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2 作者:郑建人、李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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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8年使用的国家預算收支科目已經由財政部颁发,为了便于同志們了解和使用国家預算收支科目,現将我們的認識簡略的介紹如下,以供同志們参考。
一、1958年使用的国家預算收支科目为什么需要修訂?修訂的原則是什么?
我們知道,1958年将实行新的財政体制,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对財政管理的权限,为了符合1958年財政管理的新情况,国家預算科目必須进行相应的修訂。修訂的原則是:在1957年国家預算科目的基础上,“适应新体制”、“旣要反映国家政策,又要便于預算管理”和“力求稳定尽量少变”。采取这样的原則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現行的国家預算科目采取收入按其来源和种类划分,支出按其性質用途划分的分类原則是完全正确的,不需改变。因为它能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預算的优越性和明确的体現国家建設方針和財政政策。
第二、1958年規定了中央各經济部門絕大多数的企业收入,实行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分成的制度。为了划清各級預算的收入范圍,国家預算的收入科目应当增加必要的分項的科目。
第三、現行預算科目的各个款、項、目,虽然基本上能适合我国目前預算管理工作的要求,但为了进一步便于預算归口管理,1958年起增設了某些混合性...
1958年使用的国家預算收支科目已經由財政部颁发,为了便于同志們了解和使用国家預算收支科目,現将我們的認識簡略的介紹如下,以供同志們参考。
一、1958年使用的国家預算收支科目为什么需要修訂?修訂的原則是什么?
我們知道,1958年将实行新的財政体制,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对財政管理的权限,为了符合1958年財政管理的新情况,国家預算科目必須进行相应的修訂。修訂的原則是:在1957年国家預算科目的基础上,“适应新体制”、“旣要反映国家政策,又要便于預算管理”和“力求稳定尽量少变”。采取这样的原則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現行的国家預算科目采取收入按其来源和种类划分,支出按其性質用途划分的分类原則是完全正确的,不需改变。因为它能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預算的优越性和明确的体現国家建設方針和財政政策。
第二、1958年規定了中央各經济部門絕大多数的企业收入,实行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分成的制度。为了划清各級預算的收入范圍,国家預算的收入科目应当增加必要的分項的科目。
第三、現行預算科目的各个款、項、目,虽然基本上能适合我国目前預算管理工作的要求,但为了进一步便于預算归口管理,1958年起增設了某些混合性的科目,即将某些开支不大的事业經費,不再按性質分类而分別并入各部門专用科目之內。
这几年来大家虽然对国家預算管理科目的修訂都很注意,但認識上还不是一致的,例如有些同志仍然要求国家預算科目应当按照部門別的原則設置,或者按照“預算指标口徑”設置,以充分便利各部門使用,我們認为,这样作是不行的,因为預算科目不仅仅是将預算收支加以划分,如果設計不当就会不易体現国家政策,就会影响国家預算本質的正确反映。我們不能单純的为了照顧使用的方便,而失去反映国家政策的重要作用。我們認为,自1956年以后,已經有了比較定型的預算科目,基本上可以稳定少变。因为預算科目是常年使用的,如果每年都要作大量的修改,势必影响上下两个年度預算的可比性和增加日常工作的麻煩,人为的給自己带来許多事务工作。
二、1958年国家預算收支科目修訂的主要內容:
1.企业收入科目:分款科目基本上沒有变动,仍按企业主管部門別設款。但分項科目已另作修訂。根据新財政体制的規定,中央所屬企业(包括中央公私合营企业和中央下放企业)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不与地方分成的中央企业,其預算繳款仍然同过去一样作为中央預算的固定收入;第二类是与地方实行分成的中央企业,其預算繳款今后作为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之間的統一比例分成收入,即将企业的繳款按照規定的統一比例以20%分給企业所在地的省(市),作为这个地方的預算收入,其余80%仍是中央預算收入。因此中央各部門的企业收入,按照各級預算間收入划分情况,应分为国营企业收入、国营企业分成收入、公私合营企业分成收入和公私合营企业收入等四种收入。在預算科目中为了划清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关系,便于企业分成收入的結算,也应按照上述四种收入情况設置分項科目,幷在各項內再按繳款內容分設利潤、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資产变价、繳回多余流动資金等目級科目。从上述企业收入科目設置情况可以看出对中央企业收入的分成采用了分割制的方法,因此中央主管部門专用企业收入科目,在地方預算中也可以适用,例如:在山东假定有两个冶金工业部所屬企业的收入,均为統一比例分成的收入,这样不仅中央使用了第16款冶金工业收入科目而山东地方預算也可以使用第16款科目。这是与1957年不一样的。
2.关于公私合营企业收支科目:在1957年預算科目中,各部門的公私合营企业收支都要集中使用同一款的科目,1958年为了便于部門归口管理,将它分別归入各部門专用各款科目內幷設立一个专項科目予以表現。因为公私合营企业是我国目前存在的一种过渡性質的經济成分,划清它与国营企业的收支界限,将它的收支按金額列入規定的专用項內是非常必要的。
3.地方工业收支的科目:1958年为了划淸輕重工业的繳款和投資,已按企业性質設立了几个項級科目,以便于国家掌握全国輕重工业的积累水平和投資比重。
4.經济部門使用的支出科目:在按性質分类的基础上作了某些变通处理,即經济部門所屬事业单位,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鉄道部中小学校等經費仍应列入社会文敎費类有关科目外,至于个别部門的某些零星的文敎事业費,在不影响国家預算費类开支比例的前提下,从1958年起分別列入經济建設費类各款事业費內,同样将文敎企业投資按照同一要求,分別列入社会文敎費类各款科目內,这样可以减輕各部門編制报表的工作量。
5.水利支出科目:1958年起将民办农田水利工程补助費从水利工程建設撥款一項中划出,使水利工程建設撥款一項数字完全与基本建設計划投資口徑一致,同时将堵口复堤經費在1958年单独設立一項,以便利中央根据新体制的規定,对地方进行专案撥款。
6.目級科目中,1958年将原第17目基本建設資金划分两目:即第17目“基本建設資金(甲)”,与第18目“基本建設資金(乙)”。第17目反映为完成基本建設計划投資額的撥款情况,因此,这一目数字,应該和基本建設計划的口徑一致。第18目指基本建設計划投資額組成項目中不包括的开支,但其具体用途仍屬于基本建設資金的撥款(如四項投資、地質勘察、造林費等);将基本建設資金分設两目,不但符合了目前管理情况,而且便于与国民經济計划口徑取得一致。
7.其他各款的項級科目,根据1958年預算管理的要求,有某些增减,如敎育支出中将小学經費、中学經費两項科目划分为城鎭小学經費、乡村小学經費、城鎭中学經費、乡村中学經費等項;取消了行政費类科目的政治业务費、行政业务費、司法业务費、檢察业务費的专用科目等。
另外,在1958年科目还明确的規定了一定的灵活性。因为財政部制定的現行国家預算科目收支分类,主要是从全国收支情况出发和为了反映国家政策而制訂的,但各地方預算收支結构,机构設置情况,預算管理要求不尽一致,为了适应各地方某些具体情况,允許地方对中央規定的科目作某些适当的灵活的处理。
根据科目說明規定,各省市对以下几个科目可以变通处理:
1.民族自治区地方,可将农业稅和牧业稅一款,分設为牧业稅和农业稅两个款。
2.設有几个工业厅局的省(市),可将地方工业收支科目因地制宜的分設項級科目。
3.某些設有公路、航运两个厅的省,可将交通收入和支出各分为两个款。
4.設有畜牧厅的省、自治区,可将牧业收入和支出从农业收入和支出科目中抽出,独立成为一款。
5.为了便于地方預算管理,在其他經建支出、党团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等款之下,按照需要可以增設必要的項級科目。
6.节級科目可由地方按照工作需要自己規定。
中央各部門使用的分节科目,也規定了一定的灵活性,各部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作必要的增添,以利于对所屬单位預算进行监督。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問題:
1.为了保証国家預算、决算的順利汇編,要求各部門各地方无論在編制預算、預算执行情况报吿和决算时,均能执行統一的預算科目。只有这样才能保証正确地汇編出全国的預算和决算。
2.国家預算科目的說明,只对中央各部門各地方的收支和使用方法作了一般性的規定,沒有詳尽的說明各个具体預算单位的明細收支內容和应用事項,因此希望中央各部門和各地方对其所屬預算使用的科目,能够作出必要的补充規定,如規定所屬企业的繳款应当使用何科何項科目、是屬于固定收入还是統一比例分成收入等,以便利基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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