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张波涛 作者为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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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秉持特色创建、循序创建、持续创建、全员创建的理念,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走过了一段既充满艰辛,同时也感受到创建成果之喜悦的不平凡历程。2012年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财政系统9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创建示范单位之一,2017年再次纳入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通过法治财政建设,实现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抓重点,重实效,打造法治财政新模式
为使新形势下法治财政建设切合鄂州实际,解决鄂州问题,突出鄂州特色,塑造鄂州模式,在《鄂州市财政局创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实施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紧扣中心原则。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心。在试点方向与内容的选择上,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个总纲来设计与展开。2017年7月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青海工作会议后,对《方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紧扣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标的核心内容,形成了理顺市、区财政关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升财政透明度和财政标准化绩效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示范点创建的内容。
二是切合实际原则。一直以来,鄂州市、区两级间财政体...
秉持特色创建、循序创建、持续创建、全员创建的理念,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走过了一段既充满艰辛,同时也感受到创建成果之喜悦的不平凡历程。2012年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财政系统9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创建示范单位之一,2017年再次纳入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通过法治财政建设,实现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抓重点,重实效,打造法治财政新模式
为使新形势下法治财政建设切合鄂州实际,解决鄂州问题,突出鄂州特色,塑造鄂州模式,在《鄂州市财政局创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实施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紧扣中心原则。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心。在试点方向与内容的选择上,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个总纲来设计与展开。2017年7月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青海工作会议后,对《方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紧扣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标的核心内容,形成了理顺市、区财政关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升财政透明度和财政标准化绩效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示范点创建的内容。
二是切合实际原则。一直以来,鄂州市、区两级间财政体制关系不顺,职责不明,财政与事权不匹配,越来越影响到两级财政的积极性,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难题。为了妥善化解一直以来想理顺、想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平衡协调好市、区两级利益,增强市级调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和充分调动区级做大财政“蛋糕”的积极性,《方案》确定了从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重点,探索建立市、区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晰,财力配置合理保障有力的新型财税关系。
三是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政务公开透明度亟待提升的实际,鄂州市将全面提升财政透明度工作,明确为《方案》内容之一,奉行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设计的宗旨是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全面提升财政透明度,真正实现阳光财政、透明财政、公正财政。
四是规范管理原则。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工作任务要求,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庸政、懒政、怠政等痼疾,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运用现代信息化管理科技手段,搭建规范的管理平台,在《方案》中专设了推进干部标准化绩效管理的内容。
抓业务,重运用,探索法治财政新路径
一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配合近年来的财政改革,鄂州市出台相关文件7个,其中包括《关于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关于应对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紧跟国家财政改革步伐。对照《方案》,把建立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晰、财力配置合理、保障有力的新型财政关系作为重点,实行了行政区横向生态价值补偿机制的新型财政体制。目前,全市建立了行政区横向生态价值补偿机制,2018年,预计市、区两级将支付梁子湖区生态补偿资金8200万元。
二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以实际支出需求为导向,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部门预算。以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工作性质、现行工资福利政策、资产及设备配置等为依据,健全财政供养分类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完善公用支出标准体系。按照市编办批复的事业单位分类调整方案,落实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保障政策。强化项目支出预算评审,除设备运行维护经费和政策性民生保障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只要申报金额超过50万元,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进行绩效评审,强化评审结论对核定项目金额的主导作用。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各预算单位要将支出预算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坚持实事求是,打破既得利益,严格按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预算。逐步取消专项收入以收定支和资金切块安排做法。大力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实现市直部门预算公开全覆盖。
三是依法规范税收征管。认真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政策,依法组织收入,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和企业的监控和分析,既不收“过头税”,也要应收尽收,不断提高财政收入的质量。依法开展收费专项清理,严格落实降费政策。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取消或停止征收收费项目累计41大类70项。据统计,全年减少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6亿元,为全市各级各类企业节约直接成本1亿元以上。严格实行收费清单管理,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
四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政府采购法学习宣传,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2017年,依法受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1件,政府采购投诉案3件,依法下达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决定书1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份,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向有关部门移交政府采购问题建议函1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修订完善鄂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积极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引入竞争性机制,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八家中标律师事务所承担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通过财政资金购买“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服务,覆盖全市386个村(社区)基层群众。
五是全力打造“阳光财政”。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党政机关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将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全部公开,晒单位账本于阳光之下;将涉及民生、补贴,以及减费降税等各项财政政策实时公开。同时,认真做好网上咨询投诉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受到了咨询者的好评。
抓制度,重廉洁,促进队伍素质新提高
一是落实责任,把纪律法律双风险提示落到实处。抓廉政制度建设。几年来,市财政局出台了系列党风廉政建设约束自律性文件20个,力度之大、频度之高前所未有。落实“两个责任”。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清单,履行“一岗双责”。建立主体责任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持“预警在前,防范在先”,印发了《鄂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对局机关17个科室和5个局属单位排查出涉及全局廉政风险点51个,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二是强化制度,把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落到实处。出台了《鄂州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 《鄂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通知》,以及《鄂州市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等。建立财政资金分配审查的八项制度,即财政资金分配的初始建议权审查制度、财政资金分配决策及审批程序制度、财政资金在预算分配过程中打招呼备案制度、财政资金问题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
三是考核实绩,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落到实处。清理职能,流程再造,结合“三定”方案,梳理明确财政职权45项;根据职责权限,优化明确办事流程52项。紧扣目标任务,建立实绩档案。为进一步加快财政干部培养,提高干部综合业务素质,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出台了《鄂州市财政局“AB角”工作制实施意见》。按《鄂州市财政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意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科室。出台了《鄂州市财政局干部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健全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做到领导有责任,科室有目标,层层有担子,人人有任务。同时建立“为官不为”问责机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玩职、渎职。
责任编辑 喻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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