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总量大、种类多,难以形成合力,综合使用效率低。为破解困局,实现化“零钱”为“整钱”,集中财力办大事,2013年以来,湖北省财政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克难攻坚,连续4年将统筹使用资金作为重大改革项目强力推进,总结形成了“以规划为引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奖补资金为引领”的统筹路径和方法,构建了统筹使用资金的省级支持机制、县级统筹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走出了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改革之路。
勇于创新,先行先试。统筹使用资金是政府行政领域的一场自我革命。一直以来,部门采取项目审批、“带帽”下达、专款专用、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硬约束,县市缺乏资金使用的自主权。为打开改革“突破口”,湖北省财政厅抓住郧阳区2012年被确定为省级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试验联系点的政策机遇,以点带面,指导、支持郧阳区按照“科学规划、统筹资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大力统筹多渠道涉农项目资金,取得了第一手经验。在认真总结郧阳区经验的基础上,湖北省印发了《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初步构建了统筹使用资金机制,明确县级政府为统筹主体,并建立起统一区域规划、勘测设计、招标采购、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分头报账的“五统一分”管理机制。省财政厅据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统筹使用资金的具体政策措施,便于县市操作执行。
深入推进,支持扶贫。2015年,抓住精准扶贫攻坚的重大契机,湖北省财政厅参与起草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进一步将统筹使用资金范围扩大到中央、省、市(州)、县级到村到户到人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明确涉农项目及非农项目资金(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资金等)、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资金、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跨年度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等,都要做到应统尽统。为推进统筹使用资金的落实,省财政厅配套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赋予县级资金安排自主权,并通过制定统筹使用资金“负面清单”管理和“正面清单”引导制度,推动除“负面清单”外所有资金纳入统筹范围。
破解问题,立足落实。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省财政厅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取得实效作为深入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落实。着力解决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推进不实等问题,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生根。通过在全省召开4次大规模统筹使用资金改革培训,讲解政策、交流经验、明晰方法,总结了不同县市的模式和特点,明确了以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载体,以奖补资金为引领的路径方法,提升了全省对统筹使用资金改革的理解和政策把握;结合贯彻落实新预算法,通过采取提前下达、分期下达、分批拨付、先预拨后清算等方式,资金拨付时间大大提前,方便了县级统筹操作;通过准确把握国务院关于预算体制改革、转移支付改革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工作部署的有利契机,将各地统筹工作作为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因素,推动统筹工作常态化;通过建立完善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多次对各地统筹工作动员部署及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着力构建了改革日常督察机制,及时掌握县市工作动态和数据,督促各地做实方案、对接项目、拨付资金、完善资金管理,跟踪问题整改;通过制定办法,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完善统筹资金的高位推进机制、资金报告机制、方案编制机制、项目统筹机制、方案备案机制、台账管理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等“八项机制”,重点解决统筹资金路径、方法问题,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关于下放财政资金分配权限后市县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责、确责、追责,完善县级主体责任。
用好政策,服务应急。在应对去年特大洪涝灾害的过程中,湖北省财政厅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支持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及时制定灾后重建支持政策,印发《关于统筹使用资金支持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通知》和《关于抓好当前农业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支持县市按照“三统筹一下放”原则(即统筹调度资金、统筹各类建设资金、统筹现有政策、下放审批权限),通过摸清底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方式,统筹历年项目结转资金、中央和省级建设资金、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以及省级新增财力,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支持各地灾后恢复重建,为全省打赢灾后重建仗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了统筹使用资金的新机制。一是创新了省级支持机制。坚持“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扩大县级统筹自主权,支持县级深化完善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领统筹方式,采取“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办法,实行“部门出料、县级炒菜”。二是建立了“县为主体”的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机制。强化县级主体责任,突出县级政府作为统筹主体,实施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使用,建立“五统一分”机制。三是建立了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资金县级均可自主安排、统筹使用。四是下放管理权限。采取基数法、因素法、目标任务法、绩效考核法等切块下达分配资金,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责任“五到县”,扩大县级资金安排自主权。
统计显示,湖北省2014年统筹使用资金287亿元,2015年统筹573亿元,2016年统筹893亿元,2017年统筹900亿元以上,统筹资金额度连续快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精准扶贫、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绿满荆楚、现代农业发展等重大项目,湖北的相关改革做法被国务院通报表扬。
责任编辑 李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