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龙正才 湖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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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篇:拔节生长 逆势崛起
五年耕耘,砥砺奋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财政积极发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深入推进改革,助推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全国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经济和财政工作的要求,在推动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必将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局面。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我刊开设“砥砺奋进的五年”专栏,回顾五年来财政改革发展成就。诚邀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来稿展现风采。本期推出湖北篇,以飨读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全体财政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有力保障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省财政经济运行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态势,2012年至2016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0456亿元,年均增长13.5%;全省一般公共预算...
湖北篇:拔节生长 逆势崛起
五年耕耘,砥砺奋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财政积极发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深入推进改革,助推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全国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经济和财政工作的要求,在推动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必将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局面。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我刊开设“砥砺奋进的五年”专栏,回顾五年来财政改革发展成就。诚邀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来稿展现风采。本期推出湖北篇,以飨读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全体财政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有力保障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省财政经济运行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态势,2012年至2016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0456亿元,年均增长13.5%;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688亿元,年均增长15.2%,全国排名由第11位上升到第9位;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5621亿元,年均增长14.9%,全国排名由第12位上升到第8位。今年1至8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完成2292亿元、4543亿元,同比增长12.9%、9%。
坚持主动作为、精准施策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牢固树立“大国财政、宏观思维”的理念,综合运用政策调控、资金引导、规范管理、财政服务等手段,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科学应对经济新常态下的各种趋势性变化,有力助推了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特别是今年以来,连续出台《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揽子文件,形成了支持经济发展的“1+N”财政政策体系,为实体经济注入了新动能、新活力。
(一)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抢抓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等重大机遇,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灵活运用各项财政政策工具,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向发力、精准施策,确保重大民生事业、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夯实稳增长的经济运行基础。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2012年以来,筹措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165亿元,强化基础设施、优势产业、生态文明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投资,加大产业转型和铁路、机场、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二是充分发挥重大项目作为经济增长稳定器的作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财政支持既定政策,以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汉十铁路、“645”长江深水航道整治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督办落实,推动财政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筹整合财政存量资金、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资金,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公路安全工程建设等“补短板”重大工程建设资金需求。三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减轻地方偿债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科学安排债券发行计划,规范有序开展债券发行工作,2015年开始自主发行以来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107亿元。
(二)强化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围绕调结构、促转型,积极创新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担保、贴息、奖补、调度等方式,大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支持培育和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激发新活力。一是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两计划一工程”实施,加快装备制造、食品、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发展。推进实施“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和“千亿产业提升计划”,筹措资金99.3亿元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加快产业集群发展。二是创新设立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筹集400亿元引导设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目前引导基金规模23.79亿元,重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和领域。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目前规模达6.6亿元,引导社会资本聚集总规模达到45.31亿元。三是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筹措50亿元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实力。分3年筹措安排15亿元资本金,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粮食主产区和农业大县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承担主体。设立50亿元的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通过注资参股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政府性担保公司实力。四是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省内电力企业及造纸、钢铁、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推进关闭小煤矿工作。加大对新消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五是推动高校院所研发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出台《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解决长期束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瓶颈。
(三)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一是深入落实“两圈两带一群”“一主两副多极”战略,推进鄂州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大别山和武陵山“一红一绿”、荆州“壮腰工程”、荆门“中国农谷”等发展建设,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省联发投、鄂西圈投、交通投、长江投、铁投、高新投等六大省级投融资平台建设。二是充分运用调度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2008年,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利用国库间歇资金设立了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的县域龙头骨干企业发展。2008年至2017年,累计安排调度资金1215亿元。这项举措得到了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三是支持重点区域和重大产业发展。设立了襄阳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大别山革命老区等7支产业发展基金,共计80亿元,支持重点战略区域培育和壮大支柱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四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武汉城市圈“宜荆荆”、“襄十随”等城镇建设;支持开展县(市)“四化同步”示范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支持特色城镇发展,开发城镇特色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简政放权、减负降费的决策部署,将改善环境、搞活企业作为解决财政趋势性困难的重要手段,在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同时,大力度、高强度地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是以“营改增”为抓手,全面落实中央结构性减税政策。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营改增”试点改革,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上半年“营改增”净减税119.44亿元,有效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费政策。2015年,在全国率先取消、暂停征收4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今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三是主动提议降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2%下调到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四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坚持以人为本、兜牢底线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坚持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原则,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加大重点民生投入力度,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和质量,民生支出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始终保持在75%左右,有力推动了和谐湖北、幸福湖北建设,增强了荆楚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支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力度,积极构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在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精准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一是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围绕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等因素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贫困地区的财力保障水平。紧扣“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脱贫攻坚目标,以规划为平台,以项目为载体,推动县级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二是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参加一线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通过盘活存量、统筹增量、调整结构、整合项目等方式,筹集各级各类资金698亿元,有效应对了2016年“98+”特大洪涝灾害。三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将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农民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补贴,发展壮大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加大支持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一是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不断健全完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医药卫生体制等重大改革。五年来,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5816亿元,年均增长16.9%,财政社保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大幅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加速发展,社会救助、就业等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二是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实施。根据教育的公共性层次,完善不同教育类型的财政支持政策,五年来,财政教育资金投入4156.76亿元,年均增长16.5%,有力地推进了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财政科技资金累计投入613.53亿元,年均增幅33.9%。财政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累计投入392.2亿元,年均增长15.5%,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起到较好促进作用。三是筹措资金574.26亿元,年均增长17.9%,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是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提前下达、及时核拨等方式,有力支持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五是深入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加大重点保障力度,有力维护了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
(三)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树立“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保障民生”的理念,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发展绿色经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一是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安排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激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二是支持实施“长江大保护”。坚决落实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布局,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抓好长江生态保护。三是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对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的投入力度,加快“绿满荆楚”行动,营造“天蓝、地绿、水碧”的人居环境。四是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坚持示范引领,积极争取将有关市县纳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国家第五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五是开展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四)坚持财力下移,提高基层民生保障水平。坚持“困难上移、财力下移、照顾基层”的思路,不断调整和完善省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支持县级财政运转和民生兜底。一是全面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将原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收入全部下划到市县,动态调整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对落实保障责任成效突出的市县实施奖励,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逐步提高重大民生支出省级保障水平。省财政全额负担了市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的增支,每年对市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以及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给予转移支付补助超过60亿元。2016年省对县(市、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支出转移支付超过800亿元,有力缓解了基层财政支出压力。三是完善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市县奖补力度。2014—2016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市州本级财力性转移支付20亿元;2013—2016年,省级财政每年新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励补助20亿元以上,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年均增长18.6%,大幅提高了市县财力水平。
全面深化改革、强化监管积极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注重把握财政经济运行的阶段性特征和规律,以自我革命、啃硬骨头的精神,以新的科学理念和思维,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切实强化财政监管职能,加强财政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财税改革“打头阵”“重头戏”和“切入点”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核心,全面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一是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全省财政预算管理基本覆盖所有政府性收支,形成了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省属本科高校预算管理体制改革,26所省属本科高校全部纳入省级一级部门预算管理。二是增强省级预算统筹能力。从2015年开始,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不再按照挂钩办法确定预算支出总额,对农业、教育等方面的重点支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三是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预算,建立中期管理框架和滚动预算制度。四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省级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省直部门预决算实现网上公开,依托“两公开”平台推进专项资金公开,有力推动了“阳光财政”建设。五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所有市、县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综合报告。
(二)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完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一是推进省级财政资金整合。从2011年开始,遵循“调整支出结构、整合专项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保持存量资金总量不减、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强力推进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整合工作。2017年,继续将28个部门管理的94个专项、71.5亿元资金整合为8个专项。二是推进县级财政资金统筹。坚持“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原则,扩大县级统筹自主权,支持县级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和发展。2016年全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892.7亿元,全国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试点现场会在大悟召开。今年全省计划统筹900亿元。三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采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回同级财政等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排重大支出。坚持“关口前移”,加强项目库建设,从源头盘活资金,防止项目“等米下锅”等现象。四是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从2013年起,在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意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择性审批安排,累计对近400亿元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五是完善专项资金分配财政退出机制。省财政从2012年开始从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环节退出,各市、县财政部门从2014年开始逐步退出,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上。六是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目前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277个,投资规模4248.42亿元。
(三)深入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框架逐渐清晰,相关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一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出台《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了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二是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市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等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实现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三是扎实开展绩效评价。每年组织省直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并对部门自评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反馈评审意见,同时对重点项目开展重点评价,促进部门改进预算管理。四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门户网站公开各项工作考核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报送部分重点绩效评价报告,主动接受监督。设立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资金,根据绩效评价和考核情况,统筹分配资金。
(四)强化财政监管职能,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新预算法,推动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和财政监管责任归位,强化财政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解决“怎么用钱”的问题。一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出台《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限额管理,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隐性化,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建立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外部检查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积极推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投入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再造政府采购流程,推进放管结合的监管模式,建立结果导向型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取消财政审核环节,确立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财政部门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是深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会议费、外宾接待经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培训费等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支出行为,遏制违纪违法现象。2016年,省直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下降55.7%。五是加强财政内控建设。制定《湖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及预算编制等8个专项风险内控办法,有效避免资金分配、财政管理等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和廉政风险,全面推进依法理财。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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