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企业戶多面广,情况复杂,如何及时足額地組織这些企业的收入,向来是一个比較艰巨的任务。1956年,在地方国营和地方公私合营企业的計划单位,实行了按計划数由財政部門签发凭証,主动自企业的銀行帳戶中轉帳收繳的办法(簡称計划轉帳)。实行了这个办法以后,对使这些企业及时足額地上繳企业收入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当时实行計划轉帳办法的戶数很少,只占全部工业企业的3%左右,其余企业实現的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仍在一定时期內为企业所占用,甚至个别企业还长期占用不繳。
1957年,除扩大計划轉帳单位以外,又由稅务局对地方公私合营企业非計划单位的收入实行监繳。这样,企业收入的繳款情况开始有所轉变,基本上做到了在决算报告編报后,按决算数上繳收入。但是,实行稅务局监繳以后,在企业收入的上繳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缺点,主要表現在:(1)企业一般在月(季)后一个月左右編报决算报告,因此,实現的利潤仍被占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間。(2)由于所得稅和利潤分別繳納,形成工作重复,浪費人力。(3)所得稅、企业奖励基金和定額股息等項目的扣除办法各企业不一致,很多企业的利潤是否已經繳清,不易核对。(4)財政部門虽然只掌握一部分計划单位,但因日常事务工作較多,往往顧此失彼,尤其是影响了对財务制度的研究和改进,妨碍了企业財务工作的提高。
在大跃进的形势面前,如果繼續执行过去的繳款制度,势必影响国家建設資金的积累,財政工作也就不可能在大跃进的形势中发揮积极的作用。上海市財政局根据市人民委員会的指示,幷与各企业主管部門多次研究后,修改了原来的繳款制度,使它能更符合于国家經济建設的需要。
修改后的办法的主要特点,有以下这些:
一、以稅务局为监繳机关,实行全面监繳。过去,稅务局监繳的范圍只限于地方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非計划单位,监繳机关和財政部門的分工也不够明确,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繳工作的开展和效果。新办法实施后,稅务局的监繳对象,就不再局限于地方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非計划单位,而扩大到地方国营企业和地方公私合营企业的計划单位,以及中央企业以外的全部地方級非工业企业;监繳項目,也不再限于企业利潤、基本折旧基金和固定資产变价收入,而扩大到核实企业的亏損、留成額(不实行留成包干办法的为企业奖励基金)和定額股息,換句話講,稅务局要审核基层企业的决算报告,办理对基层企业的財政监督工作。这样,分工明确了,可以减少对企业的多头管理,稅务局在不增加干部而略增工作量的情况下,可以全面地、积极地担当起这个任务;財政部門也可以从全面出发,进行調查研究和分析工作,致力于制度的改进,从而逐步提高企业財务管理水平。
二、对地方公私合营企业的所得稅和利潤,实行合幷收繳。在企业合营的初期,由于財务制度不健全,为了防止資金分散,保証收入的及时上繳,对所得稅和企业利潤采取分別繳納的办法是必要的。但是,所得稅和利潤同属企业积累,分別繳納办法,劳动重复、手續繁复,在基层企业也发生多头管理的情况。現在,企业利潤已經納入預算,并由稅务局进行全面监繳;同时,两年来,企业財务管理制度已經逐步健全;通过双反运动,职工群众对財务工作的监督也巳加强;因此,实行稅利合幷上繳的条件已經成熟。稅利合幷上繳后,大大地簡化了企业单位的繳稅和会計手續,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稅务干部集中力量做好企业收入的监繳工作。
同时,为了确保中央預算,新繳款办法还对所得稅的繳納,規定由人民銀行从每天实际上繳利潤数額中,根据財政局和稅务局协商的比例,将所得稅划轉中央金庫;年度終了后,再根据主管部門的汇总决算进行清算。这样,就不致影响中央預算的完成。
三、企业收入一律实行当月預繳制度。在保証企业生产的原則下,对企业收入一律按計划数(季度繳款計划所列数字)或預計数(根据上月决算数或上季决算数的三分之一計算。生产周期較长的企业,也可以按当月銷售收入匡算),在当月月底前采取預繳的制度。实行預繳制度有一个前提,就是企业所需流动資金必須得到滿足。現在,上海市地方企业正在全面核資,估計在第二季度末可以全部完成,届时,企业所需流动資金就可以得到滿足和解决。对尙在核資中的企业,如果实行預繳以后,其資金周轉确实发生困难,市人民委員会还指定人民銀行貸款支持。这样,一般企业就不致产生資金缺乏的問題。实行預繳以后,可以促使企业加强財务管理,加强运用資金的計划性,防止占用預算資金,从而减少企业的积压和浪費。
四、企业收入一律采取轉帳上繳的办法。为了保証实行按月預繳制度,办法还規定由监繳机关在規定日期(計划单位每月分上、下两期,非計划单位在每月月底前一次办理)签发“专用繳款書”送企业开戶銀行,凭以在企业帳戶中主动支付,轉帳入库幷且,还对利潤的扣抵項目作了統一的規定(企业实現利潤一律减除留成額或企业奖励基金,和定額股息)。这样,就可以保証預繳制度的貫彻执行,以及企业收入及时足額地繳庫;也改变了过去无法考核企业利潤上繳情况的局面。
实行轉帳上繳的办法以后,企业、企业的开戶銀行和监繳机关三方面必須充分搞好协作。企业应該主动地把生产和財务上的情况反映給监繳机关,如果产銷情况变化,估計不能完成利潤計划或不能按預計数上繳收入时,应該在規定日期前向监繳机关提出减繳或緩繳的申請。企业的开戶銀行应該經常分析結算戶的收支变化,注意結算戶的資金周轉情况,在它資金周轉困难影响繳納利潤时,也可主动地向监繳机关反映,幷督促企业妥善运用資金。监繳机关必須經常掌握企业的生产和財务情况,帮助企业做好財务管理工作。通过这三方面的协作,旣保証了企业生产,也保証了国家的資金积累。而且,上海市各企业主管部門、人民銀行、稅务局和財政局已經在1957年內,分別按照主管局和专业公司成立了局一級和公司一級的四人小組,用来解决企业財务工作上存在的問題。实行轉帳上繳后,有关企业收入上繳工作中的問題,也可以在这两个組織中协商解决,不致影响企业的生产。
五、地方公私合营企业收入直接上繳預算,不再通过交通銀行。过去,地方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潤、基本折旧基金和固定資产变价收入是由企业解繳交通銀行,并由交通銀行在支付企业所需的基本建設和四項投資等資金以后,将余額上繳預算。当时这样做,主要是由于地方公私合营企业合营不久,計划管理水平較低,在預算收支上只能执行差額預算制度。現在,地方公私合营企业的預算收支已經全額列入地方預算,就沒有再通过交通銀行的必要了。所以,繳款办法作了直接上繳預算的規定,使預算資金更及时地納入市庫,以供經济建設的需要。同时,由于企业收入的直接上繳市庫,使合营企业与国家預算的关系更趋密切了,这样能增进其上繳利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