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4 作者:沈俊元 王潤生 楊紀唐 楊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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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版企業的主要產品是出版物,即書籍、課本、雜志等。这些出版物的生產是不同于其他商品產品的生產,它在生產过程上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成本核算上也產生若干特有的問題。文化部和財政部吸收了北京各出版單位几年來的工作經驗,又經过了反复的研究討論,現已制發了“出版物成本核算暫行办法”。这一暫行办法的推行,無疑地对今后加强出版企業成本核算工作和巩固經济核算制將起一定的作用。
在暫行办法里明确了兩个基本問題,即出版物成本核算的对象問題和出版物成本核算的單位問題,划淸了直接成本項目和間接成本項目,以及規定了間接成本的分攤办法。另外尙解决了出版物成本核算中几个特有的問題。所有这些問題的明确和解决,从現階段各个方面來看,是比較切合实际的。因此,也有必要就这些問題向讀者作些簡單的介紹。
一、关于出版物成本核算的对象問題
在暫行办法里明确了一般書籍、課本、雜志成本核算的对象問題,它指出出版物成本是按照“分类、分段、分版”進行核算的。在过去,出版物的成本核算对象,一般都是按照每种出版物的每次印刷來進行核算的,实質上就是分批成本核算办法。在这种核算的对象下,由于計划出版物与实际出版物的变动,紙...
出版企業的主要產品是出版物,即書籍、課本、雜志等。这些出版物的生產是不同于其他商品產品的生產,它在生產过程上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成本核算上也產生若干特有的問題。文化部和財政部吸收了北京各出版單位几年來的工作經驗,又經过了反复的研究討論,現已制發了“出版物成本核算暫行办法”。这一暫行办法的推行,無疑地对今后加强出版企業成本核算工作和巩固經济核算制將起一定的作用。
在暫行办法里明确了兩个基本問題,即出版物成本核算的对象問題和出版物成本核算的單位問題,划淸了直接成本項目和間接成本項目,以及規定了間接成本的分攤办法。另外尙解决了出版物成本核算中几个特有的問題。所有这些問題的明确和解决,从現階段各个方面來看,是比較切合实际的。因此,也有必要就这些問題向讀者作些簡單的介紹。
一、关于出版物成本核算的对象問題
在暫行办法里明确了一般書籍、課本、雜志成本核算的对象問題,它指出出版物成本是按照“分类、分段、分版”進行核算的。在过去,出版物的成本核算对象,一般都是按照每种出版物的每次印刷來進行核算的,实質上就是分批成本核算办法。在这种核算的对象下,由于計划出版物与实际出版物的变动,紙張質量規格的变动,以及开本、頁数、字数、裝幀、印刷等等的千变万化,使計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無从進行比較,一种出版物成本和另一种出版物成本亦無比較的可能。特別是正文、插頁、封面等成本混在一起核算,像“一鍋粥”一样,看不出成本升降的所在,沒有办法來進行成本的分析。
現在,按照“分类、分段、分版”作为核算出版物成本的对象后,首先在分类核算的情况下,它不再把每种出版物的每次印刷作为核算对象,而是作为核算的过程,而后按照一般書籍、課本、雜志定价的分类項目進行归类,計划成本是这样,实际成本也是这样。因而它不受出版物变动的影响;相反的它还可以監督和反映計划的执行情况,揭示出版物成本提高和降低的原因及其所在,因为它們已成为可比的东西了。同时,分类核算,不僅在一个出版企業內对同类的出版物可以進行比較和分析,而且在所有的出版企業間对同类的出版物也可以進行比較和分析。这样,就可以吸取人家的先進經驗來改進自己工作,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其次,在分段核算的情况下,它按照出版物本身各个不同組成部分,分別進行成本核算,即按照正文、插頁、封面等分別來核算成本。很明顯的,这三个部分的單位成本是不同的,甚至个別出版物的封面成本比正文成本高得多,插頁成本和封面、正文等成本也是不同的,所以分开來核算后,可以消除出版物成本“一鍋粥”的現象,并顯出成本变动因素的所在和脫离計划的所在。再次,在分版核算的情况下,由于出版物的重版成本一般都比初版为低,如果在計划年度中以重版代替初版或重版超額完成时,成本就很自然的会下降,与此相反,成本就会上升。但这些都不是成本提高或降低的眞实情况,而是一种虛假的現象。經过初版和重版分別核算后,才能揭示成本升降的眞实狀况。
由于出版物的成本經过分类、分段、分版核算后,反映出計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異,就可以進一步分析出發生差異的原因,从而可以知道:哪些出版物的成本是高了,利潤是低了;哪些出版物的成本是低了,定价是高了;哪些出版物是超过了計划和哪些出版物是低于計划的。所有这些,还都可以作为下年度編造成本計划的参考。特別是出版物的分类、分段核算对象,与一般書籍、課本、雜志定价标准的分类是取得一致的,所以它又可以作为出版物改進定价的参考。
二、关于出版物成本核算的單位問題
在暂行办法里明确了出版物不同核算对象的不同核算單位問題。它規定了正文以每一印張为核算單位,插頁以每頁为核算單位,封面以每个为核算單位,以适应出版物成本計算和進行考核的要求。
过去出版物成本的核算單位,有些是按“册”或按“頁”;但由于册和頁的变化很大,沒有实际的效用,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都沒有得到应用。在目前,也有用“印張”來進行核算的,并兼有作为核算对象的作用。但由于出版物成本中包括着封面的和插頁的成本,所以把它作为核算單位,或者作为核算对象,都不能起什么作用。也有个別單位已經采用印張進行核算,并再分类、分段,虽然沒有划分核算对象和核算單位,但在实际上起了应有的作用,獲得了相当的成效。
理在,明确了正文以“印張”为核算單位,并規定了三种規格标准。这样,正文的計划單位成本可与实际單位成本進行比較了,進一步扣除价格差異变动因素后,就可以反映出出版物成本的眞实情况,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其次,明确了封面以“个”为核算單位,并規定了三、四种規格标准;明确了插頁以“頁”为核算單位,也規定了三、四种規格标准,它們將如正文核算單位所起的作用一样,可以計算成本、比較成本和分析成本,从而反映出成本的眞实情况來。
核算單位的明确,不僅对出版物成本計划編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方面都是需要的,而且由于这些核算單位与出版物定价标准的計算單位是一致的,它們还可以作为核算定价的参考。
三、关于直接成本項目和間接成本項目的划分,以及間接成本的分攤問題
在暫行办法里明确了七个直接成本項目,三个間接成本項目,另外一个有条件的直接成本項目。对間接成本的分攤办法,也規定了按照年度計划分攤数進行分攤,年度終了时再調整全年出版物的間接成本。
在过去,直接成本項目中“稿費、校訂費”是包括作者、譯者的稿酬和審稿、校訂、改稿等費用,它容納了著作和編輯加工等兩个过程的費用。另外在間接成本項目中有“編輯加工費”,內容是編輯、校对、設計等人員的工資和工資附加費用,它也是編輯加工过程的費用。这兩个成本項目的內容与名称是不一致的,有时还混淆不淸,影响核算工作的質量。現在,在暫行办法里划分出兩个直接成本項目,即“譯作者稿酬”和“審稿、校訂、改稿費”,另外一个間接成本項目即“編輯、校对、設計等人員工資及工資附加費”,从成本項目的名称上和內容上是取得一致了。其次,由于“譯作者稿酬”和“審稿、校訂、改稿費”在編制成本計划时,实际上需要逐一進行計算的,特別是“譯作者稿酬”進行單独核算后,还有助于分析紙張利用率的工作。“編輯、校对、設計等人員工資及工資附加費”項目,是与劳动工資計划中的一部分相对照的,它可以反映計划执行情况和衡量編輯加工力量的所在和对比关系。成本項目經过这样划分后,是比过去明确了,而且也合适了。
在直接成本列入出版物成本方面,它不同于其他產品的直接成本,如“稿費、校訂費”和“制版費”等。在过去,它們是直接成本項目,但是按照印数進行分配的。暫行办法中規定“譯作者稿酬”和“制版費”都是一次計入出版物成本,另規定本年度初版的出版物進行重版时,仍列作初版的成本內,以正确初重版成本和克服財產、盈虧的虛假現象。
对間接成本分攤方面,在过去,有很多的分攤办法,比如“編輯加工費”一項就有四种:有的按照出版物的單位印张進行分攤;有的按照出版物的碼洋(即定价)進行分攤;有的以90%攤入秬型成本,以10%攤入初版成本內;有的先分別圖書編輯室、雜志編輯室、总編輯室、技術設計人員和校对人員等工資及工資附加費,再按照發稿字数、付型字数、出版物种数等等進行分攤。所有这些分攤办法,手續上比較簡單的,不够合理;手續比較复雜的,也有問題。
再以“企業管理費”來說,在过去,也有很多分攤办法,有的按單位印張分摊有的按單位定价分攤;有的按总印張分攤。問题是企業管理費用不是随同單位印張、單位定价或总印張的多少而發生的,而且費用支付,有时候多一些,有时候又少一些。这样分攤費用都有些不够合理。暫行办法中規定三个間接成本的分攤,是按照年度計划分攤数進行分攤的,即“編輯、校对、設計等人員工資及工資附加費”和“企業管理費”兩項,是按照年度計划每千字应分攤的費用数,以实际字数分攤入正文成本內。“非生產支出”按照年度出版物定价每千元应分攤的費用数,以实际已銷售的出版物定价分攤入出版物的全部成本內。这样,以字数來分攤編輯、校对、設計等人員工資及工資附加費,無疑的是比較合适的,因为他們的工作量是字数,字数越多,工作量越大,所以分攤的費用也多,这是合理的。其次,以字数來分攤企業管理費用也是比較合适的,因为各个部門的工作主要圍繞着編輯部門,企業管理費用也就主要为編輯工作而服务,所以应当用字数來分攤費用。以已銷售的出版物定价來分攤非生產支出,按一般情况來說,非生產支出中主要費用是銷售費,它与出版物的銷售有一定的关系,故以銷售的出版物定价分攤費用是合理的。特別是所有这些費用,都按照計划年度計划分攤数進行分攤的,它不受費用發生的先后或大小的影响,使出版物成本發生虛假的增减;它不受費用結算的影响,随时可以計算成本,加速了帳务处理;它比目前多种多样的分攤办法較为簡單,并能提高工作的質量。
但是,按照計划年度計划分攤額進行分攤后,它与实际發生費用是有出入的。暫行办法中規定在年度終了时,要按照全年出版物進行調整,这是一項比較細致的工作。
此外,暫行办法中規定廢品損失为有条件的直接成本項目,这是由于出版物的廢品損失不同于其他生產中的廢品損失,一般都無实体存在和一定的殘値余留下來,比如解除合同的預付稿費、書刊的勘誤表費用、改版压版費用等等。不僅如此,而且有些廢品損失是有具体的对象,如勘誤表、改版、压版等,所以可以直接列入出版物成本內使成本更接近正确,并反映出具体情况;有些廢品損失是沒有具体的对象,如解除合同后的稿費,它与出版物沒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要列入成本,只能進行分攤。現在,按照分类、分段、分版來進行核算后,如果再按照平均分攤,在手續上固然比較簡化,但失去了分別核算的意义。所以暫行办法中規定有对象的廢品損失应直接列入出版物的成本內;沒有对象的廢品損失是分別核算对象,即正文、插頁、封面等,按照字数、頁数、个数進行分攤,不使該項損失“張冠李戴”,影响核算工作的質量。廢品損失在实际上为数并不多,这样做在手續上并不麻煩,为了正确地核算成本和反映成本的眞实情况,分別來進行核算还是适当的。
四、关于其他几个特有的問題
出版物成本核算有几个特有的問題。在过去,各有各的做法,問題并沒有完全解决。現在,由于某些問題的解决而不成問題了,也有由此而產生了新的問題了。以下就几个特有問題作簡單的介紹:
1.初版、重版的划分問題。在过去,成本核算对象是每种出版物每次印刷,所以沒有这項問題存在。現在,由于分类的核算和譯作者稿酬、制版費的一次列入成本,于是產生了分版核算的必要。分版核算后,初版和重版的成本是有所不同的,就間接費用的分攤來說,暫行办法中規定初版的字数按100%計算來分攤費用,重版的字数按20%計算來分攤費用。暫行办法中又規定重版是过去年度出版的重版,而重版今年度出版的,仍作为初版,这与統計上是一致的。問題是本年度初版的印数,由于發行关系,可能在年度內重印几版,而且有的还未达到稿酬的定額印数。如果間接費的分攤也要按照初版字数計算,很明顯的是不合理。因此,暫行办法中規定,重版本年度的出版物,应按照重版字数計算,分攤間接費用,編列表报时仍列入初版內。这样划分初版和重版,以及解决費用分攤問題是比較合适的。
2.样本的处理問題。出版物產成后,都留有一定数量的版本和贈送給作家的样書,按照正确的做法应当計入每种出版物的成本內,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輾轉的計算成本,在先后的程序上存在着問題。暫行办法中并未規定这項費用計入成本的办法,是由于企業管理費按照計划分攤額進行分攤后,已不存在这項問題。这項費用的帳务处理,已屬于基本業务帳务处理的范圍之內,可以通过銷售計入企業管理費。
3.成本和費用事后發生的补列問題。出版物的某些費用,往往在成本結算后又發生了,比如插圖費、校訂費、審閱費等不是每本書都有的,因此在結算成本时,以为所有費用已經全了,可是在結算后又發生了,这与業务部門的配合是存在着問題。但还有些費用就是業务部門也很难掌握的,特別是廢品損失,在事后發生补列的情况是常有的。因此,在成本結算后补列費用問題,是一个重要的問題,它影响着成本核算的正确性。按暫行办法中規定,在成本結算后發生以前月份或季度的成本費用时,应在出版物成本單內進行追补記錄,但应單独彙編成本計算表。这样是为了便于進行成本分析的。
4.在產品分攤間接費用問題。从一般的產品來說,在產品是应当分担間接費用的但就出版物的生產过程以及实际帳务处理上的可能性來說,間接費用的分攤并無意义存在,相反的还会產生許多虛假的現象。在过去,在產品是不分攤間接費用的。現在,暫行办法中規定着在產品也不分攤間接費用。这是适合出版物生產的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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