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为了贯彻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向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抓紧四季度的旺征工作,力争更多的超收,为平衡财政收支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作出更大的贡献。
通知要求在四季度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普遍开展一次税收政策大检查。这次检查,应以现行政策规定为依据,重点检查税收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税收管理体制的执行情况、执行纳税纪律的情况和以税还贷的情况,纠正那些违反规定、自立章法、越权办事、弄虚作假、挖国家财政收入等不正当作法。各地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分析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过去已经作出的减免税规定,凡是到期的都应该恢复征税。地方上自行作出的税收规定,财政部发文明确要求纠正而至今尚未纠正的,都应该纠正过来。如果认为一时纠正有困难的,也应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正式报请审批。对于那些无视财经纪律,随意破坏税收政策规定和严重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的行为,税务部门可以拒绝执行,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还应向上级政府、纪律检查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通知提出,随着税制改革的进展,税务部门要介入企业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要了解企业...
本刊讯为了贯彻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向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抓紧四季度的旺征工作,力争更多的超收,为平衡财政收支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作出更大的贡献。
通知要求在四季度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普遍开展一次税收政策大检查。这次检查,应以现行政策规定为依据,重点检查税收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税收管理体制的执行情况、执行纳税纪律的情况和以税还贷的情况,纠正那些违反规定、自立章法、越权办事、弄虚作假、挖国家财政收入等不正当作法。各地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分析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过去已经作出的减免税规定,凡是到期的都应该恢复征税。地方上自行作出的税收规定,财政部发文明确要求纠正而至今尚未纠正的,都应该纠正过来。如果认为一时纠正有困难的,也应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正式报请审批。对于那些无视财经纪律,随意破坏税收政策规定和严重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的行为,税务部门可以拒绝执行,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还应向上级政府、纪律检查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通知提出,随着税制改革的进展,税务部门要介入企业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变化,要熟悉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经济核算的情况,掌握纳税资料。对生产经营复杂,办税人员变化大的企业单位,要重点加强管理,要消灭漏管户。对过去的欠税要大力清理上来,对偷税和有意漏税的,除追补应缴税款以外,还要加收滞纳金。要帮助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建立帐册凭证,完善核算制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为履行纳税义务提供切实的依据。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1983年10月8日发布的《通告》,全面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对个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企业实行由批发部门代扣零售环节工商税的通知》,加强源泉控制,减少偷税漏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定额偏低的,要进行适当调整。对分散在农村和城镇的个体户或临商可请政府出面,号召社队建立护税组织,认真清理和检查纳税情况,加强征收管理。对偷税抗税,殴打税务干部,围攻税务机关的事件,各地要将情况查明,报告党政领导、采取断然措施,依法予以制裁。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认真执行今年以来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集体企业增长利润恢复全额征税的通知》对应征的税款,都要抓紧入库,防止漏欠。各地要总结经验,搞好宣传,加强部门协作,使这些规定顺利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在旺征期间要进一步抓好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工作。最近,国务院决定,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对各项预算外资金和城镇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征集的基金比例由百分之十,提高到百分之十五,征收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能源交通基金时,一律按此执行。各地在旺征期间,应对所有交纳基金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查,督促他们如实申报,对欠交的基金,要追补入库。第四季度应交的基金,一定要在年底以前入库。任何地区和单位都无权对征集办法自作解释或作出减免规定。凡弄虚作假,隐匿不报或拖欠拒交基金的,都要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以保证征集办法的贯彻执行和征集任务的顺利完成。
当前税务部门的任务异常繁重,要力争更多的超收,需要做大量的组织动员工作。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要教育干部增强完成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干部的积极性调动到正确执行政策,努力完成任务上来。税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直接抓政策检查,抓组织收入工作,抓新规定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目前,凡是抽调税务干部搞其他工作的,要请示当地党政领导迅速调回岗位。要关心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给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以便使他们敢于理直气壮地秉公执法,为国家积累资金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