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购买力,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用于非生产性的开支。这方面的一定数量的开支是需要的,但是,要进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开支,只算我们实行指标控制的单位(主要是全民单位),每年就有一百多亿元。这个数目相当于现在国家财政开支的八分之一,相当于我们建国初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时国家一年的全部开支。能够把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必要的数额之内,就可以省出钱来用于建设方面,可以省出商品来供应城乡市场的需要。切不要把这件工作看轻了、看小了。
控制集团购买力工作,决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任务。经济困难、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要控制,经济情况好、财政宽裕的情况下更要控制。不然,大家都大手大脚,铺张、讲究起来,不知要多花多少钱。切不能认为这项工作现在不必要了。既要控制,必然有些麻烦,决不能因为工作麻烦,就想放松不管。前些年李先念副主席说过,老百姓买东西还有各种票证、本本,我们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买东西,为什么不可以有些手续呢?确实如此,不论买方或卖方,都应当从工作的需要出发,不能只求省事。现在把凭本登记的办法改为指标控制的办法,由购买单位自己控制,这是适应变化了的情况,经过改革的办法,手续已经简化了许多。一个人家过光景,还得预先有个计划,那些方面该用钱,用多少,掂量着花。我们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难道不应该有个用钱计划,按计划加以控制吗?
当然,从具体工作来讲,确实有一点麻烦,而且要把工作做好,要真正按指标控制起来,也确有一定的难度。但这项工作既关系到财政平衡和市场平衡,也关系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关系到坚持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传统和改善机关作风,麻烦一点是必要的。从当前经济领域里揭发出来的各种案件看,应当承认,有些就是由于放松了控制管理而发生的。特别是在一些预算外单位,或者一些预算外资金比较多的单位,如果缺乏管理,不加控制,放任自流,很容易造成挥霍浪费,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
有同志说,机关团体有了预算,企业单位有了自主权,让人家自觉地去决定就是了,国家何必再多此一举?我们说,自己控制是一回事,国家控制又是一回事。有自觉的固然很好,没有自觉的又怎么办呢?一方面靠自觉,同时国家的控制和干预还是必要的。
控制集团购买力工作,在我们国家已经有了二十年的历史,实践证明,这种办法不仅事实需要、适合国情,而且行之有效。从具体单位或地方来看,凡是认真落实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都能够做到精打细算,艰苦创业,勤俭办一切事业,事情办了,钱花得很少。从全国来看,这几年集团购买力在商品零售总额当中的比重确实压缩下来一部分,腾出了相应的商品供应了市场的需要,它的作用决不能低估。我们应该重视这个实践,把控制集团购买力的工作加强起来,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