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规范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通知》亮点频出,如细化PPP资产证券化分类,重点支持雄安新区、“一带一路”等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明确项目建设期可开展PPP资产证券化,等等,因此也引发了市场热议。
《通知》提出,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探索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明确在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股权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其中,控股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50%,其他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70%。同时,支持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在项目运营阶段,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各类债权人,以及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支持的承包商等企业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合同债权、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按监管规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PPP项目建设实施。
《通知》明确了PPP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条件。项目公...
6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规范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通知》亮点频出,如细化PPP资产证券化分类,重点支持雄安新区、“一带一路”等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明确项目建设期可开展PPP资产证券化,等等,因此也引发了市场热议。
《通知》提出,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探索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明确在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股权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其中,控股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50%,其他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70%。同时,支持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在项目运营阶段,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各类债权人,以及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支持的承包商等企业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合同债权、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按监管规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PPP项目建设实施。
《通知》明确了PPP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条件。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应当已落实融资方案,前期融资实际到账。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申请通过发行主管部门绿色通道受理的,项目还应当成功运营2年以上,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是《通知》的一大亮点。《通知》要求,要依据合同约定自主开展资产证券化,择优筛选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择优推荐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进一步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通知》明确了优先支持的相关领域,包括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重点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在预防风险加强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PPP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要配合中介机构履行基础资产移交、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不得通过资产证券化改变控股股东对PPP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项目运营责任,实现变相“退出”,影响公共服务供给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资产证券化产品如出现偿付困难,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按照资产证券化合同约定与投资人妥善解决,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不承担约定以外的连带偿付责任。此外,为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通知》明确提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责任,由特殊目的载体(SPV)以其持有的基础资产和增信安排承担,不得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责任转嫁给政府或公众,并影响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
民生证券副总裁、研究院院长管清友分析称,各方对PPP资产证券化热情高涨,但鉴于尚处于发展初期,对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这样的重大使命,PPP资产证券化仍任重而道远。财政部联合央行、证监会颁发新政,促使PPP资产证券化在创新中发展、在规范中完善,恰逢其时。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分析称,正确把握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导向,是其重要议题之一。在此背景下,《通知》发布为进一步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支持。他建议进一步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定位,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配合实施国家经济社会政策,提高PPP项目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切实管控PPP项目资产证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