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的建立,是我国社会又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偉大变革。这种乡社合一的、把工农商学兵合成一体的人民公社制度,改变了原来农业生产合作社經营項目比較单純和規模不大的生产組織形式,成为工农商学兵全面結合,农、林、收、副、漁全面发展的社会基层单位,使生产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更能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加速社会主义建設和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組織形式。
成都市郊区也和全国一样,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将原来的13个乡的116个高級农业生产合作社和4个国营农場合幷組成5个人民公社。
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給財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变化和新的任务。为了使財政工作适应人民公社化的新情况,我們在天回人民公社进行了建立財政的試点工作。为了共同研究互相参考,現将工作情况介紹于后:
天回人民公社是由原来的两个乡、两个国营农場、1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两个場鎭組成,共10,675戶,43,843人。这个社是多种經济作物区,出产丰富,去年已有95%以上的农戶达到或者超过富裕中农的生活水平。
一、公社財政的組織和任务
将原稅务稽征組、乡財政的人員和資产下放,幷入公社財經办公室,人員成为公社的人員,工資由公社发給。由于公社財政是国家財政的基层組織,是一級財政,又是公社的財务部門,所以在財經办公室內成立公社的总預算和总会計,負責完成上繳国家的收入任务,同时負責公社的积累与分配工作,在业务上受区財政局的領导。
經研究确定公社財政的基本任务是:积累資金,保証国家和公社建設的需要;編制和执行公社的收支預算,保証完成上繳国家的各項收入,做好公社的积累与分配工作;协助公社的各个生产部門和事业单位編制財务收支計划和經費計划,幷帮助生产部門做好經济核算工作;合理地分配和节約地使用資金,通过財政监督,貫彻执行勤儉办社的方針和財政制度,防止任何鋪張浪費現象。
二、公社的核算形式
公社是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的各个耕作区和由公社直接領导的工厂企业(包括工业、商业、銀行等)是公社的內部核算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由耕作区領导的,同农业生产不易分开的工业实行滿收滿支),但是盈亏由公社統一負责,在財务工作上受公社財政部門的指导和监督,利潤除企业留成外悉数上繳公社財政,作为公社的积累。对扩大再生产和基本建設的投資由公社財政在公社积累內統一考虑安排。
公社所属各事业、行政机构,是公社財政的領报单位,对收入,根据不同的性質和管理办法,采取全部或者收支相抵后余額上繳公社財政的办法。經費在公社积累內开支,直接和公社財政发生領报关系,在財务工作上受公社財政部門的指导和监督。
在研究公社的核算形式时,曾經有过不同的意見,有些同志提出“三級管理,一級核算”的核算形式。所謂“三級管理,一級核算”,就是耕作区、生产队(包括区、队工业、商业、銀行)只作原始資料的整理和編制有关报表,不作成本核算工作,帳务处理和成本核算由公社統一进行。我們認为这种核算方法,不能发揮生产单位加强經营管理和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对支持生产和发展生产会有一定的影响。因而沒有采用这个办法,但是对这种核算方法可以进一步研究。
三、稅利合一計算,收支包干
根据有利于人民公社的巩固和生产的发展,兼顧国家和公社的利益,便于公社經济核算和管理等原則,对公社采取稅利合一計算,收支包干,余額上繳的办法。卽:将公社应上繳的各項稅收、利潤、事业收入等統一計算,由公社包干;原由国家預算开支的事业、行政經費仍由国家撥款,包干撥給公社。在公社应上繳国家的收入內扣除应由国家預算开支的經費后,余額包干上繳。
确定公社包干上繳国家收入的問题上,有两种意見:
第一、按定額包干:根据目前情况和国家各項收入政策加以調整后,結合公社經济发展情况和上級分配任务,与公社协商应上繳国家各項收入的数額,在上繳数額內扣除应由国家預算开支的經費后,余額包干上繳。
第二、按比例包干:根据1958年公社应向国家上繳的各項收入的数額,与公社积累額比較,求出上繳数占积累額的比例,由公社根据积累額按照此例上繳。
經研究后,認为目前按定額包干比較适当,因为它能够保証完成国家收入和上級分配的任务,又能刺激公社生产經营和节約支出的积极性。缺点是要一年一定指标,确定公社上繳任务时有一定的盲目性,不够完全公平合理。按比例包干虽然能够使国家收入随着公社生产的增长而增长,但計算公社积累額比較复杂,要在年終后才能計算出公社实际积累額和应上繳国家的数字,平时不易掌握,对平衡收支計划有很大影响,并且起不到刺激生产和节約支出的作用。所以1958年是按定額包干的办法,至于明年采取那种办法,还須进一步研究才能确定。
四、公社实行收支包干后的几个有关問题
1.公社上繳国家收入包干后,公社的基层单位不再办理納稅手續,但公社向外采購或加工属于应就地納稅的产品,仍应照章納稅。
2.区属以上国营企业和不属于公社內的单位及个人应納各稅,仍应按規定繳納,由公社代收,稅款直接上繳区財政局。
3.公社包干上繳的国家收入,应造具按季分月繳款計划,报經区人委批准后执行,但按月分次繳款,以保証国家收入及时入庫。4.公社包干上繳国家收入确定后,如果稅收制度、企业或事业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有所改变以及国家繼續下放企业或事业单位时,对公社包干上繳任务应作适当的調整。
5.公社除包干上繳国家收入外,如因建設需要,可在公社积累內提取一定数額的資金,用以兴修农田水利和建設工业、交通等地方事业。
6.无論按定額包干或按比例包干,在年度执行中如遇重大灾荒或国家需要以及生产发生重大变化时,对包干定額或比例应作适当的調整。建立人民公社財政,是一項新的工作,以上作法可能还有一些問题,尙須在实踐过程中逐步改进,在財务管理上亦还缺乏管理办法和制度,有待进一步解决。但是,在党的正确領导下,运用群众路綫的工作方法,建立人民公社財政的工作,一定能够取得进一步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