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作者:马先先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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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转移支付监管是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的主体内容。随着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以及专员办工作转型,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内容、环节和方式手段等不断变化,甚至一部分职能也随政府机构改革而正在经历较大的调整。变化俨然成为专员办近年来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主旋律,但在上述变化中,监管最为核心的政治站位、目标要求始终如一,并随监管实践不断巩固和深化。
转型以来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主要变化
(一)监管的资金项目扩容增项。2015年下发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办法》,确立了专员办作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财政监管机构。此后,伴随清理整合而重新修订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中均增设了专员办的监管职责和要求。以安徽专员办为例,涉及中央转移支付的督导、审核、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监管事项逐年递增,尤其是在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下,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事项迅速增加,从2015年的2项增加至2017年的11项。整体看,预算年度中已形成财政部“全面授权、重点布置、统筹指导”、专员办“确保完成重点任务、根据授权主动实施”的框架模式,监管碎片化的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二)监管环节从事后向事前、事中转变。专员办就地履行监管职责的...
中央转移支付监管是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的主体内容。随着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以及专员办工作转型,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内容、环节和方式手段等不断变化,甚至一部分职能也随政府机构改革而正在经历较大的调整。变化俨然成为专员办近年来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主旋律,但在上述变化中,监管最为核心的政治站位、目标要求始终如一,并随监管实践不断巩固和深化。
转型以来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主要变化
(一)监管的资金项目扩容增项。2015年下发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办法》,确立了专员办作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财政监管机构。此后,伴随清理整合而重新修订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中均增设了专员办的监管职责和要求。以安徽专员办为例,涉及中央转移支付的督导、审核、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监管事项逐年递增,尤其是在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下,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事项迅速增加,从2015年的2项增加至2017年的11项。整体看,预算年度中已形成财政部“全面授权、重点布置、统筹指导”、专员办“确保完成重点任务、根据授权主动实施”的框架模式,监管碎片化的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二)监管环节从事后向事前、事中转变。专员办就地履行监管职责的环节逐步前移,更多投入到中央转移支付申报的前置审核、预算执行的过程监控和资金使用的效益评价。2018年开始,财政部以分类指导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专员办就地履行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其关注中央转移支付分解、拨付等预算环节问题以及与地方财政预算执行状况的关联性,强调量力而行、雪中送炭的支出原则。可以看出,监管环节前移不仅是监管视角更新和工作重心转变,更是将监管工作内化为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职能,以更好地与其他外部监管区分开来。
(三)监管方式更加多元化、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单纯专项检查手段已难以满足变化的监管需求,近年来,专员办大量采取基础数据收集分析、比对函询、调查核查等更加多元化方式,开展日常性的监管工作。在财政部指导下,专员办尝试以全面监管中央转移支付数据为基础,将重点资金和年度任务整合,选取重点市县开展季度性的集中监管,整体反映地方的转移支付的预算执行情况。针对中央转移支付数据不能在各级财政部门间贯通的难点,相关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正在开发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以及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监控系统,将帮助专员办进一步打通监管数据管道,突破监管瓶颈,逐步实现上下一体化的动态监管。
(四)监管联动向横向间的部门联通协作扩展。2014年,专员办与财政部对口司局的业务管理关系重新界定,大大强化了纵向的监管联动和协调,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信息反馈更加及时,成果利用更为丰富。同时,专员办与当地政府和部门横向的工作联通也在逐步扩展。一方面,地方部门主动事前沟通、事中邀请参与共商的内容增多。随着监管转向事前、事中环节,地方自身的规范需求与专员办监管目标更加趋于一致,也更加重视监管协作和管理沟通。另一方面,中央预算单位的监管联动日益频繁。日常监管中,专员办加强与税务、统计等单位预算收支数据方面的交流,在具体资金项目上也经常性邀请行业涉及的中央预算单位提供监管辅助,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形成监管助力。
中央转移支付监管中不变的因素
(一)保障中央重大政策落实的政治站位不变。中央转移支付不仅是宏观调控、财力配置的重要工具,更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政治目标的基本制度,它既是一种经济手段、也是一种政治手段。专员办开展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对监管工作政治性的认识,牢牢把握数字背后的政治意图和政策目标,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核心要求不变。代表中央财政就地履行监管职责是专员办的基本立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是派驻监管的属性要求。专员办开展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必须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思财政部之所思,急财政部之所急,努力成为衔接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纽带。身处地方,自然也要求监管需从省情实际出发,将中央转移支付政策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关注所监管资金项目的属地性,掌握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的一般规律和属地化特点。
(三)追求资金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监管目标不变。无论监管内容、方式等如何变化,规范性和有效性始终是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根本目标。规范性要求中央转移支付从申报、分解到使用的各环节数据真实完整、执行过程及时合规,有效性则要求中央转移支付能够最大程度实现激励相容,克服负外部性等不利影响,相应的也会要求因地制宜,允许保留一定的政策空间,两者既矛盾又统一。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应始终对标规范和有效这两个目标,努力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阳光下、用在刀刃上。
在变化与不变中推动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发展
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一系列变化是专员办融入预算管理、充分履职尽责的必然选择,更是财政部适应和引领财政管理改革的主动作为。这些变化尚处于初始阶段且仍在加速,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覆盖面、及时性和信息化程度等仍亟待提高。变化必然会对原有的监管理念、模式等带来冲击,但监管工作必须走出“舒适区”,在变化中抓住不变的因素,持续革新和提升监管能力,积极应对监管挑战。
(一)更加注重提升监管的“直升机能力”。一方面,监管要能上得去,将监管工作置于中央省级“大数据”和宏观政策背景下,谋划整体布局。实施具体资金项目监管时,首先能够从协调政府间财政关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矫正外溢性问题等基本目标出发,提升监管认识;另一方面,监管必须能落地。按照“属地化、常态化、集约化”的原则,立足省情实际,聚焦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扎下身子、耐住性子,实实在在推动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要开门办监管,将管理沟通作为监管日常,倡导合作与共享,最大程度调动地方财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集中有限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在外部人员聘用上宁缺毋滥,从严把控第三方服务质量。
(二)更加注重数据管理和监管及时反应。信息时代下,数据管理对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信息化建设仍相对滞后,甚至成为监管掣肘。相关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不仅是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工作的急迫需要,更事关专员办未来发展。当前,在财政部加紧推进信息化建设同时,专员办应结合现有数据管理手段如指标对账、财政各类报表分析等,抓紧锻炼、努力提升自身的数据分析利用能力,实时高效地将各类基础数据梳理转变为有用的监管信息。只有分析利用起来的才可称之为数据,否则仅是一些随机分布的数字。以数据管理为推手,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将渐趋动态化、实时化,专员办将更多地根据日常掌握的资金线索进行即时监管,这要求监管者必须进一步提升政策敏感性和风险识别能力,及时反应、及时纠偏、及时反馈,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更加注重监管工作的内控机制建设。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扩容增项意味着专员办时常面对新任务、新工作,监管环节前移以及监管方式的多元化,也相应导致监管流程重构和内控风险点迁移。为应对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变化,专员办自身更加需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按照审核、监控、调研、核查、绩效评价等监管内容分类制定内控措施,将内控要求嵌入监管全流程,完善具体业务规范,设定职责权限,借助信息化系统完整记录工作轨迹,具体内控措施细化到人到岗。同时,内控机制建设也应注重将监管工作中由于缺乏经验、难以兼顾、无意识产生的过失差错同明知故犯、蓄意谋利等区分开来,划清尽职范围和边界,合理规避监管风险,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为监管实践提供探索空间和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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