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32 30 子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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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七、金融和物价
从抗日战争时期的一九四〇年八月到解放战争时期的一九四八年五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金融和物价方面采取了以下四项方针和政策:
一、确定以冀南币(:冀南银行成立于一九三九年十月,同月发行冀南币。第一任行长是高捷成同志。高于一九四三年五月牺牲后,赖勤同志接任行长,陈希愈、胡景澐同志任副行长,赖病逝后,胡景澐任行长。陈调八路军前方总部卫生部。一九四六年三月后,胡另调职务,我兼任总经理,陈希愈同志任副总经理。九月胡回任行长.我就不兼了。)为边区单一本位币,逐步摆脱法币影响。一九四〇年“冀南联办”成立以前,晋冀鲁豫边区政权和财政没有统一,金融是相当紊乱的。流通货币可分为三类:一是抗日民主政府发行的货币,其中有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发行的冀南币,主要流通于冀南、豫北、冀西地区;有山西省三、五两专署发行的上党票和五专署的救国合作社兑换券,主要流通于晋东南地区;有鲁西行政主任公署发行的鲁西钞,主要流通于冀鲁豫地区。二是原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三是旧地方省、县政府以及一些县、市的商号发行的各种土杂钞,如阎锡山发行的山西省票子等等。此外,民间还暗中流通银元。在接敌区游击区,还流通日伪中国...
七、金融和物价
从抗日战争时期的一九四〇年八月到解放战争时期的一九四八年五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金融和物价方面采取了以下四项方针和政策:
一、确定以冀南币(:冀南银行成立于一九三九年十月,同月发行冀南币。第一任行长是高捷成同志。高于一九四三年五月牺牲后,赖勤同志接任行长,陈希愈、胡景澐同志任副行长,赖病逝后,胡景澐任行长。陈调八路军前方总部卫生部。一九四六年三月后,胡另调职务,我兼任总经理,陈希愈同志任副总经理。九月胡回任行长.我就不兼了。)为边区单一本位币,逐步摆脱法币影响。一九四〇年“冀南联办”成立以前,晋冀鲁豫边区政权和财政没有统一,金融是相当紊乱的。流通货币可分为三类:一是抗日民主政府发行的货币,其中有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发行的冀南币,主要流通于冀南、豫北、冀西地区;有山西省三、五两专署发行的上党票和五专署的救国合作社兑换券,主要流通于晋东南地区;有鲁西行政主任公署发行的鲁西钞,主要流通于冀鲁豫地区。二是原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三是旧地方省、县政府以及一些县、市的商号发行的各种土杂钞,如阎锡山发行的山西省票子等等。此外,民间还暗中流通银元。在接敌区游击区,还流通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联银券,我们称之为伪钞。
一九四〇年八月,“冀太联办”成立,当即遵照中共中央北方局的指示,召开了财政金融座谈会,决定在晋冀豫区以冀南币为单一本位币,兑回上党票和五专署救国合作社兑换券,取消山西省票和各县土杂钞,禁止银元流通,打击伪钞侵入根据地。一九四一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一九四三年底冀南区和冀鲁豫区党政军机关合并后(日本投降后两区又分开),北方局决定鲁西银行合并于冀南银行,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后,同年十二月鲁西钞停止发行。从此,冀南币即为晋冀鲁豫边区的单一货币了。
一九四一年,由于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占领区的扩大,以及太平洋战争发生以后中国海岸被封锁,再加上国民政府种种政策的错误,财政日渐困难,法币发行失去控制,币值日渐跌落,与冀南币比值,从一九四〇年一比二,跌到一九四二年的一比零点三左右。同年年底,边区政府和边区财经委员会(:一九四一年中共中央北方局决定成立晋冀鲁豫边区财经委员会。我任财经委员会主任,杨立三、王兴让同志任副主任。一九四二年后半年,杨立三同志任主任,我任副主任。财委委员有刘岱峰同志,代表边区政府建设厅(一九四三年夏以后是边区政府第二厅),王兴让同志代表边区工商总局,周玉成、周文龙同志代表八路军前方总部供给部,高捷成同志代表冀南银行(高牺牲后,是赖勤,赖逝世后是胡景澐同志)。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中共中央晋冀鲁豫中央局成立后,改边区财经委员会为晋冀鲁豫区军政财经联合办事处,仍以杨立三为主任,我为副主任。委员除王兴让回东北外,加了林海云、武竞天、徐达本三位同志。),鉴于法币币值不稳,又鉴于华北日本侵略者以在占领区掠夺的法币向我根据地区套购物资,我们即对法币采取了保护政策(:一九三八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发表谈话表示:“各战区为保护法币可以发行单一地方币,以免敌人套取法币的外汇。”所以当时我们对法币采取保护政策是有根据的。)。办法是人民在边区往来携带和保存法币不加干涉,但不能在市场流通,要兑换成冀南币。法币和冀南币兑换比价是浮动的,是按各自在同一地区同时期的实际购买力规定的。一九四五年三月法币一元跌到只值冀南币一角,即十比一。一九四六年六月国民党撕毁国共两党停战协定大举向我解放区进攻后,我们即宣布禁止法币、关金券在边区使用,但允许商民持保留的法币,向国民党区收购物资。因此,解放战争时期,在法币、关金券比值暴跌之下,边区人民在经济上没有受到损失,说明我们当时采取的政策是成功的。
二、冀南币发行方针,逐渐由偏重财政发行改变为财政、经济并重。冀南银行成立之初,发行任务主要是补助财政上的不足,也就是所谓“财政发行”。一九四〇年“冀太联办”成立后,特别是经过一九四一年的努力,到一九四二年财政经济工作初步走上轨道,又加边区减租减息和生产运动逐步开展,冀南币发行方针逐步明确起来,不单单是补助财政,而且要兼顾扶持生产,即财政发行和经济发行并重。财政应该尽力争取收支接近平衡(请看第三期《财政收支》一文),使银行腾出一部分发行数字用于贷款,支持农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生产和兴办公营工商业、合作事业。据冀南银行统计,从一九四〇年到一九四八年四月,八年共发行货币一千七百零五亿元,用于财政透支的是八百八十三亿元,占发行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一点七八;用于生产贸易贷款的八百二十二亿元,占发行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八点二二。分年看:一九四〇年财政透支占发行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一点一,生产贸易贷款占发行总数的百分之十八点九。一九四三年财政透支占发行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一六,生产贸易贷款占发行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四点八四。一九四七年财政透支占发行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八点四九,生产贸易贷款占发行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一点五一。
三、维护本币信誉,力求物价平稳上升。在战争时期,一般说财政上很难避免赤字。特别是我们落后贫穷的解放区,要进行持久的抗日战争和大规模的解放战争,财政上不向银行透支很难,也就是说货币不能不超量发行,物价不能不上涨。但我们要求尽可能减少财政赤字,紧缩货币发行,维护本币信誉,做到物价相对平稳,防止暴涨出现大波动,还是可能的。再说物价涨落,货币发行多少固然是主要原因,但也与生产的发展、流通区域的变化和政治形势的安定与否有密切关系。晋冀鲁豫边区在一九四〇年到一九四八年的八年中,除一九四三年底和一九四六年前半年,因对灾荒、政治、经济形势估计有误,发生过两次物价暴涨外,其他各年物价基本是平稳上升的;而且物价上涨指数一般慢于货币发行增长指数。如一九四二年比一九四〇年年底,冀南币发行增长指数四点三倍多,而物价增长指数则只上涨二点八倍。此外,我们对维护冀南币信誉,还采取了其他多种办法。如党政机关办公费,干部和战士的津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直是以冀南币计算支付,而且不提高标准。又如工商税收、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等,也一律以冀南币为计算单位,几年不变。这看上去似乎财政和军政人员有所损失,从币值稳定来说实际上得益很大。冀南币信誉一直较好,这也是原因之一。一九四八年后半年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全国统一发行人民币时,规定人民币与各地区发行的票币的比值是:与冀南币北海币是一比一百,与晋察冀边币是一比一千,与西北农币是一比二千。
四、严格管理“外汇”,开展对敌货币斗争。一九三九年九月冀南币发行之前,华北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已经先一年发行了“联银券”。抗日战争初期至一九四一年以前,我们对伪钞采取不承认态度,后来发觉这种态度不行,因为:1、伪钞有日本帝国主义的优势军事和经济力量作后盾,流通区域较广,币值比冀南币高,这是一个现实,不能不承认。2、敌人在经济上采取的是掠夺我国资源,“以战养战”的方针;对抗日根据地是用经济封锁的办法企图困死我们。3、根据地有许多土特产品要向敌占区出售,有一部分军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要从敌占区买进。我们可以与敌人断绝交易,但不能与敌占区同胞断绝往来。所以,必须根据情况变化,改变我们的策略,在限制伪钞入境的原则下,采取严格管理“外汇”的办法。即划定一定地带、指定一定地点,由冀南银行或银行指导下的交易所规定比价,进行兑换。敌占区的商民持伪钞向根据地购买土特产时(战备物资除外),要在银行或交易所兑换成冀南币使用。根据地公私商民如向敌占区买进一些必需物品时,也要在冀南银行或交易所换成伪钞。一九四三年起,日军在太平洋战争和侵华战争中开始失败,又加滥发伪钞,币值大跌,与冀南币比值从一九四〇年的一比十跌为一比零点五。到一九四四年日军失败已成定局,敌人为了准备后路,大量抛出伪钞向根据地、游击区套购战略物资和银元。我们针对敌人这种企图,针锋相对地制定了严禁战略物资和银元出境条令。到一九四五年三月,伪钞与冀南币的比值已简直不成比例了。我们打击敌人伪钞的政策,在保护根据地人民经济利益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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