,经营西瓜、冰棍、凉皮等季节性食品的有168户,占32.2%;因招工、参军、升学而停业的有47户,占9%;因资金、货源不足和经营不善而亏损的有149户,占28.5%;因生老病死,婚丧嫁娶而停业的有70户,占13.4%;因在职职工不准其家属经商的有15户,占2.8%;因劳改判刑而停业的有23户,占4.4%;领证长期未经营的有30户,占5.7%;认为交税、费后,无利可图而停业的有13户,占2.4%。个体工商业户,在发展过程中,停业、歇业的户数与新开业的户数相比,占的比重很小。个别地区,个体户的发展暂时出现略微减少的现象,只是阶段性的变化,是由各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并不代表总的发展趋势,说“个体户到了无法维持经营的程度”是没有根据的。
对个体工商业户查补税收的工作,的确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和改进的问题。如税收宣传工作薄弱,一部分纳税个体户和有关部门对税收的意义和政策规定还不清楚。也有的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挫伤了守法户的纳税积极性。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便切实做好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工作,促进个体户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