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財政”第三期刊載的徐惠元同志所写的“如何解决国家和农民在农业稅征收品种方面的矛盾”一文后,联系到我县历年来解决同类問題的办法,提供同志們研究参考。
福安县粮食品种以稻谷为大宗,稻谷品种中籼谷占絕大部分,征收农业稅均以籼谷为主。但在上白石等区的部分乡盛产糯谷。糯谷是酿酒的原料,价格比籼谷高得多。例如1957年每百斤糯谷8.2元比每百斤籼谷6.6元高24%。191年秋征时我們采取“糯谷和籼谷一斤頂一斤計算”的办法。种植糯谷多的农戶,不愿拿糯谷交公粮,一般的都卖了糯谷再換籼谷交納公粮(那时粮食还未施行統購統銷),增加了群众的麻煩,因而意見紛紛,幷且影响了秋征公粮的及时入庫。1952年秋征时,我們根据群众的意見和要求,采取“允許种植糯谷戶交納代金”的办法。执行結果,群众虽然滿意了,但却大大地增加了这些地区的代金比例,减少了国家对粮食的掌握。1953年秋征时,我們吸取了以前两年的經驗敎訓,并根据粮食統購統銷政策的精神,采取了“糯谷交納公粮一斤頂一斤,价格的差額部分,在秤收入庫时由粮食部門发給差額补貼”的办法。执行結果,国家公粮征收任务按时圓滿完成,农民可以自由地选擇交納公粮的稻谷品种,公平合理,适应群众的負担能力和习慣,交納手續方便,誰也不吃亏,群众也表示十分滿意;同时,在粮食征、購工作中有利于貫彻先公后私、先征后購的原則,在生产上不損伤群众种植糯谷的积极性。因此,自1953年以来我們都实行了这一办法,目前还沒有发現过什么缺陷。
徐惠元同志文章中所提出的“采用农业稅額通过貨币計算,以粮食抵交的办法”,虽然有它的优点,但是有些农业社或戶以上等的稻谷交納,原来应交100担公粮的,只要交八、九十担就够了,少交实物部分,又要相应地增加粮食統購任务。因此,粮食部門在执行中困难較大。我認为,在粮食作物产地,技术作物少、粮食品种比較单純的地区,差額补貼的办法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