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在首先安排用于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的同时,开始转向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对现有企业实行技术改造的方面。这是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内涵型扩大再生产的新路子。但是,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对更新改造投资的安排缺乏综合平衡、统筹规划,存在着资金使用不当、重复建设的情况,以致规模失控,效益下降。
一是相当一部分更新改造投资没有真正用于现有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不少企业从局部利益出发,用更新改造投资盲目扩大加工能力。有的以更改为名搞基建,有的以翻新为名搞新建,有的以填平补齐为名搞新的“小而全”。例如,某市一个自行车公司,1982年安排的10个重点技措项目中,有9个项目是新建或扩建主要生产车间以及有关的附属配套工程,其中土建工程投资和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一般都超过了更新改造投资总额的20%和原有建筑面积的30%。此外,更新改造投资安排的大项目偏多。例如,某市纺织局1982年批准下达的130个技术改造项目中,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就有10多个,其中最大项目的投资达到9,600万元,土建投资占资金总额的40%,总建筑面积达到135,000平方米。更新改造资金安排的项目大、土建工程量多,既延缓了工程进度、影响了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挤了重点建设,加剧了人力、物力和能源的紧张。
二是一些企业用于更新改造的投资失去控制。目前,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计划管理上,除限额以上的项目国家有规定外,限额以下的项目还没有一套统一、完整、严格的管理制度。一些地区和企业基本上处于谁有钱谁安排的状态。企业用更新改造资金自行安排的基建和更改措施投资,大部分没有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形成在国家计划之外另加一块。除此而外,近年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资金渠道较多,国家拨款、企业自筹和用银行贷款搞“拼盘项目”的情况比较普遍。在确定投资计划时,很大一部分投资由企业自筹解决,这给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开了口子。有些企业一方面将提存的更改资金用于自己发排的项目;另一方面,又以投资不足、自筹不出等理由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主管部门安排的“拼盘项目”,从而扩大了建设规模。
三是银行对企业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存在盲目性。近年来,银行发放更改措施贷款比较混乱,有相当一部分贷款没有纳入国家和省的计划。有的地区几家银行争相对企业贷款,使更改措施贷款失去控制,助长了地方和企业不适当地扩大建设规模,重复建设。有的贷款项目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查就盲目上马,建成后经济效益差,企业没有还款能力,一些企业贷款的增长超过了利润的增长,从而挤占了原有的利润。还有一些企业的贷款项目在建设中没有物资保证,结果工程进展缓慢,长期不能建成发挥作用。
为了加强对更新改造投资的管理,切实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我认为,当前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一、加强计划指导,切实保证更新改造投资用于现有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应坚持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不应再盲目铺新摊子,上新项目。这是关系到技术改造的方向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更新改造措施的目的,是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治理污染等,以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在安排更新改造投资时必须掌握以上原则。其次,要搞好综合平衡、统筹规划。企业的更新改造应根据国民经济的需要,从全局出发,既要考虑微观经济效益,更要考虑宏观经济效益。应当防止盲目扩大生产能力,即使是某些短线产品,也应通过有关部门统筹规划,适当定点.不宜一拥而上,竞相发展。为了保证技术改造项目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投资效益上显著,要求对技术改造项目,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重点改造项目,搞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既要把建设中的人力、物力、财力落实,还要把投产后的能源、原材料、运输力和产品的销售都落实。
二、严格计划管理,切实控制投资规模,控制使用方向。目前,更新改造投资偏多,失去控制,主要在于企业自筹资金失控和银行贷款突破计划。因此,必须把更新改造投资的各种渠道,特别是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纳入国家计划。首先.在安排更新改造投资时,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以改变目前企业更改项目不落实,谁有钱谁安排的状况。项目投资落实后,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不得突破。其次,银行发放贷款要以国家批准的计划作为依据,对于尚未列入国家计划或超过国家计划的追加投资,应一律拒绝贷款。各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银行等部门要监督并检查企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擅自扩大规模,超过国家计划的企业,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土建投资和面积超过规定的,应视同基本建设按其全部投资计征建筑税。
三、充分发挥银行的监督管理作用。一是所有贷款都要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切实按照计划确定的当年发放额和年末余额控制贷款,以改变目前各行其是,盲目贷款的状况。二是贷款要有可靠的物资保证,贷款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落实,不能搞“无米之炊”。对于物资没有保证的项目,银行应坚决拒绝贷款。三是要搞好贷款项目的审查和经济技术论证。贷款项目的选择要符合调整国民经济的总要求,在这个前提下.对花钱少、工期短、见效快、盈利多的项目应积极支持;对于设计不合理、盲目生产、建成后经济效益差、无还款能力以及搞“大而全”、“小而全”和重复建设的项目,应拒绝贷款。特别是大型技术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贷款条件。四是要逐步实行自有资金为主,贷款为辅的原则。目前.国家规定企业向银行申请技术措施贷款要具有30%的自有资金。今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要根据企业留利水平逐步实行先用自有资金,贷款只能作为补充。如果企业使用更改资金因提存进度与工程进度不相适应,可以向银行申请临时周转性贷款,但必须用自有资金归还,不能用贷款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