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构建“大数据”预算监管模式,是专员办在信息化条件下提升财政预算监管服务水平,实现资金、对象和流程监管全覆盖的实现路径。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创新实践,积极探索和总结“大数据”预算监管方法,已在城乡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民生资金监管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近三年来他们利用该方法核减了部分不合规申报,节约了大量财政投入,并逐步向其他预算监管领域拓展。
“大数据”预算监管的主要做法
困则思变,积极探索新路。面对专员办工作转型后日益增加的预算监管工作量,以及人员数量紧缺的现实,贵州专员办不等不靠,从转变监管思维入手,积极探索“大数据”预算监管新路。办党组将“大数据”预算监管作为重点事项,授权业务二处牵头开展试点,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布置,明确了工作思路,从城乡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民生资金入手,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与省财政、人社、卫计、民政等部门建立厅(委、办)、处(室)、经办等多层次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共同保障“大数据”预算监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培养人才队伍,集中青年业务小组力量,群策群力解决大数据监管中碰到的难题,同时向软件公司、地方高校等借力,组织全办干部学习大数据监管理念和基本操作方法。
砥砺前行,努力破解难题。开展“大数据”预算监管工作,关键是解决预算监管数据“聚、通、用”问题。贵州专员办经过三年来的渐进式实践,总结出开展大数据预算监管的“七步法”,即“数据收集—数据清洗—分析比对—疑点整理—各地核实—意见反馈—结果确定”。一是通过日常监管调研,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结合预算监管需求,确定需提取的数据,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并逐步实现数据收集常态化,解决预算监管数据“聚”的问题,目前已收集各类监管数据500G。二是厘清医保、低保、就业、扶贫等民生资金受助对象及相关数据间关联性,以身份证数据为桥梁,将各部门提供的分项数据进行整合和清洗,解决“通”的问题,目前已构建全省死亡人员数据“防火墙”,并定时更新,避免民生财政资金的无效投入。三是按照预算监管相关规定,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整理出疑点数据反馈各部门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数据再次整理,确定问题数据后二次反馈各部门进行处理和整改,解决“用”的问题,目前正对每项民生资金的数据监管操作事项进行优化和固化,形成单独的数据预算监管指南。
把握主动,逐步树立权威。贵州专员办秉承“与其被动买单,不如主动请客”的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担当和底线思维,坚持“监管、服务、调研”并重,利用“大数据”预算监管结果“倒逼”管理,逐步树立监管权威。一是促进信息共享,通过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协作会议,强化合作,发挥监管合力,共同促进民生数据交换共享和监管方法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保证提供数据的正确性、合理性和一致性,避免产生不合理数据,造成国家资金浪费。二是推进制度建设,如2016年12月,贵州省印发《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实现信息共享,推动相关管理系统的业务协同,杜绝重复参保。此外,各部门还利用监管数据结果,有针对性地梳理业务经办流程,逐步推进管理资料规范化、电子化。三是夯实基础管理,各部门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相关民生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功能模块,确保业务留痕;通过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不断提高身份证等核心标识的数据准确性和数据整体质量,对无身份人员增加识别代码,基本实现全员数据化。
稳中求进,全力扩展应用。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三年来,贵州专员办从最初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入手,到目前已稳步拓展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就业补助、教育、低保、扶贫等民生领域;监管成效也逐年扩大,从最初单纯剔除虚报冒领、核减资金,逐步展现为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完善、提前防范、精准投入。初步统计,自2015年以来,贵州专员办先后开展民生类资金数据监管3大类共7频次,核减不合规申报,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
进一步完善“大数据”预算监管的途径
一是巩固拓展民生资金预算大数据监管范围。在巩固现有“大数据”监管范围基础上,继续稳步将“大数据”监管拓展到全省就业补助、教育、扶贫、保障房等领域,确保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稳步扩展“大数据”预算监管成效。联合主管部门,以预算资金数据流为核心,通过对不同部门、不同年份间相关数据的收集分析,清洗确认疑点数据,归纳监管难点,探析原因,改进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建设,促进预算资金信息化监管系统的整合,同时为财政部门整合类似投向的预算资金项目提供支撑。
三是先行先试建立财政预算监管数据平台。逐步加强数据平台硬件设施建设,同时通过招录、借用、挂职交流、政府购买、联合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数据监管人才瓶颈。
四是联合联动加强民生监管信息安全防范。完善数据采集报送机制,加强数据处理环节保密,强化数据反馈环节管理,做好数据备份,防范数据损失或者数据遗失。
五是进一步做好“及时总结、不断完善”的落实工作。定期总结研究“大数据”预算监管工作,及时将好的经验制度化、程序化,扎实有效解决好预算监管数据“聚、通、用”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合纵连横”,防止固步自封,积极向部内司局、兄弟专员办和地方政府部门取经,不断优化“大数据”预算监管平台设计和管理制度建设,促进预算资金信息化监管系统的整合,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喻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