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城镇个体经济,对繁荣市场,改善城乡供应,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有益的作用,同时也解决了部分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但是,由于个体经济发展较快,加上税务干部新手多、业务生疏,在稽征管理中,漏洞较多,使部分个体商贩钻了空子,偷漏税收的情况时有发生。
江苏省响水县财政局从抓好进货管理入手,堵塞个体税收中的漏洞。他们会同县商业局、工商管理局、县供销社共同制定了加强个体商贩进货管理的规定,在批发单位和工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批发单位对个体商贩实行“购货证”办法,无“购货证”者一律不供货。并逐项登记供货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
二、批发单位开出的批发货票,必须填明购货人的姓名、住址,每月底将批发货票——专用联,送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发货票整理后,分送各有关税务所。
三、税务机关每月对个体商贩征税后,必须在其“购货证”合计栏内加盖“×月份税款已纳”戳记。批发单位如果发现无此戳记,应动员商贩到税务机关补交税款,加盖戳记后再供货,否则不予供货。这样有利于做到月税月清。双港公社有一个商贩,连续八个月未纳税,采取上述措施后,主动到税务所补交了税款。
发展城镇个体经济,对繁荣市场,改善城乡供应,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有益的作用,同时也解决了部分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但是,由于个体经济发展较快,加上税务干部新手多、业务生疏,在稽征管理中,漏洞较多,使部分个体商贩钻了空子,偷漏税收的情况时有发生。
江苏省响水县财政局从抓好进货管理入手,堵塞个体税收中的漏洞。他们会同县商业局、工商管理局、县供销社共同制定了加强个体商贩进货管理的规定,在批发单位和工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批发单位对个体商贩实行“购货证”办法,无“购货证”者一律不供货。并逐项登记供货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
二、批发单位开出的批发货票,必须填明购货人的姓名、住址,每月底将批发货票——专用联,送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发货票整理后,分送各有关税务所。
三、税务机关每月对个体商贩征税后,必须在其“购货证”合计栏内加盖“×月份税款已纳”戳记。批发单位如果发现无此戳记,应动员商贩到税务机关补交税款,加盖戳记后再供货,否则不予供货。这样有利于做到月税月清。双港公社有一个商贩,连续八个月未纳税,采取上述措施后,主动到税务所补交了税款。
四、实行进货报验制度。个体商贩每次进货后,要主动到营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税务机关根据“购货证”上登记的项目、批发货票与货物逐笔核对,并加标记。事后如果发现未登记、未报验的货物,一律按“临时经营”的征税办法处理。对个别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要处以罚款。
五、严格控制合作商店的集体购货证,防止个人借用。对个体商贩的“购货证”严格管理后,个别商贩又借用商店的集体购货证,采购货物,逃避交税。如南河公社太平大队有一个无证商贩,借用一家商店的购货证,一次进香烟1,390余元。案发后,扣留了购货证,令其按“临时经营”补交了税款,为了堵住这个漏洞,县财政局又规定,今后凡借购货证给个体商贩使用者,处以罚金100元;购进的货物,一律按“临时经营”的征税办法处理。
另外,他们还组织了群众护税协税队伍。选择商贩中思想进步、办事认真的同志担任护税员。对揭发检举别人偷税的,除注意保密外,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现在响水县群众护税组织有20余个,护税人员120多人。1982年以来,群众检举偷税案件350余起,补税6,200余元。
由于响水县财政局采取了上述措施,收到了显著效果。过去,全县每月对个体商贩征收的税款在3,000元左右,现在每月征收7,000元左右,基本堵塞了个体商贩偷漏税的漏洞。
更正
本刊1983年第4期第32页,右栏表应放在左栏上表的位置,左栏上表应放在下表的位置,左栏下表应放在右栏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