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国务院国发〔1980〕146号文件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近几年来,随着情况的变化,原规定的有些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差旅费、会议费的正常需要,财政部最近发出了《关于修改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规定的通知》,适当调整了出差乘坐火车软席人员的范围,调整了出差类区,提高了补助费标准,放宽了调动工作人员行李、家具托运费的报销规定。其他未作修改的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适当调整了出差乘坐火车软席的人员范围和住旅馆房间等级的规定。在这次调整中,一是对原来规定的“行政级七级以上人员,以及相当于以上职级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位、住旅馆套间或单间,放宽为行政级八级以上人员,以及相当于以上职级的人员。关于“行政级十四级以上人员,以及相当于以上职级的人员”的差旅费开支标准,不属于这次调整的范围,这些人员出差,符合乘坐火车软席条件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二是明确了高教、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住旅馆单间或两人住一间的条件,取消了和技术职称挂钩的规定。同时,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保留了原来规定的年龄(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5周岁以上)和级别(高教、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六级以上)两个限制条件。此外,明确规定了7级以上的文艺、卫生人员出差也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对于未列举的其他文教、工程技术人员如何比照执行,由省、市、自治区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比照此项规定确定。
二、适当提高了出差补助标准,简化了住勤费的计算方法。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特区的出现和部分副食品价格的上涨,原来规定的出差补助标准和出差类区的划分,已不尽适应。本着节约开支和减轻出差人员经济负担的精神,适当提高了出差补助标准。一般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天提高三角。为了照顾到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出差,这次规定,到三、四类地区出差,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或步行的途中伙食补助费,较乘坐火车、飞机、轮船的,提高的幅度则大一些。对到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出差的住勤费,因当地伙食费用高,除规定执行四类地区的住勤费标准外,每人每天还可享受临时补助费八角。这次对出差类区的调整,主要是将边远地区、少数大城市和经济特区从低类调到高类,以适应这些地区的实际情况。
原来规定的住勤费标准,由高类地区到低类地区出差是实行递减的办法。这次改为不分出发地点,一律按到达地区的标准计算,这样,使住勤费标准由原来的16个减少为4个,既简化了计算手续,又便于掌握执行。
三、适当增加了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买卧铺票的补助费。按规定,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硬席卧铺条件的,可以买卧铺票。实际执行中,因火车硬席卧铺票供不应求,有些出差人员为等购卧铺票,不仅花费时间和精力,还要多开支住宿费和住勤费,也不利于工作。为了缓和乘坐火车硬席卧铺的紧张状况,鼓励一部分身体较好的同志不必等购卧铺票,规定对应坐而未坐卧铺,为国家节约了开支的人员,按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一定比例作为补助费发给个人。这项规定,不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都是有利的。为了进一步缓和乘坐火车硬席卧铺的紧张状况,这次规定将原来提取补助费的比例再提高10%。即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40%发给,乘坐特别快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35%发给。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硬席卧铺紧张的问题,还需从火车客运能力上采取措施。
四、适当放宽了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的报销限量。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多将职工租用的家具作价处理给个人,职工调动工作时,一般都要带走家具。不少职工反映,原规定调动工作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行李、家具托运费的报销限量偏低,不利于工作人员的调动和安家。这次作了适当放宽,由每人150公斤增加为250公斤。对个别携带行李、家具等超过此项规定的,经过调出单位领导批准,还可在超过重量一倍的范围内支报。这样规定,既照顾到职工托运行李、家具的正常需要,又作了必要的限制。
五、对会议伙食补助费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物价、生活水平也不一样,根据因地制宜、分级管理的原则,这次规定,会议伙食补助标准应根据召开会议所在地区的物价、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参照因公出差住勤费标准和毗邻地区的有关规定,由省、市、自治区研究制定。据了解,过去有些地区的旅馆、饭店、招待所自行提高住宿费,并用其中的一部分补助伙食费,以招揽顾客;有的会议伙食标准偏高,采用个人固定交费,公家差额补助的办法,实质上提高了伙食补助标准;还有些单位违反规定,将召开会议单位开支的住宿费、会议伙食补助费等以会议名义出具证明,要与会人员回本人所在单位报销,转嫁负担。因此,各地在制定会议伙食补助标准的具体办法时,既要切实可行,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这次修改的规定中,还对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由回原单位按差旅费开支标准发给住勤费的办法,改为由召开会议单位按照会议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现行会议伙食补助标准开具证明,交参加会议人员回本人所在单位报销。应当指出的是,上述列举的几种会议,召开会议单位不应在规定之外另发会议伙食补助费,绝不能两头补助,重复报销。否则,就是违反财经纪律。
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规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都应认真贯彻执行修订的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规定,正确处理好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注意厉行节约。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和会计人员应履行职责,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违反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以维护财经纪律和国家利益。各级接待、饮食服务部门、火车、轮船餐厅都要根据党和政府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愿望,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绝不能因提高出差、会议伙食补助费标准,而自行提高饭菜价格,增加出差、开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