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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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截至2016年底,湖北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达7649亿元。规范和加强如此规模庞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其安全完整,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是服务人民的应有之义,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尽的职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湖北省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
加强顶层设计 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2015年,《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通过,这是全国第一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颁布后,湖北省财政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修订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这三个办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将省直部门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中部分审批权限下放主管部门,同时明确管理原则,优化审批流程,更科学合理、合乎实际、便于执行;同时,结合部门的资产管理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截至2016年底,湖北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达7649亿元。规范和加强如此规模庞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其安全完整,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是服务人民的应有之义,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尽的职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湖北省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
加强顶层设计 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2015年,《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通过,这是全国第一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颁布后,湖北省财政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修订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这三个办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将省直部门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中部分审批权限下放主管部门,同时明确管理原则,优化审批流程,更科学合理、合乎实际、便于执行;同时,结合部门的资产管理特点,会同省检察院、省法院制定了《湖北省检察院、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配合省教育厅出台了《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颁布以来,全省各部门、各地区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培训,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资产清查 资产基础不断夯实
2016年,财政部部署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湖北省高度重视,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湖北省财政厅建立了省直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举办了全省资产清查业务培训班,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法人代表承诺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作为国有资产清查的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湖北省绝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中介机构参与资产清查工作,认真盘点资产实物,核查资产、财务等原始凭证资料,逐项核对资产、负债、收支信息,清理出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产挂账事项,并依据相关佐证材料出具资产清查报告。湖北省财政厅聘请了20家中介机构对全省80家资产总额较大、资产管理较复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结果进行重点检查复核,要求实事求是、公正严谨,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高质高效完成。2017年,依据去年资产清查结果,进一步开展资产核实工作。通过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进一步摸清了资产家底及使用状况,解决了一部分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为优化资产配置、挖掘存量资产价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撑。
积极推进 资产管理不断深化
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要求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从源头上解决资产配置不公、配置随意、奢侈浪费等问题。省一级从2009年起选择部分省直部门开展资产配置计划编审试点,从2012年起所有省直部门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以存量定增量,强化预算约束和预算执行,实现了资产配置预算与资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部门决算的有机结合,对资产配置形成从预算到决算的全过程监管机制。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配置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规范资产有偿使用行为。重点强化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事项的规范审批,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基础上,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湖北省省一级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事项,财政部门主要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审核,通过制度明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方式与原则,在具体实施中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出租事项建立“申报审批—信息发布—竞价报名或投标—竞价或开标—合同签订和备案”的全过程监管。
加强资产处置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土地、房屋等大宗资产的处置,严把审核关;同时进一步优化资产处置流程,要求单位资产处置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一些县市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创新管理方式。比如,荆州市在公车改革车辆处置工作中大胆尝试,打破传统拍卖方式,引入“互联网+”模式,实行国有资产网络公开拍卖;同时还要求拍卖机构打破传统服务模式,提供“一站式”购车后续服务。又比如,仙桃市将待处置资产信息在财政局公众网上公示,废旧资产收购意向方通过邮箱报价方式竞价,按“价高者得”确定收购方,降低了处置成本,提高了资产处置收益。
强化资产收益征管手段。探索资产收益征管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资产收益征管与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收支两条线”的有效衔接,逐步将全省各级各类国有资产收益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了收入分配秩序,国有资产收益总量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隐瞒、截留、挤占、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等违规行为得以改善。据统计,2016年全省国有资产收益7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收2.2亿元,增长2.9%,其中,出租出借总收入21.9亿元,处置总收入37.3亿元,广告经营收入1.2亿元,特许经营权收入4.7亿元等。
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资产信息数据库,目前已涵盖全省3万多户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充分借助资产信息平台,实现了资产台账查询、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业务审批、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合同备案、资产收益上缴、资产统计报告等资产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各地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准确、真实的反映行政事业资产的存量及使用状况,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化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
探索创新资产 监管范围不断拓展
2016年,财政部正式启动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重点统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自然资源资产等由行政事业单位经手管理的国有资产。湖北省是全国第一批政府资产报告试点省份。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通过召开全省视频工作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探索统计了政府储备物资(粮、棉、糖、肉、药等食用类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等)、公共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库、城市基础设施等)、自然资源资产(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等)等政府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信息。
为突出试点工作的创新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基础,2016年3月,湖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重点资产调查研究的通知》,在17个市州进行了工作分工,每个市州选取一个专题,调研课题涉及公路、水库、市政道路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粮油等政府储备物资、自然资源资产、文物等诸多方面,最终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集,印发全省,将各地宝贵的研究成果予以推广。2017年4月,为统一全省政府资产报告填报口径,提高政府资产信息质量,湖北省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填报口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资产的填报主体、指标内涵、数据来源等,加强有针对性指导。经过两年政府资产报告试点,为进一步摸清政府“家底”、理顺政府资产管理体制、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提高政府资产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2016年,湖北省财政厅采取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以报送的贯彻落实情况自评报告为基础,组织专班,对荆州、宜昌、孝感、恩施、襄阳、十堰、随州等地区和部分省直部门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实地查看、翻阅资料、现场交流等方式,重点了解了相关地区、部门对宣传培训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等,并就《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为《条例》配套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鼓励先进,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制度监督检查的工作积极性,湖北省财政厅对武汉市等40家市县财政部门和30家省直单位进行了通报表扬。
建立了执法情况考评体系。根据《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和《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湖北省财政厅每年度都组织开展省直部门、地市财政部门年度资产管理工作考评,并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和地区进行重点实地核查,对优秀部门和地区进行表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求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强化了省直部门、地市财政部门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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