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2月14日 (83)财税计字第48号
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重庆市税务局:
财政部1983年11月9日(83)财预字第160号通知制发的1984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下达以后.有的省、区税务局要求明确国营企业所得税类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科目包括内容。经与预算管理司商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科目包括的范围是:国营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滞纳金和违章罚款。对于通过检查,属于偷税、漏税、抗税补交的所得税税款,以及清理的欠税,应当按照所得税的原科目入库,不属于“所得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科目范围。请即转知,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