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浠水县家具厂近年来一直偷漏应交国家税款,县人民政府于1981年3月份组成了联合检查组,进行了内查外调,复查账证,核实数据。已查清该厂从1975年到1980年通过虚购材料、假报亏损、扩大成本、乱摊费用、多提专用基金、帐外设帐等手段,化减利润12.49万元,偷漏国家税款5.21万元。该厂近年来还以种种借口阻挠国家财税工作人员的检查,拒绝提供检查资料,有的负责人甚至辱骂检举揭发偷税问题的职工,影响很坏。
湖北省浠水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这一严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法令的问题非常重视,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责令该厂限期将偷漏的税款全部交清,加收了滞纳金和罚金。 (章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