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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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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6月2日 (84)财税外字第97号广东省税务局。
(84)粤税外字第139号函悉。对合营企业、合作生产企业用进口原材料或大部分用进口原材料生产的属于国家实行出口许可证的出口产品,需要给予减征、免征工商统一税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可由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在经济特区以外的企业,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经省税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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