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战略方针。通过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既弥补了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又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吸收间接投资,主要是借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中长期贷款。利用这种贷款,国家安排了铁路、港口、煤矿等一批项目的建设投资,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建设。一种是吸收直接投资,主要是通过外商在我国以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补偿贸易、租赁业务和合作开发等形式进行的。截至1983年止,已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88家,加上面广量多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等形式,也直接吸收了相当数量的外资。吸收国外直接投资,加快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增加了企业新的活力,促进了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随着利用外资工作的逐步展开,向财政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扩大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新领域。几年来,财政部门的同志积极贯彻利用外资的方针,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制订了利用外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利用外资的开展。最近,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1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战略方针。通过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既弥补了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又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吸收间接投资,主要是借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中长期贷款。利用这种贷款,国家安排了铁路、港口、煤矿等一批项目的建设投资,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建设。一种是吸收直接投资,主要是通过外商在我国以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补偿贸易、租赁业务和合作开发等形式进行的。截至1983年止,已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88家,加上面广量多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等形式,也直接吸收了相当数量的外资。吸收国外直接投资,加快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增加了企业新的活力,促进了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随着利用外资工作的逐步展开,向财政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扩大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新领域。几年来,财政部门的同志积极贯彻利用外资的方针,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制订了利用外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利用外资的开展。最近,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14个沿海港口城市座谈会,决定对这些城市实行进一步开放,这一重大步骤,将使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工作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规模和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面对这一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
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合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直接吸收国外资金与我共同创办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好形式。一是合资企业出资方式灵活,有利于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我方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厂房、设备、建筑物和场地使用权作投资。二是可以把创办合资企业和改造我方老厂结合起来。以我方老厂为基础,用外方提供的设备和技术,再加上适当措施,即可开业生产,见效快、效益好,既受外方的欢迎,又有利于我方老厂的技术改造。三是合资企业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大家都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利于合资企业不断采用新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也有利于我方从中得到新技术和新的经营管理经验。但是,在现已开办的一些合资企业中,由于我方对合同条款研究不够等原因,存在着合资企业吃我方老厂原有产品利润的问题。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认为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除应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合资企业以外,其它合资企业在生产我方老厂原有产品为主的期间,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商定一个合理的基数利润或原有产品的技术专利费,作为对中方的补偿,并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这样做,可以避免合资企业吃“大锅饭”,以加强试制新产品的经济责任,促进缩短新产品试制周期,提高合资企业的竞争能力。
财政部门还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搞好合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审核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创办适合我国需要的、技术工艺先进的合资企业;并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商订合理的合同和协议条款,保证双方都能得到合理的利润。
二、要制订和完善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企业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近几年来,对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和有的地方政府已先后做出了一些规定。现在看来,这些办法有的还不够完善;有的因情况变化,需要修订。为了促进合资企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尽快制订一个统一的规定,为合资企业制订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财务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目前,有的合资企业的人员片面强调自己的特殊性,任意提高费用开支标准,加大了成本、减少了中外双方的利润,影响了双方投资者的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资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合资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也明确了合资企业的财务活动必须以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制度为依据。因此,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合资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各级财政部门也应重视和加强自身的力量,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经常分析研究合资企业的财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协助企业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企业主管部门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三、加快人才培养,充实合资企业财务管理力量。我国利用外资的工作发展较快,但人才准备不足,财务管理力量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影响了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从已开办的一些中外合资企业的财会队伍看,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知识不足。所以,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大力培养财会人才,提高他们的素质。可以举办培训班,轮训在职的财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