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于1983年3月17日到3月29日在北京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长、主管税务工作和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国务院各部委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实行利改税试点的重庆、常州、沙市的代表,以及部分新闻、财经院校、研究单位的同志,共330多人。
会上传达学习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利改税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1983)29号文件;讨论修改了《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讨论稿)》、《关于对国营工交企业实行利改税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讨论稿)》、《关于商业企业实行利改税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讨论稿)》等文件;并对当前推行利改税工作的部署和企财工作与税务工作的分工协作问题进行了研究。
3月29日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同志在闭幕式上讲了话,就利改税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说明。他在讲话中指出,实行利改税,方向对头,势在必行。为了使准备工作做得更充分,更扎实,国务院确定把全面实行利改税的时间,由原来的4月1日推迟到G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