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的运输工具除对内部服务外,有的还对外兼搞一些运输业务,并按规定的计价标准收费。按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运输业务收入是在“销售——其他销售”科目内进行核算的。我们对市农药厂等4户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有的企业把对外运输业务收入,贷(减)记“企业管理费(运输费)”帐户,即冲减了生产费用;有的企业把对外运输业务收入,贷(减)记“材料(外地运杂费)”帐户,即冲减了材料成本。通过逐笔审查,去年1—10月份就有15万余元的对外运输业务收入,未申报纳税。因此,税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结合检查有关帐户,发现这方面的问题,并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