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以来,商业、服务业的退休职工(包括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都由原所在单位(独立核算店、厂)负担其退休费用,从企业费用中列支。前些年,由于退休人数不多,退休费用开支不大,企业还感不到有什么压力。近年来,特别是1979年以后,一大批适龄退休职工集中退休,退休费用在短期内急剧增加。以北京市西城区为例,1978年,全区财贸系统共有退休职工3,909人,占当年在职职工人数的11.9%。到1982年底,退休职工增加到8,624人,占当年在职职工人数的23%,比1978年增加了1.2倍;退休人员费用开支,1978年为1,698,000元,1982年上升为5,496,000元,比1978年增加了2.2倍。退休职工人数和费用开支的急剧增加,已使不少企业深感负担沉重,力不能及。一些集体老企业,如服装零活加工、理发、修理等行业的矛盾更加突出。区服装公司所属的四个零活厂,805个职工担负着343人的退休费用,因利润微薄,收不抵支,1973年至1978年的五年间,企业亏损达21万元。为解决零活加工的赔钱问题,从1980年开始,国家对这些企业实行了面料代销、按出厂价让利,棉服补贴,学徒工补贴,减免税三年等扶持措施。1981年公司又积极改革管理办法,对零活加工实行了半计件工资,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尽管作了种种努力,情况也较前有所好转,但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尤其是地处偏僻、技术力量薄弱的小企业仍难维持生计。区服务公司所属的15个集体理发户,在职职工140人,退休职工76人,几乎二人背一名退休职工,有些店已经达到一背一的比例。由于负担沉重,1979年以来,企业每年亏损2—3万元,合作化时期积存下的10余万元公积金已全部贴了进去。1982年,这15户的营业收入为23万元,扣除一切费用开支,企业全年盈利1.3万元,而退休人员费用却高达5万多元,两者相抵后,净亏4万元。
上述情况表明,当前退休职工的费用开支问题,已经成为部分企业,主要是集体所有制老企业的沉重负担,并由此而产生了以下一些问题:①企业资金缺乏,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设备不能更新,网点不能翻建,职工的劳动和生活条件得不到改善。区煤炭行业,二十几年来,从基层厂到管理处,没有建过一幢职工宿舍,没有搞过一项较大的基本建设,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大都是五十年代的。简陋的设备、恶劣的环境,繁重的劳动强度,使人们更轻视这个行业,招工招不进来,有后继无人之患。②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无从考核。利润本是考核一个企业经济效益好坏的综合指标,但对经济负担沉重的企业却无法用这个指标去考核。有些企业虽然产值、营业收入逐年上升,但退休人员费用也在逐年增长,结果企业最终实现利润增加很少,有的甚至出现下降或亏损。③阻碍了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承包以前,反正有大锅饭吃,矛盾被掩盖了。一搞承包,要求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问题就暴露了。凡是退休职工多的企业都不愿意承包,有的承包了也想推翻。④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居住分散,有的返回原籍,远在千里之外,原单位对这部分人的管理有很多不便。⑤费用开支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职工的收益和分配,挫伤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以及商业体制的改革,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解决部分企业退休职工费用负担过重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是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改变现行的负担办法。对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费用,可以由国家设立专项社会福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向国营企业征收,统一支付。职工退休后,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工会组织统一管理发放。集体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提取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解决职工的年老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保障等问题。社会保险基金要专项储存,专款专用。有的地方的一些集体企业已经试行职工养老金保险的办法。即由集体企业在实现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按月按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职工退休后,按月向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这也是一种办法。
在国家未作出新的规定前,为了解决目前的问题,可先在系统内统筹调剂。即把原来的由基层(核算店、厂)负担,改为由其上级单位(局、处、公司)统筹。公司按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统筹金,然后按企业退休职工的实际开支返还企业。对集体企业少,利润又微薄的行业,采取由区公司统筹也无济于事的,可由上级公司和主管局统一考虑。
二、调整现行价格中的不合理部分,提高企业负担费用开支的能力。为了进一步缩小剪刀差,1979年,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据有关部门统计,1981年同1950年比较,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包括牌价、议价和市价)上升了50.4%。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煤炭、服装零活加工、理发、洗澡等价格仍然保持着五十年代的水平,这也是造成某些行业盈利小、收不抵支的原因之一。为了使上述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与当前物价水平相适应,缓和因价格不合理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应适当调整一些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使企业获得合理的利润。在价格管理上,对有些商品和项目可适当放宽,给企业一定的机动权,在国家规定的限价幅度内,根据市场供求,允许企业自行定价。
三、对少数亏损严重的企业(不含经营性亏损)继续实行各种补贴和减免税政策。今年,国家为支持集体经济的发展,对手工操作,盈利小的服务性行业,实行了二八比例税,即在实现利润中,征收20%的所得税,80%留在企业。今后,对退休人员多,费用开支大的集体老企业,除给予必要的补贴外,在税收上是否可以给以照顾,以减轻这些企业的经济负担。另外,要加强对集体企业的管理,纠正当前存在的重全民,轻集体的倾向。在机构设置上,应尽快改变集体企业由国营企业代管的状况,迅速恢复和建立管理集体企业的专门机构,如理发合作总店等。同时,加强小企业的领导和技术力量,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