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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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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6月8日 (84)财税征字第14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你部《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问题的报告》收悉。经研究,鉴于你部刚刚组建,经费由总部统一管理,并比照执行解放军的财务管理办法等特殊情况,为简化征纳双方手续,同意你系统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从一九八四年起由总部统一汇总,在京集中交纳。对一九八三年应交未交基金应即办理补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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