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川县小沔装卸运输社职工郑松柏,1980年9月申请经商,盈亏和税金自负,经批准后核定了他的营业额。但郑谎称未做足当地税务所核定的营业额,故意拖欠工商税200余元,虽经税务所多次催收,仍拒不交纳。
今年二月,郑申报停业时,被通知到税务所查对纳税情况,郑在税务所蛮不讲理,大吵大闹,并殴打税务所会计。在税务所负责人将他送往派出所评理的途中,郑又将税务所负责人打伤。
对郑松柏抗税不交、殴打税务人员的行为,县税务局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控告。经检察机关审查,郑松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构成抗税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处郑松柏拘役四个月,补交全部拖欠税款。 (刘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