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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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大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教育投入
5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大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教育投入。一是2018—2020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70亿元,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贫困县、民族自治县等改善教育设施。二是今年中央财政新增130亿元,通过转移支付重点用于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三是新增1万名“特岗计划”教师名额,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四是逐步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规范教师编制管理。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
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三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扶贫项目相关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一是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预算一...
加大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教育投入
5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大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教育投入。一是2018—2020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70亿元,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贫困县、民族自治县等改善教育设施。二是今年中央财政新增130亿元,通过转移支付重点用于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三是新增1万名“特岗计划”教师名额,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四是逐步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规范教师编制管理。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
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三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扶贫项目相关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一是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预算一同批复。二是预算执行中,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三是预算执行终了,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服装鞋帽、厨房和体育健身用品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将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将养殖类、捕捞类水产品和矿泉水等加工食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从15.2%降至6.9%;将洗涤用品和护肤、美发等化妆品及部分医药健康类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
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所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税政策明确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综合示范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具体范围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已支持过的县除外),以及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左右江、大别山、陕甘宁、川陕、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区域所在省(区)的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市辖区和已支持过的县除外)。鼓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采取地级市整体推进的方式开展综合示范工作。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促进农村产品上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的试点项目综合成本,结合年度预算规模安排支持资金。对于偏远行政村试点,补贴规模按建设成本和6年运营成本的30%确定;对于重点边疆地区试点,补贴规模按建设成本和10年运营成本的30%确定;对于海岛试点,适当加大支持力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地方申报的工作方案,向财政部提出建议,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资金通过现有渠道安排,在试点地区确定后一次性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供应链体系中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建设。地方要因地制宜,规范采用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资金支持方式要结合供应链跨地域的特点,创新财政政策,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其他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要严格资金管理,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办公楼、道路等建设;不得购买非标车辆和用于工作经费;不得支持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平台;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总投资;不得将同一集团公司信息平台项目多地重复申报。
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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