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徐继峰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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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我国越来越多的大中型民营企业主动出击,开展跨国经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民企也具有走出去的强烈愿望和以空间换取转型升级时间的现实需求,而“一带一路”建设正可以成为民企实现国际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自身短板仍较为突出,对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形成内部制约。一是治理结构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家族式治理模式较多,缺乏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集权化倾向严重,导致建设决策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二是市场竞争力不强。长期依靠低成本、低层次模仿、低层次加工在市场上竞争,研发投入不足,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国民企研发强度仅为0.4%,2016年民企500强中研发强度小于1%的企业占比44.2%。三是部分企业在海外投资盲目追求短期利益,肆意开采自然资源,环保意识、法制意识淡薄,行为不规范,造成投资东道国及所在社区的不满与冲突。四是既懂经营、又懂语言和国际规则的人才较为缺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海外投资需要。五是对国外市场的社会、法律、制度、市场、政策、文化风俗等了...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我国越来越多的大中型民营企业主动出击,开展跨国经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民企也具有走出去的强烈愿望和以空间换取转型升级时间的现实需求,而“一带一路”建设正可以成为民企实现国际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自身短板仍较为突出,对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形成内部制约。一是治理结构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家族式治理模式较多,缺乏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集权化倾向严重,导致建设决策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二是市场竞争力不强。长期依靠低成本、低层次模仿、低层次加工在市场上竞争,研发投入不足,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国民企研发强度仅为0.4%,2016年民企500强中研发强度小于1%的企业占比44.2%。三是部分企业在海外投资盲目追求短期利益,肆意开采自然资源,环保意识、法制意识淡薄,行为不规范,造成投资东道国及所在社区的不满与冲突。四是既懂经营、又懂语言和国际规则的人才较为缺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海外投资需要。五是对国外市场的社会、法律、制度、市场、政策、文化风俗等了解不足,前期调研不充分,信息掌握不对称,在投资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六是民营企业单独投资多,合作意识不强,抱团投资少,谈判力量薄弱。
(二)国内相关配套尚不足,对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难以形成有效支撑。一是统筹规划不足。政府对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的政策体系不健全,配套不足,原则性政策多,可操作措施少,统筹规划缺失,企业一哄而上,在海外市场相互之间无序竞争,导致“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二是协调机制缺乏。虽然我国与沿线大多数国家签署有双边投资协定等政府间合作文件,但相关的协调机制并未建立,或未能有效运转,且政府间合作协议散落于各个部委,缺乏高层次的投资沟通协调机制,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对企业投资造成了阻碍。三是中介组织较少。一方面缺乏相关信息服务平台,难以满足企业对投资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相关中介服务体系发展落后,特别是开展国际业务的法律、会计、投资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机构匮乏,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无法解决,大大降低了投资效率和投资热情。此外国内相关智库机构较少,在环境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建议、风险评估及防控等方面对民企智力支持不足。四是金融服务不畅。虽然有亚投行、丝路基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但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源进入门槛较高,主要流向大型国企、大型基建项目等,国内金融机构对民企的融资较为谨慎,致使民企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融资渠道不畅。同时,民企融资成本较高,贷款利率是基准贷款利率的3倍左右,达13%左右,甚至更高,而且还包括审计费、评估费、担保费、登记费、公证费等各种费用,实际融资成本高达17%—20%。此外,担保体系不健全、海外投资保险不完善、金融创新服务少,无法满足海外投资的需要,也是制约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因素。
提升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竞争力
(一)强练内功提升自身素质。民企首先要从自身下功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加大创新力度和研发投入,提高市场竞争力;规范在东道国的行为,提高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一味追求利润,要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良好关系;开展本土化经营,真正融入当地;熟悉国际规则,深入了解投资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文化风俗、社会习惯、产业发展等;培养国际化的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国际化水平。
(二)长短目标结合做好建设布局。民企要树立长短结合的投资理念,摒弃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从长远发展着眼,进行投资建设布局,结合自身情况设计“走出去”的路径。
(三)抱团出海形成投资合力。民企应联合起来,建立产业联盟,抱团出海,发挥规模效益,以产业集群的形式“走出去”,联盟内部企业发挥协同作用,在产业链条上进行分工协作,经济利益在联盟内部进行合理分配,避免恶性竞争,同时以联盟形式与投资东道国进行谈判,争取政策支持,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四)联手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一方面,民企要向国企学习“走出去”的经验,另一方面与国企应联手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整体投资效果,国企发挥在政府间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合作方面的优势,民企发挥投资效率优势。同时借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遇,实现民企与国企相互参股,发挥新型混合经济形态在“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中的作用。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科学统筹规划,完善协调沟通机制。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投资主要方向、领域、重点项目安排、时间进度和负面清单,明确国企、民企等市场主体的定位,有序引导民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在沿线国家投资合作,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快完善内外沟通协调机制。在国内层面,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完善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境外投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形成统一协调的综合平台,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便利服务。在国外层面,加快与沿线国家建立政府间高层级、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签署双边投资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发挥驻外使领馆的作用,强化服务企业的职能,针对民企的特点提供公共服务,规范管理民企行为,保护民企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对外服务体系。应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信息发布工作,详细发布沿线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产业、投资需求等情况,定期发布国别研究报告,为民企投资提供全面信息服务。同时要加快建设国际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开展国际业务的中介机构、商会协会、海外华人华侨社团,在国际法律、会计、审计、评级、投资咨询、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领域为民企走出去提供配套服务,在投资集中的国家,设立商会协会分支或办事机构。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在财政支持方面,要明确政策支持导向。民企已占到“一带一路”对外投资企业数量的94%以上,应将民企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对其在沿线国家投资、符合国家建设方向的重点项目、研发投入等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对民企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国内紧缺产品回运等活动给予资金支持,对投资活动的保费给予财政补贴等。在税收支持方面,应完善对外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建立鼓励民企到沿线国家投资的税收机制,加快双边避税协定在沿线国家的全覆盖,健全出口退税制度,明确享受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的领域,对民企境外投资所需的重要零部件、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给予税收优惠,对投资活动发生的部分费用采取在税前抵扣等激励措施。
(四)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一是加大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东盟基金等多边金融机构、政府性基金对民企的支持力度;二是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合作,为民企提供便利化服务,提供针对民企特点和“一带一路”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三是建立若干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支持民企进行产业投资;四是成立由民企、沿线国家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银行,聚焦“一带一路”产业建设;五是完善海外投资商业保险机制,丰富境外投资保险机构,满足投资保障需求;六是建立海外投资担保体系,对民企对外投资提供担保;七是建议降低民企在资本市场融资的门槛,鼓励有条件的民企发行海外投资债券。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企特点和“一带一路”建设实施的金融需求,加强金融创新,鼓励商业银行与国内、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采用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大额、长期融资支持,把融资业务与多元化金融服务结合,积极开展国际并购贷款、工程项目贷款、国际保理等跨境金融业务,综合利用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投融资组合,为企业融资提供多样化选择。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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